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

2019-08-30 18:14

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

一、《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写概况

为保证编写工作顺利进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了编写委员会,并于2008年3月在邢台召开了由15个单位30多位代表参加的专门会议。这次会议着重讨论了《规定》的名称,编写内容及编写分工等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组织调研和专题讨论,对重大技术问题先后召开了4次会议,经过反复修改补充形成了《规定》初稿。国家煤监局通过下文和网络等形式将《规定》初稿发给全国煤炭系统各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又经数次组织专家讨论,最后形成了《规定》送审稿。《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9月21日以国家局第28号令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施行。

二、《煤矿防治水规定》总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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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1-10条 10条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11-19条 9条 第三章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20-40条 21条 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 第41-87条 47条 第五章 井下探放水…………………………第88-101条 14条 第六章 水体下采煤…………………………第102-108条 7条 第七章 露天煤矿防治水……………………第109-114条 6条 第八章 水害应急救援…………………… 第115-129条 15条 第九章 罚则……………………………… 第130-140条 11条 第十章 附则…………………………………第141-142条 2条 附录…………………………………………………… 1-6 6个 共10章 142条,6个附录

三、《煤矿防治水规定》与《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比较

? 一是增加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指标。原类型划分有4项

指标,即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涌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而《防治水规定》根据老空水事故多的教训和有关防治水的调研情况,在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中增加了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和矿井突水量两项指标。

? 二是调整增加防水闸门和水闸墙的规定。根据我国潜水电泵

的发展水平,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井底车场周围不具备设臵防水闸门条件时,可用潜水电泵排水系统代替。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照设计进行施工、组织竣工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 三是增加了有关物理勘探规定。物理勘探已成为重要勘探手

段,具有效率高的特点,为此,《防治水规定》有关条款中增加了物理勘探方面的内容,要求采用物探、钻探等综合手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

? 四是增加了水体下采煤、矿井水害应急救援、废弃矿井关闭、露天煤矿防治水以及法律责任等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总则内容有:

? 《防治水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与各种

防治水规程、规范、标准等的关系,防治水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治理措施,防治水机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防治水规划,职工培训和教育,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等。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

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

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防治水规定》)是在现行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以下简称《规程》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是为了适应当前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地防治矿井水害。一是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特大水害事故教训,需要对原《规程》和《条例》进行补充。如2005年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死亡121人;2007年山东华源矿业公司发生洪水淹井,死亡172人,还导致与其相邻的名公煤矿死亡9人等。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规定适用范围以及本规定与现行有关防治水规程、规范、标准等关系。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释义』本条是关于防治水十六字原则和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的规定。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矿井)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在防治水方面的责任规定。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设备、队伍以及机构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释义』本条是关于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防治水规划及实施要求的规定。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和有突水征兆时所采取措施的规定。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教育的

规定。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使用、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和配备救灾设备的规定。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与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有关的:

1.划分的原则、依据和具体划分方案。 2.类型划分报告的编写内容。

3.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修订的时间要求。

第十一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注:

? 1.单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为准。 ? 2.在单位涌水量q,矿井涌水量Q1、Q2和矿井突水量Q3中,以最大值作为分类依据。

? 3.同一井田煤层较多,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当分煤层进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 4.按分类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依据和具体划分方案的规定。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矿床水文地质类型,两者划分的原则和依据基本相同。但由于矿井仅是矿床的局部开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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