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复习笔记

2019-08-30 17:55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1、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证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2、安全生产管理:是针对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3、安全生产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4、企业事故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5、危险源:从安全角度解释,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和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6、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安全生产法》)

7、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具体包括失误——安全功能和故障——安全功能。

8、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1)系统原理:人们在从事管理工作时,运用系统理论、观点和方法,对管理活动进行充分的系统分析,以达到管理的优化目的,即利用系统理论的观点、理论和方法来认识和处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管理系统具有6个特征即集合性、相关性、目的性、整体性、层次性和适应性。

(2)人本原理:在管理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3)预防原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该做到预防为主,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防止和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4)强制原理:采取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为,使人的活动和行为等受到安全管理要求的约束,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

9、运用系统原理的原则:

(1)动态相关原则:要素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

(2)整分合原则:整体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有效综合; (3)反馈原则:安全信息的及时反馈;

(4)封闭原则:管理手段、过程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

10、运用人本原理的原则:

(1)动力原则:物质动力、精神动力、信息动力; (2)能级原则:根据单位和人的能力的大小安排工作; (3)激励原则: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的工作动力来源于内在动力、外部压力和工作吸引力。

11、运用预防原理的原则: (1)偶然损失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

(3)3E原则:工程技术对策、教育对策、法制对策; (4)本质安全化原则。 12、运用强制原理的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 (2)监督原则。 13、事故致因理论:

(1)事故频发倾向理论:1919年,英国,格林伍德和伍兹; (2)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1931,美国,海因里希,认为事故因果连锁过程概括为5个因素: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

(3)能量意外伤害理论:1961,吉布森。伤害分两类:第一类伤害是由于施加了局部或者全身性损伤阈值的能量引起的;第二类伤害是由于影响了局部或者全身性能量交换引起的,主要是指中毒窒息和冻伤。

(4)系统安全原理:a、通过改善物的可靠性来来提高安全性;b、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绝对安全的;c、不可能根除危险源,可以减少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d、降低事故概率和后果程度。

14、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5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国家与行政部门之间,实行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实行国家监管和地方监管;政府和企业之间,实行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以及“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

16、安全生产目标体系:

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由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控制指标、绝对指标、相对指标、重大和特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4类、27个具体指标构成。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规章制度建设的依据:

(1)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地方政府的法规、标准为依据;(2)以生产、经营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事故教训

未依据;(3)以国际、国内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为依据。

2、安全规章制度建设的原则:

(1)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原则;(2)安全第一的原则;(3)系统性原则;(4)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原则。

3、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d、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17条》)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 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5、安全生产投入保证:

一般来说,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上述保证人承担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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