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演练相关:
演练的参与人员报考参演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5类。演练过程可划分为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演练评价把演练过程中的问题分为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第七章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管理
1、 职业危害因素:
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左右环境中存在的危害从业人员的健康因素。环境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和生物因素。
2、职业病的概念和分类: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界定法定职业病有4个基本条件:(1)在职业活动中产生;(2)接触职业危害因素;(3)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4)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类共115种职业病,其中:尘肺病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化学因素所致职业病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3、粉尘及尘肺病:
生产性粉尘:(1)矽尘:主要是游离二氧化硅,引起矽肺;(2)煤尘:主要是煤尘和二氧化硅粉尘,引起煤矽肺;(3)石棉尘:致癌。
4、生产性毒物及职业中毒:
生产过程中生产或使用的有毒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常见的职业
中毒类型有(1)金属及类金属中毒:铅、砷、磷等;(2)有机溶剂中毒:苯等;(3)刺激性气体中毒:氯气、光气、氮气、氨气等;(4)窒息性气体中毒:CO、CO2、硫化氢等;(5)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中毒;(6)高分子化合物中毒;(7)农药中毒。
5、职业中毒的三种病型:
(1)急性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所致;(2)慢性中毒:毒物长期、小量进入机体所致;(3)亚急性中毒:介于以上两者之间。
6、物理职业危害因素及职业病:
(1)噪声及噪声聋:噪声三类:空气动力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噪声聋为职业病;(2)振动及振动病:全身性振动和局部性振动,局部性振动病为职业病;(3)电磁辐射及职业病:A、非电离辐射:a、射频辐射,b、红外线:引起职业性白内障,c、紫外线:仪器皮炎、电光性眼炎,d、激光:热效应和光化学效应,导致机械性损伤和失明。B、电离辐射:引起全身性和局部放射性疾病。
7、职业性致癌因素及有关职业病:
与职业有关的能引起肿瘤的因素称为职业性致癌因素。由职业性致癌因素所致的癌症称为职业癌。引起职业癌的物质称为职业性致癌物。我国已将石棉、联苯胺、苯、氯甲醚、砷、氯乙烯、焦炉逸散物、铬酸盐等8种职业性致癌物导致的癌症列入法定职业癌。
8、女工的职业保护:
我国目前规定,成年妇女禁忌参加连续负重,禁忌每次负重超过
20kg,间断负重每次质量超过25kg的作业。
9、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值:
接触限值:是职业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肌肤不引起急性或者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可分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3类。
10、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11、最高容许浓度:
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12、短时间容许浓度:
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15min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13、有毒作业分级:
《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有毒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评价的依据是生产性毒物危害程度级别、从业人员接触生产性毒物的劳动时间和工作地点、生产性毒物浓度的超标倍数,通过计算有毒作业分级指数,确定有毒作业分级级别。
14、有毒作业分级方法:
(1)指数计算分级法;(2)查表分级法:根据有毒作业的毒物超标倍数、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三项指标综合评价,
查表确定有毒作业分级。
15、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主要依据粉尘中二氧化硅的含量、工人接触粉尘作业时间内肺总通气量、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计算粉尘作业分级指数,以指数范围评定生产粉尘危害级别。生产性粉尘危害级别越高,危害越大。对Ⅱ级以上危害级别的作业场所,要求作出改进计划,限期整改,甚至停产。
16、高温、噪声作业分级:
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评价的标准是湿球黑球温度结合评价指数和接触高温作业的时间两项指标。噪声危害程度分级的依据是实测噪声作业工作日内等效连续A声级Lw和接触噪声作业时间对应的接触值Ls,综合计算噪声危害指数I,根据指数范围确定噪声作业危害级别。
17、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对与从业人员来说是一项预防性措施,是法律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力,是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承担的义务。其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第九章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模式:
最主要的是爱德华.戴明的PDCA(即策划、实施、评价、改进)概念。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类型:
(1)第一方审核:由企业成员或其他人员以企业的名义进行审核,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2)第二方审核:在某种合同要求的情况下,由与用人单位(受审核方)有某种利益关系的相关方或由其他人员以相关方的名义实施的审核;(3)第三方审核:由与其无经济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机构依据特定的审核准则,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的审核。
第十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1、普通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
A、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
B、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C、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
A、一次造成10~29人死亡;
B、一次造成50~99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C、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
A、一次造成3~9人死亡;
B、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C、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元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