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学习-全(7)

2019-08-30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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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纳税主体),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1.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企业或单位,也称代扣代缴义务人。 2.负税人

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税款的法人和自然人。 纳税人同负税人的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三)征税对象(纳税客体) 征税对象(纳税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者行为,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我国把税收分成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等5类。 (四)税目

税目,是指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如,营业税规定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9个税目。每个税目都规定了相应的税率。 (五)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它体现征税的深度。 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种类型。 1.比例税率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2.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征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3.超额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的一种税率。我们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

4.超率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的一种税率。我们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 (六)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缴税。其表现形式有一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现行消费税对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选择在出厂销售环节征税,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就不再征消费税。现行增值税,货物从出厂销售到批发到零售再到最终消费,每经过一个环节就征一次。 (七)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期限。企业所得税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缴纳。 (八)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具体缴纳税款的地点,这是完纳税收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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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减税免税与加成加倍征收

减税免税,是指税法规定的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但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或特殊调节手段。

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分。 免税是全部免除税收负担。

加成征收是对按照正常情况规定的税率计算的税额,再加征一定成数的税款。 加倍征收是对按照正常情况规定的税率计算的税额,再加征一定倍数的税款。 减免税的具体形式:

1.税基式减免,是指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来实现减免税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起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和跨期结转等具体形式。

2.税率式减免,是指通过降低税率来实现减免税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重新确定新税率、归入低税率和规定零税率等。

3.税额式减免,是指通过减少一部分额或免除全部税额来实现减免税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核定减征额等。 (十)罚则

罚则,是指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措施,包括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五、现行税法体系

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以把我国的现行税种体系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等5类22种。 (一) 流转税类

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营业额(服务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二) 所得税类

所得税即收益税,是对企业和个人因为从事劳动、经营和投资所取得的各种收益为征税对象的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财产税类

财产税是指对拥有应纳税财产的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包括:房产税、契税等。 (四)特定行为税类

特定行为税,又称特定目的税,是指对某些法定行为的实施征收的一种税。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筵席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 (五)资源税类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征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第二节 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1994年我国对增值税进行了一次重大改进,实行了国际上通行的购入扣税法。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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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一)征税对象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增值额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对一个企业而言,增值额是该企业商品的销售额扣除为生产而外购商品的价值额后的余额;对一个商品的生产全过程而言,增值额是商品各个生产环节的增值额之和,即商品实现消费时的最后销售额。 (二)征税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进口货物的,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① 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② 应税劳务。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③ 进口货物。凡进入我国的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在报关进口环节,除了依法经济制裁纳关税以外,还必须缴纳增值税。 2.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 ①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 销售代销货物;

③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注意无购买货物);

⑤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注意无购买货物); ⑧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上述第⑦项所称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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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个人的物品。 (2)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指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提供非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其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向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业务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应征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所谓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纳税人是否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的纳税人,要根据其年销售货物销售额是否超过年货物销售额(含加工、修理修配收入)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数的50%来判断。 (3)兼营非应税劳务。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但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对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销售的销售额征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征营业税;如不分开核算或不能准确分开核算的,其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 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凡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 为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可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按照购入扣税法计算增值税,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的。 (三)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下列纳税人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

2.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除外)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并且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 三、增值税的税率

(一) 基本税率: 17% (二)低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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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征收率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调整为3%。 四、增值税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额的计算 我国增值税实行扣税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三)销售额的确定

1.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1)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根据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根据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3)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根据税法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有关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3.价税合计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因为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是按价外税设计的,所以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额的价格。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中不包括从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价款和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 (1)一般纳税人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4.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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