第十四章 加强生态空间保护与建设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优化全省生态格局,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空间,提升重点环境功能区质量,确保重要生态系统以及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全省城镇化发展、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 第一节 优化生态格局
构建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禁止开发区域为支撑的云南省“三屏两带”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三屏”:青藏高原南缘生态屏障、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南部边境生态屏障;“两带”: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带、珠江上游喀斯特地带。青藏高原南缘生态屏障要重点保护好独特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发挥涵养大江大河水源和调节气候的功能。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要重点保护天然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发挥保障滇中国家重点开发区域生态安全的作用。南部边境生态屏障要重点保护好热带雨林和珍稀濒危物种,防止有害物种入侵,发挥保障全省乃至全国生态安全的作用。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带、珠江上游喀斯特地带要重点加强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防治,发挥维护长江、珠江下游地区生态安全的作用。构建与六大水系、对外对内开放经济走廊、沿边对外开放经济带相适应的生态廊道体系。 第二节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空间
将维护全省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国土空间划定为生态保护空间,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维护。全省生态保护空间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型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牛栏江流域上游保护区水源保护核心区、九大高原湖泊生态功能区、国家级和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天保工程区内的天然林区、云南省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对全省各类生态保护空间实行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使自然文化资源切实得到有效保护。 一、自然保护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管理。对全省高黎贡山、哀牢山、玉龙雪山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明确界定范围,分类管理。到2020年,实现绝大多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无人居住,缓冲区和实验区人口大幅度减少目标。 二、世界遗产
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规划进行管理。加强对丽江古城、“三江并流”自然景观、中国南方喀斯特云南石林、澄江帽天山化石群、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5个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保护,保持遗产在艺术、历史、社会和科学方面的特殊价值。 三、风景名胜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管理。严格保护西双版纳、大理、建水等66个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不得破坏和随意改变。 四、森林公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及森林公园规划进行管理。巍宝山、天星等41个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内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 五、地质公园
依据《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工作指南和标准》、《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管理的通知》、《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地质公园规划进行管理。石林、澄江等10个地质公园内除必要的保
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禁止在地质公园和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 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进行管理。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七、湿地公园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管理。大山包、拉市海等4个湿地公园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禁止开垦占用、随意改变湿地用途以及损害保护对象等破坏湿地的行为。不得随意占用、征用和转让湿地。 八、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依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管理。特别保护期内不得从事捕捞、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禁止新建排污口。
九、牛栏江流域上游保护区水源保护核心区 严格执行《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围河造地、围垦河道,围堰、围网、网箱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破坏林木和草地,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十、高原湖泊生态功能区
区内禁止非法挤占水域和湖滨湿地、取水、过度捕捞。加大生产和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加强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按照“一湖一策”的原则,采取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提高被污染湖泊水环境质量,确保达标湖泊水质稳定。
第三节 构筑环境安全体系
深入推进“森林云南”建设,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大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大力
实施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城乡绿化、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低效林改造、石漠化治理、农村能源建设“八大工程”。到2020年对1000万亩25度以上陡坡地、特殊生态脆弱地区的坡耕地实施修复,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大中型水库面山等为重点,实施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确保达标水质稳定,确保被污染湖泊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加大我省金沙江、澜沧江、怒江、南盘江、红河等重点河流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推动集中开发区域、污染隐患突出区域等重点流域单元管理与污染防治,确保重要江河流域监测断面达到三类以上水质标准。建立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为主要目的的防护林体系。科学实施造林工程,改进造林模式,培育健康森林,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第四节 优化城镇生态系统
保障城镇人居生态安全,建设生态廊道,建立与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相适应的生态系统。重点加强滇西北(横断山)、西双版纳、金沙江干热河谷(川滇干热河谷)、滇东南喀斯特(西南喀斯特地区)等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江河源头及分水岭地带的保护与管理。注重城市(镇)群、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开发区域的生态建设与保护,构筑由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城镇面山、城市河道、城市绿地等为主的城市生态安全屏障,合理布局产业、城市、农村等不同发展组团间的生态用地空间,加强天然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 第五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大以滇西北、滇西南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和恢复示范区建设。加强城镇内生态斑块建设及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城镇外生态廊道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管理能力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合理规划自然保护区发展规模和布局。推进滇东南石灰岩植被、干热河谷植被、湿地植被等生态脆弱区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重建。控制物种及遗传资源的丧失流失,加强对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的监管。 第六节 加大“五采区”生态恢复建设力度
加大对采石、采矿、采砂、探矿、取土等“五采区”生态破坏区域的恢复力度。加大对城镇建成区范围和主要交通沿线面山“五采区”的植被修复和综合治理力度。加大整合力度,依法关闭破坏资源、布局不合理、污染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采区。推广使用先进工艺和设备,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培育“无废料”、“无尾矿”、“无公害”采选企业,提升采选业规模化、现代化和集约化水平。 第六篇 积极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打破传统产城分离的发展模式,树立功能复合理念,坚持产业和城镇“良性互动”,统筹安排产业、人居、交通、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构筑功能完备、设施现代、环境优美、出行方便、自然风光秀丽、人文气息浓郁、充满活力的产城一体新型城镇功能格局。让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进得来、留得住、融得进、能发展”。 第十五章 产业升级带动就业 以产业为核心,通过产业的培育和壮大带动就业、吸纳人口、集聚经济,促进产城互动发展。 第一节 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围
绕六大城市(镇)群,构建滇中、滇东北、滇东南、滇西和滇西北、滇西南5大经济板块。 滇中地区。以滇中产业聚集区为新的增长点,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布局为主要导向,按照“一区两带四城多点”的产业空间发展格局,加快传统优势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将滇中地区建成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重要产业基地、区域性金融中心,全国重要的烟草、旅游、文化、能源和商贸物流基地,以化工、冶金、生物为重点的区域性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先进装备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区域,促进形成滇中综合产业区。
滇东北地区。以清洁载能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布局为主要导向。重点加快发展生态农业、能源、化工、矿产、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促进形成滇东北重化工产业区。 滇东南地区。以特色产业发展和外向型产业布局为主要导向。重点加快发展观光农业、矿产、烟草、生物、旅游、商贸物流、出口加工等产业,促进形成滇东南特色经济和外向型产业区。 滇西和滇西北地区。以生态环保型和外向型产业布局为主要导向。重点加快发展特色农业、生态、生物、旅游文化、清洁能源、矿产、轻工和出口加工等产业,努力建成全国重要的水电基地和旅游目的地,促进形成滇西和滇西北以生物、旅游、能源、矿产为主的特色经济和外向型产业区。 滇西南地区。以特色产业发展和外向型产业布局为主要导向。加快发展热区农业、旅游文化、生物、能源、轻工、出口商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产业,促进形成滇西南以绿色经济为主的特色经济和外向型产业区。 第二节 优化城镇产业结构 一、 优化产业结构
立足区域,准确定位各个城市产业发展方向,优化城市产业结构,引导各类产业园区向专业化发展。通过产业发展创造就业、增加配套,实现城镇化“产城融合”发展。 推进产业发展从粗放式扩张向精深加工转变,从发展传统产业向发展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变,促进产业新型化和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调优一产,加快云南特色新型工业化调强二产,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调快三产。着力调整优化轻、重工业内部结构。按照“调优、调强、调快”的工业结构调整目标要求,不断提高重化工产业集中度,延长产业链,促进重化工产品向精细化、新型化方向发展,实现重化工业从低成本优势向高附加值产业的转型升级;同时,进一步紧密结合主动承接产业转移,着力促进非公经济加快发展步伐,改善我省外贸出口结构,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有效增加就业岗位等发展要求,大力鼓励和支持发展与最终消费市场衔接最为直接的劳动密集型日用轻工产品产业,促进我省地方轻工业产品对扩大消费的支撑作用。适应居民消费需求多样化,提升生活性服务业水平。 二、 推进城镇产业转型升级
进一步明确我省重点发展的有色金属、石化、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轻工、建材、电子信息等产业发展方向,推动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重点培育发展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一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建设一批国家级产业基地,形成若干个千亿产值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努力形成具有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通过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城融合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节 优化提升城镇第二产业发展层次
以第二产业为我省现阶段城镇化推进的主要动力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平台。 一、 积极引导第二产业转型升级
做大做强、做优做精特色工业,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优质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各类园区和企业集中,促进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力争把云南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可再生清洁能源基地,生物产业发展基地,电、矿、化一体化资源精深加工的清洁载能产业基地,石化基地,外向型出口加工基地,战略性资源及原材料接续地。
二、 注重发挥园区经济的重要作用
加强各类园区建设与城市建设有机衔接,把重要产业聚集区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城镇新区,推动城乡产业互动融合发展,有效增加就业岗位,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
调整园区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通过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释放居住用地和商贸服务用地发展空间,把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城市功能与吸纳农村就业人口落户结合起来,为推动城镇化“产城融合”健康发展提供一个重要的抓手和切入点。 第四节 加快城镇第三产业发展步伐
以第三产业为我省城镇化发展的后续动力和吸纳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渠道。
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城镇第三产业发展步伐。强化中心城市服务业集聚辐射功能,提升县域服务业发展水平,引导村镇服务业加快发展。搭建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信息咨询和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农业生产互动发展,提高产业附加值和知识、技术、人力资本含量。以改善民生、培育品牌为目标,大力发展创业成本低、吸纳就业能力强和市场需求大的旅游康体、文化休闲、度假养生、健康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速度、质量和水平。 第十六章 增强城镇产业承载能力
产业是城镇发展的动力、城镇是产业发展的支撑,应充分考虑城镇人口、土地、资源、环境等各方面的承载能力,科学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第一节 优化城镇产业发展空间
一、 统筹安排产业园区与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将产业园区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控制范围,按照城镇新区的建设要求规划产业园区,统筹安排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布局,以产兴城、以城聚产、产城互动。 二、 加强城镇新区产业支撑
加强城镇新区的产业建设,实现产业、生态、人口、文化、空间的多向融合,形成集实体产业发展、完整生活配套设施为一体的城镇新区。 三、 统筹安排城镇与产业园区的配套服务设施
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统筹安排交通、能源、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共建共享;统筹安排文化、娱乐、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完善配套。 第二节 增强城镇产业承载与服务能力 一、 夯实城镇对产业的承载能力 强化城镇体系专业化分工协作,加强城镇发展和产业梯度发展的衔接互动,科学确定城镇产业定位,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龙头带动、分工合理、特色突出、功能互补、体系完善的现代产业发展格局,为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奠定产业基础。 大城市要努力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形成一流的高端产业聚集区,要特别注重文化产业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利用土地、劳动力、资源等成本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