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项目建设总投 万元 42021 二承办单位介绍
资 项目承办单位为湖南省湘潭市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商为湖南三和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湘药公司是一个严格按照国家GSP 标准设计、管理、经营的现代化大型医药经营(批发)企业,公司占地面积36300 平方米,拥有28000 平方米高标准经营、仓储建筑设施。其中阴凉库12000 平方米,冷库800 平方米。公司现有员工112 人,其中高级物流师3 人,执业药师2 人,初、中级各类职称人员71 人,占员工总数为70%以上。该公司2004 年销售近2 亿元,是湘潭市的重点利税大户。
该公司主要经营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医用保健品等。经营品规达12000多种,与全国近4000 个药品生产厂家、经营公司、医疗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商务关系。
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公司配置了先进的药品质量检测仪器和设立了质量检验室,并严格按照GSP 标准要求管理,建立健全了有效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三级质量监控网络。二00 四年通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GSP 认证,获得《GSP认证书》。
公司拥有功能齐全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上游客户和下游终端数据资料收集齐全。信息网络的不断完善,为生产和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连锁门店提供了时适、快捷的物流通道。
公司合理适宜的销售价格,优质稳定的产品质量,品规齐全的商品货源,和谐真诚的售后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充分信赖,也为湖南三和医药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项目进展过程
(一)2003 年7 月18 日,湘潭市委、市政府为加快湘潭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把湘潭建设成“湘中南现代物流中心”,将“湖南三和医药物流中心”列为湘潭市“三个中心”的物流中心重点项目之一。
(二)2003 年8 月14 日,湘潭市人民政府下发潭政办函[2003]66 号文《关于重点扶持湖南三和医药物流中心等五个物流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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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3 年8 月29 日,完成三和项目选址,并得到湘潭市规划局批准。 (四)2003 年9 月15 日,完成制定准入关键步骤。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湘药监函[2003]110 号文件,批复同意筹建湖南三和医药物流中心。
(五)2003 年10 月17 日,在湘潭市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2003 年11 月13 日,湘潭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潭计投[2003]397 号下达“湖南三和医药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
(七)2004 年12 月22 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湘国土资函[2004]386 号《关于湖南三和医药物流中心先行用地的批复》文件,同意项目建设先行用地。
(八)2005 年1 月20 日,湘潭市人民政府下发潭府阅[2005]2 号文件,明确湖南三和医药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享受工业园区项目的优惠政策。
(九)2005 年4 月8 日,在湘潭市第二界银企合作融资洽谈会上,湖南三和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与市雨湖信用联社签订第一期信贷意向合同。
(十)2005 年4 月11 日,由市领导、各区政府、各委局领导组成的湖南三和医药物流中心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立,湘潭市人民政府以潭府阅[2005]15 号文件予以确定。
(十一)2005 年7 月1 日,湘潭市人民政府以潭府阅[2005]50 号《关于湖南三和医药物流中心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就项目用地性质、供地价格、拆迁补偿、税收征管等问题作出政策性扶持规定。
(十二)2005 年9 月17 日,在盘龙山庄国际大酒店举行“湖南三和医药物流中心项目新闻发布会”。湖南三和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岳塘区政府签订《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合同》,并与全国知名药厂签订投资入驻本中心。
四 本报告编制依据
1.国家和地区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长远规划;
2.项目建设的批准/批复文件和同等效力的文件;3.国家批准的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
4.项目所在地自然、地理、气象、水文、地质、经济、社会等基础资料; 5.项目区位图; 6.项目总平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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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计委《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8.国家计委2001 年第九号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9.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 1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的《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估》; 11.国家现行的有关行业规范、规程、标准; 12.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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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项目建设可行性综合分析
一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医药市场已成为全球医药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内医药行业亦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局面。要在竞争中赢得优势,占有更多份额,就必须进行多元化发展,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作为“第三利润源”的医药物流,正是医药行业利润的新源泉。湖南三和医药物流中心的应运而生,既是医药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内外医药行业发展趋势的使然。
(一)项目建设是湖南医药市场的需要
湖南省历史上是全国药品的传统销区。上世纪八十年代,湖南药品销售处在全国的上、中游水平,但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至本世纪初,药品销售总额逐渐跌落至全国平均水平之下。究其原因,关键是“分散采购、自营配送”,药品经营长期俳徊在高费低效的圈子内。本世纪初,经济发达省份的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市,相继建成医药物流中心,采取“集约经营,统一配送”方式,充分发挥物流中心中转中心的作用,连接多种运输方式,实行多式联运,降低了营销、物流成本,药品销售总额一举走到了全国各省的前面。湖南人口众多,药品销售额大幅度提升具有广阔的前景。但药品价格的居高不下,又限制了药品销量的增长。只有通过医药物流平台,实现各类资源的优化整合,降低费用,药品价格才能实行符合经济规律的降低,销量才会扩大。
因此,三和医药物流项目的建设,是湖南医药市场发展的需要。 (二)该项目建设是湘潭市委、市政府把湘潭打造成“湘中南现代物流中心”决策的需要。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物流产业政策,符合湘潭市市委、市政府将湘潭打造成“湘中南现代物流中心”的战略方针,得到了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同时,该项目的建设加快了“城市东移”的进程,扩大了内需,将促进湘潭市乃至湖南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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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恢复湘潭“药都”地位的基础
湘潭具有丰富的人文资源,湘潭在我国历史上曾是四大“药都”之一。上世纪四十年代,作为我国中药材交易的重要集散地,交易量达到历史鼎盛时期。上世纪九十年,湘潭市政府试图恢复湘潭“药都”地位,着力打造了湘潭国药城,也曾盛极一时,影响周边。但由于未形成统一的经营格局,物流设施落后,系统管理滞后,在全国性医药市场整顿时被封杀。
2003 年湘潭市委物流工作调研组根据湘潭医药在全省的地位、湘潭人文背景、地理条件、资源状况;依据全国中药普查所显示的湖南中药品种数处全国第二的地位,多方论证后提出打造湖南三和医药物流中心,以此为契机,重振“药都”雄风。
二 项目建设条件
(一)区位条件
湖南三和医药物流中心选址在湘潭市新城区的芙蓉东路与茶园路交叉的西北角地块。东临湘潭市双马工业园,南傍高新区万博国际物流园。湘潭处于长株潭金三角地区,也是长江以南四大中心城市—上海、广州、重庆、武汉的唯一地理中心。区位地理优势明显。三和医药物流中心项目区位确定,符合医药物流配送中心的选址条件。 (二)用地条件
湖南三和医药物流中心建设用地分属湘潭市高新区茶园村、岳塘区板塘乡西塘村。共占地135.68 亩。用地为典型丘陵地貌,地形高差较大。用地以山地为主,兼有少量水塘和农田。且山地多为荒山,林木较少。场址范围内无永久性建筑物。无古树、古墓、古迹遗址或其它人文景观遗址。无电力高压走廊、城市主要管线、排污主管道等,便于建筑布局。用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场址上层土为第四纪洪积层,大部分为红色塑粘土和黄色亚粉土,深层为沙砾岩和第三纪红色砂岩,无溶洞等不良土质,不会发生山崩、滑坡等地质灾害。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湘潭为少震区和无震区。用地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地下水类型主要为松散岩类孔隙水、红层裂隙水,地下水较低,富水性为中等。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好,不会对项目造成灾害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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