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省而言,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目标指标的总和必须达到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指标要求。 1.5 区划范围
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的范围为本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海域。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向陆一侧的边界以依法批准颁布的海岸线为准。 1.6 区划期限
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以2010年为基期,区划期限为2011-2020年。 1.7 区划成果
每套海洋功能区划成果包括区划文本、登记表、图件(海洋功能区划图、基础地理信息图和海域使用现状图)、编制说明、研究报告等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其中文本、登记表和海洋功能区划图为报批材料,编制说明和研究报告(附基础地理信息图和海域使用现状图)为报批材料的附件。海洋功能区划成果应按要求进行备案和存档。
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数据应纳入海域使用动态监管系统统一管理。 2 海洋基本功能区类型 2.1 分类体系
根据全国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基本功能区分为8个一级类型和22个二级类型,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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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表
一级类海洋基本功能区 代码 名 称 代码 1.1 1.2 1 农渔业区 1.3 1.4 1.5 1.6 2.1 2 港口航运区 2.2 2.3 3 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3.1 3.2 4.1 4 矿产与能源区 4.2 4.3 4.4 5 6 7 8 旅游休闲娱乐区 海洋保护区 特殊利用区 保留区 5.1 5.2 6.1 6.2 7.1 7.2 8.1 农业围垦区 养殖区 增殖区 捕捞区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渔业基础设施区 港口区 航道区 锚地区 工业用海区 城镇用海区 油气区 固体矿产区 盐田区 可再生能源区 风景旅游区 文体休闲娱乐区 海洋自然保护区 海洋特别保护区 军事区 其它特殊利用区 保留区 二级类海洋基本功能区 名 称
2.2 功能区类型定义
海洋基本功能区类型定义如下: (1)农渔业区
指适于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和开发海洋生物资源,可供农业围垦,渔港和育苗场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海水增养殖和捕捞生产,以及重要渔业品种养护的海域。包括以下二级类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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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围垦区
指供围垦后用于农、林、牧业生产的海域。 2)渔业基础设施区
指适于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供渔船停靠、进行装卸作业和避风的海域,以及用来繁殖重要苗种的场所。
3)养殖区
指供养殖或培育海洋经济动物和植物的海域。 4)增殖区
指经过繁殖保护措施来增加和补充生物群体数量的海域。 5)捕捞区
指在海洋游泳生物(鱼类和大型无脊椎动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其洄游通道(即过路渔场)使用国家规定的渔具或人工垂钓的方式获取海产经济动物的海域。
6)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是指为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划定并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海域。
(2)港口航运区
指适于开发利用港口航运资源,可供港口、航道和锚地建设的海域。包括以下二级类功能区:
1)港口区
指供船舶停靠、进行装卸作业、避风及货物存放的海域,包括港口内港池、码头和仓储地等。
2)航道区
指供船只航行使用的海域。 3)锚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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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供船舶候潮、待泊、联检、避风,以及进行水上装卸作业的海域。 (3)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指适于发展临海工业与滨海城镇的海域。包括以下二级类功能区: 1)工业用海区
指供临海企业和工业园区使用的海域。 2)城镇用海区
指供沿海市政设施、滨海新城和海上机场等使用的海域。 (4)矿产与能源区
指适于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与海上能源,可供油气和固体矿产等勘探、开采作业,以及盐田和可再生能源等开发利用的海域。包括以下二级类功能区:
1)油气区
指供油气勘探和开采作业的海域。 2)固体矿产区
指供固体矿产勘探和开采作业的海域。 3)盐田区
指供养水、制卤和晒盐等盐业生产的海域。 4)可再生能源区
指供开发利用潮汐能、波浪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海域。 (5)旅游休闲娱乐区
指适于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可供旅游景区开发和海上文体娱乐活动场所建设的海域。包括以下二级类功能区:
1)风景旅游区
指具有一定质和量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可供游人参观游览的海域。 2)文体休闲娱乐区
指供海上文体休闲娱乐、运动和度假等的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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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海洋保护区
指专供海洋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海域。包括以下二级类功能区: 1)海洋自然保护区
指为保护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和经济生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以及有重大科学、文化、景观和生态服务价值的海洋自然客体、自然生态系统和历史遗迹等需要而划定的海域。
2)海洋特别保护区
指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以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海域。
(7)特殊利用区
指供军事及其它特殊用途排他使用的海域。包括以下二级类功能区: 1)军事区
指供军事用途排他使用的海域。 2)其它特殊利用区
指供海底管线铺设、路桥建设、污水达标排放、倾倒等特殊用途排他使用的海域。
(8)保留区
指为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专门划定的在区划期限内限制开发的海域。
2.3 海岸基本功能区和近海基本功能区界定
考虑海岸线附近海域与其他海域在资源环境特点、开发利用状况和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性,海洋基本功能区分为海岸基本功能区和近海基本功能区。
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中的一级类海洋基本功能区为海岸基本功能区的,在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中,其内所有二级类海洋基本功能区均界定为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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