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桥面系及附属结构拆除
5.1 一 般 规 定
5.1.1 拆除前应明确拆除界面,防止损害主体结构。 5.1.2 拆除前应迁移公用管线、交通安全等设施。
5.1.3 拆除桥面铺装过程中,应避免出现横向联系失效后的倾覆。
5.2 桥面铺装拆除
5.2.1 沥青铺装层宜铣刨后回收处理。
5.2.2 混凝土铺装层拆除,可根据表5.2.2,并结合桥梁结构和周边环境选择合适的拆除工艺和施工设备。
表5.2.2 桥面铺装拆除方式
序 1 适用范围 桥下无交通,梁体无保护要求 桥下无交通,对扬尘和噪声污染限制不高的区域 对噪声污染限制不高的区域 拆除方式 液压破碎锤冲击破碎 风镐拆除 工艺原理 驱动活塞往复运动,活塞冲程时高速撞击钎杆,由钎杆破碎矿石、混凝土等 人工用风镐进行破碎 2 3 切割拆除 采用片锯或链锯切割,分段吊装 在桥面上钻一个特定直径和深度的孔,将分4 对噪声污染有较高限制的区域 液压静爆机(液压拆裂机) 裂机的楔块组插入孔中,通过液压压力的作用在两个反向楔块之间向前运动,将桥面裂开 5 对梁体有保护要求 高压水力破碎 利用高压水射流设备进行破碎拆除 5.3 附属结构拆除
5.3.1 钢护栏可采用气割法分段切割开吊除;混凝土护栏宜采用分段混凝土切割工艺切割吊除。拆除时应采取防止栏杆坠落的措施。
5.3.2 防撞墙拆除宜采用混凝土切割工艺分段切割吊除法,当桥下封闭无交通及无环境保护要求时,可采用风镐法凿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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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切割分段拆除时,分段重量应根据吊装和运输设备进行选择,宜采用钻孔设置吊点,吊点位置应考虑吊装时的平衡和重心位置。
2 采用风镐法凿除应封闭桥下交通,设置防护措施,防止混凝土碎块飞溅。 5.3.3 伸缩缝拆除应断开纵向、横向联接。 5.3.4 支座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支座应先解除支座与桥梁下部结构以及梁体的连系,梁体拆除后再单独吊装拆除。
2 其余支座可在拆除支座与桥梁下部结构的联系后,随梁体一起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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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部结构拆除
6.1 一 般 规 定
6.1.1 梁桥的拆除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整梁预制结构宜整体移除; 2 现浇结构可分段切割移除。
6.1.2 桥梁拆除前,对于桥梁缺陷和病害较严重的危桥,应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加固。 6.1.3 环境要求高时,应优先采用链锯、墙锯切割,整梁吊装等方案,减少工程现场的凿除工作量。
6.1.4 梁式桥的拆除可根据表6.1.4的适用条件选择合适的拆除方式。
表6.1.4 梁式桥拆除方式
序 拆除桥式 拆除方式 工艺原理 对结构不采取如搭设支架(可局部搭1 跨径不大、高度较矮的桥梁 直接破碎 设支架)、临时加固等措施的情况下,采用人工、机械进行直接破除。 跨径不大、梁板可二次利用的预2 制梁拆除以及整孔切割的现浇梁拆除 采用大型吊车、浮吊、架桥机,直接整体吊装移除 将简支梁的预制梁或现浇梁切割后的一跨梁体,吊装至地面,完成梁体的拆除。 分段切割移除 在桥下搭设支架,采取分层分段的切割为若干小块件,吊装外运,完成桥梁主体结构的拆除。 主要有控制爆破方式、聚能切割爆破爆破移除 方式、水压爆破方式、无声静态爆破方式等。 悬臂逐段移除 利用吊机进行悬臂分段拆除,是悬臂浇筑的逆过程。 3 梁体较重及周围环境不允许直接破除、直接吊装的桥梁拆除 4 桥下及周边具有较大空地满足爆破倒塌 有通航、通车要求的跨河、跨路连续梁桥 5 6.1.5 梁体拆除吊装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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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简支梁桥拆除
6.2.1 简支梁桥宜按梁体整梁拆除。解除整梁间的连接时,应采取措施确保梁体的倾覆稳定;起吊时,整梁的吊点应与设计吊点位置一致。 6.2.2 预应力束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粘结预应力束可按梁体分段进行切割,切割时人员不得进入预应力轴线范围; 2 梁体分段切割时应避开锚头;
3 无粘结预应力束应在相应节段切割前,先行解除预应力。 6.2.3 采用整体移除方式进行桥梁拆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除时应首先拆除梁体之间的横向连接、纵向连接以及梁体与墩柱之间的抗震连接并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使每一片梁体形成独立、稳定的待拆构件。
2 吊点宜布置于原设计吊点位置,吊点形式可采用钢丝绳兜底捆绑、钻吊孔等形式。
3 先简支后连续梁桥应先拆除支点处连接混凝土,释放负弯矩预应力,使桥梁上部结构由连续体系转化成为简支结构。
6.2.4 采用分段切割方式进行桥梁拆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除时应首先确定应力解除,应力释放顺序宜按照原施工阶段的逆顺序进行,同时确定应力破除后的三向受力变化,确定破碎或吊运单体联、梁、整座桥梁、墩、梁、柱各结构部位稳定。
2 支架可分为满堂支架和门式支架。满堂支架可适用于桥下无通车要求的结构。门式支架可适用于桥下需要保留交通畅通的结构。支架可由钢管立柱和贝雷梁(或型钢)横梁组成。采用支架施工时,应设置限高架、防撞墩和防护网。
3 支架与桥梁结构之间必须密贴,保证荷载传递至支架。可采用千斤顶或锲型块结构等措施确保支架与桥梁密贴。
4 支架搭设前必须确保地基稳固,可先进行地基夯实,浇注混凝土地坪。支架搭设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后再进行桥梁拆除。支架宜先进行预压。
5 桥面切割宜采用金刚石碟式切割机,墩台切割宜采用液压金刚石链式切割机。 6 切割拆除顺序宜从跨中向桥墩方向进行,吊点钻孔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高速钻孔机。
6.2.5 爆破拆除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爆破拆除工程应进行安全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实施。
2 爆破拆除应编制爆破设计书,并根据拆除爆破工程分级标准确定爆破设计书的编制和审核要求。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书规定进行爆破器材加工、装药、联网等工作,填写施工记录备查,并经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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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爆破工程施工时应成立爆破指挥部,全面指挥和统筹安排爆破各项工作。指挥部和下属职能组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各尽其职。
4 爆破前必须向周边单位、居民书面解释信号特征、鸣响时间;施爆区域设置严密警戒线,警戒人员必须佩戴值勤标志,配合专用无线通讯器材,并封锁一切可接近爆区的道路、路口、弄口等通道,避免行人、车辆误入。
5 施爆过程中必须实行三次警报:预备警报、起爆警报和解除警戒警报。施爆后必须立即检查、排除可能存在的盲炮,保证后续施工的安全。
6 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7 爆破拆除施工前,应对爆区周围及地下水、电、气、通讯等公共设施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应对其安全性做出论证,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当爆破可能危及公共设施,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关于申请暂时停水、电、气、通讯的报告,得到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再实施爆破。
8 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除应符合本条的要求外,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规定执行。
6.3 连续梁桥拆除
6.3.1 梁下无通行限制的连续梁桥可采用支架法分段切割拆除,拆除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6.2.4条规定。梁下有通行要求的连续梁桥应采用悬臂逐段拆除法。
6.3.2 预应力梁体切除前应按照拆除方案分段画线,并明确切割或凿除顺序,经现场确认后再进行切割或凿除作业。凿除过程应按设计确定的顺序进行,严禁擅自扩大相应阶段的拆除范围。节段大小应根据结构特点、吊装和运输要求确定。
6.3.3 为防止混凝土节段切断时的冲击荷载,应采取措施对切割段混凝土进行缓冲措施,控制该段混凝土受力转化的过程,同时应避免卡住切割链锯。
6.3.4 切断梁体预应力索时应严格按照拆除方案进行,并对索体力学释放进行有效安全防范,避免伤人。切割时应避开未切割段的预应力锚固系统及预应力束。
6.3.5 切割段的吊装,可采用兜底方式或设置吊梁孔,吊点设置应确保腹板成为主要受力部位,避免吊点处发生局部失稳破坏。 6.3.6 悬臂逐段拆除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除时应先将合龙段部分切割移除,转换梁的受力体系,形成悬臂结构,再分段切割,用吊机移除;悬臂分段拆除时,应对0#块采取临时固结措施;分段拆除宜按原施工分段位置,对称进行拆除。
2 拆除方法宜采用悬臂分段拆除法。满足水深和高度条件的桥梁,也可采用浮吊分段吊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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