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需筹集经费(如社会赞助)的活动; (三)收取费用的比赛、培训班、学习班等活动; (四)涉及政治敏感性、外来文化传播、社会调查的活动; (五)与校内其它单位或校外社团、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 (六)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的活动; (七)室外群众性集会、沙龙及研讨会等活动; (八)涉及宗教、民族问题的活动。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不得组织除本协会会员之外的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未经校团委批准擅自举办集体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取缔处分,并对其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并取消该社团及学生干部参与本年度的任何评优资格。学生社团组织本协会会员出游等校外活动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活动举行两周之前,提交《学生社团组织出游活动申请表》。活动申请须经社团挂靠单位及社团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同意并报校团委备案后,社团方可组织外出;
(二)组织校外活动须由指导老师带队,并做好安全预案; (三)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须及时将活动安全情况报告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活动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展板时要遵守社团宣传工作规范。社团张贴广告、公告等需署名,未经批准擅自
张贴通知、广告的社团活动视为违规。张贴的海报、通知等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严禁使用不规范文字和不文明图画、标志。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举行活动,未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和不遵守学生社团活动规程,视情节轻重,对该社团予以警告直至取缔,并对其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社团有下列情况,校社联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的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三)不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指导; (四)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五)骨干成员有严重的违反国法、校纪的行为; (六)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
(七)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任何个人和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可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士举办讲座、报告等。
(二)社团举办讲座等室内活动需三天前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社团负责人持证明(校团委盖章,审批人签字)到有关部门借用活动场所。
(三)申请多媒体教室要填写并向有关部门提交《多媒体教室非教学使用承诺书》和《多媒体教室申请表》。
(四)报告会、讲座的秩序由社团负责维持,讲座、报告会内
容与申请不符者,一切后果由该社团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社团出版刊物学生社团刊物,是指有固定的名称、版本,有顺序编号,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用于学生社团内部指导工作、对外宣传活动、交流经验、交换信息的非正式出版的报纸和期刊。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刊物由校团委进行统一管理,社团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本社团指导老师、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审批同意后,报校团委同意后进行注册登记。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积极的为社团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宗旨; (二)有确定的主办单位、明确的内容范围及编辑方针; (三)由本社团指导老师担任主审;
(四)刊物内容健康积极,符合各项国家法规、学校管理条例和其它文字内容的有关规定; 不得刊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条例以及可能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五)有必需的资金,能够自筹刊物编印过程中的各种费用; (六)学生社团刊物出版时必须印有主办单位、出版日期、主编姓名、主审老师姓名及承印单位,并送交三份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 (七)学生社团刊物因接受赞助而需为赞助单位做宣传时,仅限于出现赞助单位及其主要产品的名称,禁止为其提供任何其它形式的 广告服务;
(八)学生社团刊物仅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不得在校外公开陈列买卖,如需要与校外单位或个人交流的,须经校团委同意; (九)已经登记后的学生社团刊物其名称、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方法中如有变动,需及时到校 团委重新登记后,方可按改动后信息出版刊物。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应在符合前款的情况下,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申请及经费预算报告,申请上应写明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编、主审的意见、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办法等。经校团委批准后注册登记。此后,社团方可开始征稿、筹集经费等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编辑每期刊物应印制样刊一份,上有刊物主编、主审老师的书面意见,交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出版。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社团刊物,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停刊整顿、没收、直至取缔,并对社团及主要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及组织机构建设
第三十条 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社团负责人要准时参加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定期召开的社团负责人例会,对无故不到者,校社联有权就行批评教育,多次教育未果将暂停其活动或罢免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一)社团成员资格:凡遵守学校和本社团规定、思想上进、遵纪守法,对本社团有浓厚兴趣、热衷于社团活动的我校在校生均可在我校社团招新期间申请加入。
(二)社团会员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所在社团及社团联合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3)对本社团工作进行监督,对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社团和社团联合会给予维护。
(5)在会议和社团刊物上,参加关于社团工作的讨论。 (6)在被迫中断活动期间,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 (三)社团会员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平顶山社团联合会决议,参加所在社团规定的各项活动。
(3)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团工作任务。 (4)维护本社团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5)维护社团会员的正当权益,维护本社团和社团联合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该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两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修改本社团章程; (四)监督本社团财务状况。
第三十三条 各学生社团在召开会员大会时,应及时通知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动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考核和监督,并将大会议程、内容及形成的决议报校团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