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做出决议、选举或罢免会长,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五条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享有学生干部待遇,参加干部评优,列席学生会工作会议。每学年社联根据《平顶山学院学生社团考核评分细则》对各社团进行考核。各学生社团根据平时表现和训练成绩对会员进行综合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较差五个级别。优秀会员发放证书予以鼓励,在综合测评中可适当加分。对评定较差者或不遵守本社团各项规章制度的,可按社团有关规定给予惩罚,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具有规范的组织制度和章程,并不断的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选举,首先由本社团拟订选举方案,填写《社团负责人换届(调整)申请表》,经指导老师、挂靠单位同意,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通过后,方能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下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改选,未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不予认可。同时视情节轻重,对该社团予以警告直至取缔。
第三十八条 社团负责人换届一般在每年的六月份,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名称、章程)必须到校团委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每年十一月份,社团成员花名册要上报校社联备案。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应满足以
下要求:
(一)有良好的个人品质;
(二)学习成绩较好(综合测评或学业成绩在本专业前50%); (三)入会时间满一年,曾任该社团学生干部(指导老师负责选拔的社团除外);
(四)有与所任职务相当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有课程不及格的;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撤职或被宣布解散的社团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四)其它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五)由前任负责人直接任命的社团负责人,社团联合会不予承认。
(六)社团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团的负责人。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名称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同时必须含“学生”字样,或在使用名称时注明“学生社团”。 第四十一条 社团印章的规定
(一) 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印章。违反规定的社团予以注销,并视情节严重追究社团负责人相关责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学生社团如有需要,需经社联批准后方可刻制社团
标志图章,图章仅作为社团标志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学生社团标志图章的刻制:学生社团标志图章的形状统一为椭圆形,图章不得为带五角星的正圆形图样。图章印文平顶山学院学生XX社团/协会,印文中的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宋体,图章中间可为社团标志图案。
(三)学生社团标志图章申请程序:填写《平顶山学院学生社团标志图章申请表》——学生社团联合会核查——校团委审批——下发启用通知。
(四)社团开展活动、颁发奖状、签订合同、对外联系等需要该印章时,统一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盖章手续。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建立网站(主页)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并附该网站(主页)的样本打印稿一份,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并报校团委审批后方可传送到网上,并向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供管理密码并授予最高管理权。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抓好本协会网络安全建设,并对经由社团网站或相关网页(主页)上传、张贴、发送的电子邮件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网站(主页)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社团主页全部页面必须符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必须遵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执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守中宣部、信息产
业部、公安部、文化部等有关法规和学校对于网络管理的具体要求,严格信息发布的管理审批程序,防止不良情况的发生。 (二)社团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在网站上设立公众讨论式的论坛,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各社团网站负责人需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供详细联系方式以保证在发现问题时第一时间取得联系。
(三)社团不得以“平顶山学院团委”等学校正式机构名义发布信息,不得将侵犯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等其它专属权利的内容加以上传、张贴,或以发送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传送;
(四)不得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它有害的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等资料,加以上传、张贴,或以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传送。
第五章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学校支持与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社团的内部活动原则上使用会费,学生社团举办大型全校性的活动可向校团委提出活动经费立项申请。 第四十六条 社团经费来源及运作
(一)收缴会费:会费每年收缴一次,收费标准为0-10元/人(具体实施细则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确定每年统一收费标准)。倡导学生社团不收取会员会费。每年所收社团招新经费须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纪律监督部监督下按实际招新人数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缴
10%,并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为各社团分列账目,核查各社团剩余90%开支,在核查账目无误后拨发活动经费。
(二)社会赞助:学生社团可寻求学校其它部门的经费支持,在上报校团委批准后,亦可接受社会赞助。赞助单位必须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社团。
(三)资金奖励:每年度,校团委对先进社团进行奖励。 (四)活动经费: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社团举办全校性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可以向校团委立项申请经费。
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自成立时起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并设专人负责财务。社团主要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社团财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采用收付记账法,设置简易账簿(包括日期、科目摘要、收入、支出、经手人、余额),遵守财务制度,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检查和抽查;
(二)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三)实行凭票报销制度,报账须由社团负责人签字并须持正规收据、发票等有效凭证,严禁打白条,如发现经费使用报销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除追缴违规金额外,并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四)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公布财务使用情况(每学期至少一次),并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社团成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