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进入专用线、段管线或货物线取送作业前,车站值班员应征得对方同意。
二、取送车前,应提前对道岔位置、大门开启状态、作业线路、停留车等进行检查,确认装卸作业停止、防护信号撤除,具备作业条件后,方可进行作业。在作业前不能提前检查时,应在进入作业线路的大门外或最外方道岔前停车检查。具体办法和停车后启动困难或不能一度停车的作业办法在《站细》中规定。
三、在走行线上经过道口时,应加强瞭望,注意运行。对无人看守的道口应制定安全措施,纳入《站细》。
四、进入储存、停留易燃、危险货物的专用线取送作业时,禁止使用明火,内燃机车不准停机发动。具体安全和防护措施由车站(子公司)与专用线协商设置,并签订协议明确,有关内容须纳入《站细》。
第三节 计划及准备
第72条 调车作业计划布置、传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 一、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均需持有调车作业通知单(口头方式传达除外)。 二、使用固定调车机车作业时,一批作业不超过三钩时,可用口头方式布置,但不得连续使用。
三、因特殊原因,在一批调车作业中更换调车机车、调车司机或调车指挥人时,必须停轮重新传达计划。
四、摘挂车数5辆及以上时,调车计划通知单上注明开口车号。 五、调车作业通知单符号的规定:
挂车:+;摘车:—;首:S,尾:W;危险品隔离符号:△—△;
第64表 调车作业通知单符号表 1
8
拼音码 钩计划码 S + m cn cb cx cd dn db 首部 挂车 关门 出南 出北 出西 出东 顶南 顶北 含 义 首部 挂车 关门 出南 出北 出西 出东 顶南 顶北 38
拼音码 钩计划码 W - g1 g2 g3 g4 g5 g6 g7 尾部 甩车 △1 △2 △3 △4 △5 △6 △7 含 义 尾部 甩车 罐车装毒性易燃等气体 一级危险品 放射性物质(物品) 707一级 707二级 敞平装易燃,装腐木车 雷管及导爆索
拼音码 钩计划码 dd dx zn zb zd zx dw n n1 n2 b wg ga gk go gb o gw 顶东 顶西 转南 转北 转东 转西 对位 N N1 N2 B WG △A △K △丰 △B O △w 含 义 顶东 顶西 转南 转北 转东 转西 对位 超级超限 一级超限 二级超限 需要加冰的车 外国车辆 公安押运的五类物资 鲜活易腐需加快办理 与蜜蜂车隔离的农药车 高保价运输金额的车辆 跨装车或游车 军用特殊保密车 拼音码 钩计划码 g8 x1..20 rk cf da dc jy cc yd S v gs gc j u r s t jf △8 X1..20 入库 吃饭 等待 带车 加油 装车 有电 S V △S △C J U R S T JF 含 义 除雷管及导爆索以外的爆炸品 限速1..20公里 入库 吃饭 等待 带车 加油 装车 接触网有电 需要上水的车 禁止通过车辆减速器 水罐车 食油罐车 禁止溜放 限速连挂车 有押运人的车辆 需要上水的车 特种车 禁过防溜器的车辆 注:其它符号,在《站细》中规定。
第73条 调车作业计划变更的补充规定(《技规》289条)
一、变更调车作业计划(变更股道及作业顺序)必须停轮传达。变更调车作业计划不超过三钩时,可用无线通讯设备传达,有关作业人员必须复诵。
二、在到发线或纳入车站集中联锁的专用线、货物线、段管线变更计划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
三、调车指挥人需要变更计划时,应同调车领导人联系,由调车领导人变更,具体传达办法在《站细》中规定。在调车组负责扳动道岔的专用线、货场、段管线联系不到时,调车指挥人可自行变更计划。不超过三钩时,可用口头方式进行传达,有关作业人员必须复诵;超过三钩时,调车指挥人必须编制书面计划传达。调车作业完了后,及时报告调车领导人。
四、本务机车调车变更调车作业计划时,应重新编制计划。
五、在CTC集控区域内调车作业,原则上不得变更调车作业计划,确需变更
39
作业计划时,必须停止调车作业,由调车领导人重新编制、传送(交接)调车作业计划,调车指挥人向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传达清楚后开始调车作业。
第四节 调车作业
第74条 调车信号显示与回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1、439、441条) 一、推进车辆连挂时,调车指挥人显示的 “十、五、三”车距离信号和减速信号没有司机回示时,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二、推进车辆连挂显示连结信号后,起动地点距停留车辆不足十车时,直接显示五车信号;不足五车时,直接显示三车信号;不足三车时,直接显示稍行移动信号。
三、单机挂车时,不显示“十、五、三”车距离信号。接近停留车三车时,先显示连结信号,再显示稍行移动信号。
第75条 调动有人员乘坐车辆的规定(《技规》第291条)
一、作业前,调车人员应通知车内人员,除最后一辆车门,车门必须锁闭; 二、必须接通全部软管并进行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 三、距连挂车辆三车时,须一度停车后,再进行连挂。 第76条 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条)
在非集中区或集中区调车信号机停用(无法开放)进行调车作业时,按下列规定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一、在扳道员负责扳动道岔的线路上调车作业时,必须执行钩钩要道还道制度。
在一个进路上,涉及两个以上扳道员时,靠近机车车辆的扳道员由近向远要道,远离机车车辆的扳道员由远向近还道。
牵引车辆或单机运行时,根据调车指挥人的起动信号,由司机要道;推进车辆运行时,由调车人员要道。司机或调车人员未得到靠近机车车辆扳道员显示的股道号码及道岔开通信号,距警冲标或尖轨尖端50m处必须停车,不足50m时不准动车。
二、在调车组负责准备进路的线路上调车作业时,不执行要道还道。由调车人员确认进路正确并加锁后,向调车指挥人显示“好了”信号,调车指挥人向司机显示起动信号。作业时,需在作业开始的第一组道岔前一度停车(已提前确认道岔开通位置正确并加锁时除外)。
三、调车作业中,机车、车辆未进入计划线路警冲标内方且该进路全部占用回牵时,可不要道。
四、调车人员之间、扳道员之间可使用无线通信设备进行“要道还道”,具体作业办法和用语纳入《站细》。
40
第77条 调车人员作业位置的规定(《技规》第292条)
一、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作业时,调车指挥人可在全车列范围内作业,但原则上应在车列同一侧且易于相互监控的范围内。
二、使用手信号调车时,调车人员应在机车司机一侧作业。调车指挥人应位于易于瞭望前方,又能使司机看见所显示信号的位置。
遇司机一侧影响调车人员人身安全或不易于瞭望信号等特殊情况,司机又不能换端操纵时,与司机联系后向有关人员传达清楚,可在学习司机一侧作业,此时应适当降低速度。
三、推进不适于调车人员登乘的车辆时,调车人员可登乘在机车司机室内,但必须能确认前方进路;如不能确认前方进路时,改变作业方法或徒步领车。
四、在采用自动化装车系统装车的线路装车作业时,调车人员的作业位置在《站细》内规定。
五、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调车作业时,作业人员禁止攀爬车顶,不得蹬上车辆人力制动机闸台(便于作业的低闸台除外),调车人员扒乘位置在《站细》内规定。
第78条 转场、越区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0条)
一、转场、越区作业应按调车作业计划进行。跨越正线、到发线作业时,须得到车站值班员的准许。
二、转场作业时,两场之间的具体联系办法和防护办法在《站细》中规定。 三、转场作业须全部接通软管,并按规定进行简略试验。 第79条 在集中联锁车站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92条) 一、在设有调车信号机的线路上调车作业时,必须严格按调车信号机的显示进行。
二、调车信号开放后,原则上不准取消。特殊情况必须取消时,须通知司机和调车指挥人,得到司机回示后方可取消;来不及或通知不到时,可先关闭信号机,再通知调车指挥人。未得到调车指挥人“调车作业已停止”的报告,不得转换前方进路道岔。
三、遇调车信号机故障或机车、车辆压上轨道电路,调车信号机不能开放时,车站值班员(信号员)准备、确认进路正确并锁闭后,通知调车指挥人。调车指挥人口头通知司机并显示起动信号,机车可越过关闭的调车信号机,运行至次一架信号机前,按其显示要求运行。
四、机车、车辆位置不清、动态不明时,不得操纵道岔。
第80条 同一线路两端同时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93条,《运规》第263条)
41
一、在同一线路禁止同时进行相对方向的调车作业(单机转线除外)。 二、线路内停留车辆时,机车进行连挂时,两端可以同时放入,但不得同时连挂。
三、在停有装载危险、超限货物及乘坐人员车辆的线路上,以及遇浓雾、暴风雨雪天气,不准在同一线路两端同时调车。
第81条 调动装载超限及跨装货物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3条) 一、传达调车计划时,调车领导人应将调度命令、货运单据规定的条件,作业线路的限界、线间距、停留车等事项传达到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并通知押运人员。
二、必须连结全部制动软管并进行制动机简略试验。
三、调移超限车时,超限车与邻线车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50mm。超限车的任何超限部位与建筑物或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小于100mm必须调车时,应制定书面作业方案。
调动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时,应随时注意信号机柱、接触网支柱、道岔表示器、邻近线路停留车辆及建筑物等情况,防止刮碰。
四、调动中间挂有游车的跨装货物车辆,速度不得超过10km/h;通过9号及其以下道岔时,不得推送调车,遇设备条件不允许或尽头线时,可以不超过5km/h速度匀速推进。
五、两线间距离不足5.3m,其中一线停有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时,另一线不得调动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
第82条 调车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3条)
一、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推进车辆连挂时,司机按调车指挥人显示的十、五、三车距离信号,将速度分别降低到17km/h、12km/h、7km/h以下。
二、在尽头线调车作业,距尽头线车挡十车时,速度控制在10km/h以内。如利用尽头线末端装卸车时,应在距尽头线车挡10m处一度停车后,再以不超过3km/h的速度运行。
三、专用线、货场限制机车类型、线路允许速度及轨道衡调车(过衡)限速应根据线路设备情况,在《站细》中规定。
第83条 溜放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4条) 各站均禁止进行溜放调车作业。
第84条 调车作业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条)
一、在不超过2.5?坡度的到发线、调车线上调车时,10辆及以下可不连结软管;10辆以上时,应接通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软管。
二、下列情况必须全部连结软管: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