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讲课稿(4)

2019-08-30 18:02

优异待遇是指退休时按有关政策批准提高退休费比例。关于退休优异待遇,截止2006年6月止,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有关工作人员退休时,能够按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提高退休比例的项目有10多项。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国家(国人部发[2006]88号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对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继续按国发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那么我省现行退休优异待遇有哪些,我省提高退休费比例从2006年7月1日起按以下办法处理:

(1)国家统一规定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政策继续执行,具体有4个项目:

①授予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提高退休费比例10%-15%。

②对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即获得国家省、部以上颁发的自然科学、创造发明、科学进步奖励者提高退休费比例10%-15%。

③曾在西藏自治区海拔3500公尺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退休费标准可提高5%,累计满15年以上的,其退休费标准提高10%。曾在西藏海拔公尺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以后调到其他省、市、自治区工作,就地退休的,其退休费提高比例可按上述规定办理。

④因工(公)致残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15%(特等伤残人员);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一等伤残人员),另如果因工(公)致残人员退休时退休费比例加上提高部分,特等伤残人员低于90%,一等伤残人员低于80%的,其退休费比例可按90%和80%计发。

(2)依据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由省里研究出台的地方法规政策项目暂时继续执行的有2个项目:

①凡从事教育工作30年以上的教师,在现有基础上退休费提高5%。 ②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新政策2009年10月22日之后,根据湘人发2010年3号文件,改为发放

16

一次性奖励5000元,资金由单位根据政策自行解决。

三、退休办理的程序

办理退休的总的原则是:当月到退休年龄,当月办理手续,下月领取退休工资。

办理退休的具体程序:

1、核对年龄(办理退休的年龄要以档案中最早的年龄记载为依据);我们不看户口本,也不看身份证,退休年龄认定只有一个标准,就是档案最早的一份记载的出生年月。我发现了很多人都是入团志愿书。部分人都有2、3个出生年月。

2、按照到龄即退的原则由组织或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单位下发退休通知,单位负责通知当事人并做好思想工作;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退休的,由组织部干部组下发退休通知书,单位组政干部凭此通知来办理退休业务。

3、单位携带有关资料、证件(如:当事人档案,奖励证书等),到工资福利股办理退休手续;

5、单位填写、建立退休人员登记卡,登记退休,退休审批表工资股存档一份;

6、办理退休证,要本人提供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国家关于离退休方面的福利政策还有很多,以上仅简单归纳了几个基础性的内容和日常工作接触较多的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

二、有关福利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福利政策

职工带薪年休假

条 工 作 年 限 文件依据 17

件 满1年不满10年者 满10年不满20年者 满20年及以上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休假天5天 数 1、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注解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本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3、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0天 15天 第514号 探亲假

条件 探望配偶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文件依据 每年1次,给假20天;探亲每年1次,给假30天 假期 天 1、上述假期指与亲人团聚的时间,另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注解 2、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 如两年1次,可给假45天 国发[1981]36号 4年1次,给假20 18

3、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可予以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4、上述假期享受对象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 婚 丧 假 与 产 假

婚假天数 3天。凡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2天。 文件依据 3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3天丧假,丧事在外丧假天数 地料理的,可给予路程假。 不满4个月的有15—30天 小 产(流产) 4个月以上的42天 [1988]国务院令9号、 湘劳险正常产假90天 产假天数 难产(破腹产)增加产假15天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母亲,增加产假1个月,其中实行晚育者,再增加产假1个月,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 1、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注解 2、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在内。 [1988]110、218号、 《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死 亡 待 遇

湘人发[2006]190号 文件依据 湘人发[2005]97号 湘人函[2006]30号 项 目 丧葬补助费 一次性抚恤金 病故或非因工支付条件 因工(公)死亡 (公)死亡

19

因工(公)死亡 因病死亡 待遇标准 5000元 4000元 40个月 20个月 起始执行时间 2005年7月1日 2004年10月1日 这里在简单的讲一下。2011年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192号文件,关于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对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自2011年8月1日起,烈士或因公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为40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11年为21810元,正常死亡,病故的为40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目前政策执行受到一定的阻力,XX地区已经暂缓执行了。建议单位政工人事干部,还是老标准先批,等新政策执行了再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的审批

1、单位出具请求办理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报告。(报告中写明死亡的时间、地点、原因<因病死亡或因工(公)死亡>,是土葬还是火葬,有无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如果有,写明其基本情况)

2、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审批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工资福利股存一份,单位存一份。 5、教育局、卫生局和其他有二级机构的单位,局机关人员和因工(公)死亡人员归人事局审批,其余的下属机构或二级机构归主管单位审批,报一份审批表到工资福利股存档备案。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湘人发[2009]94号文件规定): 城市户口:一人者,每人每月285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

20

260元。

农村户口:一人者,每人每月225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190元。

上述对象中不论家住何处,对经组织确认因工(公)死亡工作人员的遗属,在前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8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遗孀(不含配偶)每人每月增发100元;红军遗属(不含配偶)每人每月增发120元;遗属系孤身一人,无直系亲属者每人每月增发90元。 具备两项以上增发补助费条件的按其中金额较高的一项标准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中(主要指供养的父母)子女有工作或有固定收入的,生活困难补助应合理分担。

XX县地方政策关于一次性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丧葬费问题:按国家政策土葬的没有一分钱的,抚恤金,遗属补助,丧葬费都没有,XX县出于地方条件考虑,因为是非火化区,火化难度较大,所以除了丧葬费外,其余的还是照发。但是新标准执行之后,会不会有调整,

好,以上三点内容也只讲了个大概,工资福利股和不仅和我们的工作有关,甚至和我们的生活都是紧密联系的,从一个人参加工作到退休到死亡都全包了,其中涉及到的一些细节和部分业务知识,因为时间关系还有很多没有讲到的地方,讲的不当之处,欢迎各位领导批评指正,也欢迎大家方便的时候来我这里指导交流工作。耽误大家,谢谢大家!

21


工资福利讲课稿(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学校美丽校园建设实施方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