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时,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并将账本交至社团联合会存档备查。
第四十八条 学生社团经费由本社团自主管理,接受社团指导老师的监督。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上。严格执行社团经费专款专用制度,严禁使用社团经费购买私人物品。 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社团联合会负责处理。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注销和解体
第五十条 在学生社团占2/3以上成员同意解散后,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解散申请,经批准后该学生社团方予以解散。
第五十一条 学生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正常社团活动;
(二)违背学生社团活动宗旨,在学校影响恶劣; (三)学生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5人;
(四)学生社团一学期内未进行正常的社团活动,组织机构瘫痪;
(五)学生社团被停止活动,勒令整顿,但未见好转; (六)财务状况严重混乱,影响正常的社团活动;
(七)学生社团从登记之日或注册之日起,12个月没有再申请注册;
(八)出现其他予以解散的情况。 第七章 附则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顶山学院学生社团,凡以前规定和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团委。
第五十四条 各院系团委对本院系的学生社团进行管理和指导时可参照此办法。
第五十五条 各学生社团的管理办法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平顶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