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高山森林分布上限以下150米至200米以内的森林; ㈤生长在陡坡和岩石裸露地方的森林;
㈥天然阔叶林和阔叶树比例大于一成的天然针阔混交林;
第十三条 渐伐是指把林分中所有成熟林木,在一个龄级期内,分二次、三次或四次采完的一种采伐方式。 第十四条 渐伐适用范围:
㈠天然更新能力强的成、过熟单层林或接近单层林的林分;
㈡易发生自然灾害(如水土流失)不宜采用皆伐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 第十五条 渐伐技术要求: ㈠渐伐一般采用二次和三次渐伐;
㈡上层林木郁闭度小、伐前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的林分,可进行二次渐伐。受光伐采伐强度不大于50%,保留郁闭度为不小于0.4;后伐视林下幼树的生长情况,接近或达到郁闭时,伐除上层林木;
㈢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伐前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下的林分,可进行三次渐伐。下种采伐强度不大于30%,保留郁闭度为不小于0.5;受光伐采伐强度不大于50%;保留郁闭度为0.3左右;后伐视林下幼树的生长情况,接近或达到郁闭时,伐除上层林木。
㈣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一般不超过1个龄级期;
㈤采伐时,寻找具有幼苗幼树的林中空地作为基点,由此向外扩大采伐,每公顷布设3—4个基点,或者用带状方式进行,带宽以种子飞散距离为依据确定,一般为1—2倍树高;
㈥对采伐木的选择应有利于林内卫生状况,维护良好的森林环境;有利于树木结实、下种和天然更新;有利于种子落地发芽、幼苗和幼树的生长。
第十六条 择伐是指在规定的森林面积上,在一定时期内把林分中部分成熟和应当采伐的林木进行单株采伐,把未成熟和不适合采伐的林木,继续保留在林地上,使采后仍然保持有各龄级的林木,采伐后依靠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恢复森林,培育复层异龄林的森林。 第十七条 择伐适用范围:
㈠实行择伐的森林,应是异龄林或复层林,且有良好的天然更新条件和所期望的目的种源; ㈡为形成复层异龄结构或为培育超大径级木材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 ㈢竹林;
㈣其它不适于皆伐和渐伐的森林。
第十八条 择伐必须坚持“采坏留好,采老留壮,采大留小,采密留均”的原则,把采伐和育林有机的结合起来。选定择伐方式采伐时,必须按各层林木的组成和生长状况,选择采伐对象。
㈠在上层林内,应先采伐径级较大的和有病害、弯曲、枯腐、“霸王树”等林木,老龄过熟林木和阻碍幼中龄林生长的成过熟林木,以及符合择伐年龄和采伐强度的林木;保留那些年龄较小,生长健壮的林木,伐后有利于林下幼树生长发育,促进保留木的结实和生长;
㈡在中层林内,要采伐濒死、枯死木和干形不好或冠形不良的林木,有利于保留木的生长发育; ㈢在下层林内,采伐不能成材的受害木,弯曲木和非目的树种,有助于中层林木的良好整枝和庇护幼苗幼树的生长;
㈣在林木较稀的林分,采伐强度可以小些,保留木的径级和年龄可以比一般林班稍大一些,以免引起森林环境过大的变化,对林木生长不利。 第十九条 择伐的技术要求:
㈠择伐可采用径级作业法、单株择伐或群状择伐。凡胸径达到培育目的林木蓄积超过70%的异龄林,或林分平均年龄达到成熟龄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可以采伐达到起伐胸径指标的林木;
㈡择伐后林中空地直径不应大于林分平均高,择伐蓄积强度不超过40%,伐后林分郁闭度应当保留在0.5以上;
㈢对伐后容易引起林木风倒、自然枯死的林分,择伐强度要适当降低,一般不得大于伐前蓄积的30%,伐后林分郁闭度保留0.6以上;
㈣择伐应先确定保留木,将能达到下次采伐的优良林木保留下来,再确定采伐木;
㈤回归年或择伐周期不应少于1个龄级期,下一次的采伐量不应超过这期间的生长量;下一次采伐时林分单位蓄积量应高于本次采伐时的林分单位蓄积量;
㈥毛竹采伐年龄4度以上,详见《毛竹龄级(度)划分标准表》(附表4),竹林采伐后应保留合理密度的健壮大径母竹。
第三章 抚育采伐
第二十条 抚育采伐是指从幼林形成到森林成熟前,根据林分发育,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改善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的生长发育。 抚育采伐分为用材林抚育和防护林抚育采伐。
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的抚育采伐参照防护林抚育采伐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 抚育采伐应达到以下目的:
㈠在纯林内,通过抚育调整林分密度,达到合理株数;在混交林内,既要调整林分密度,又要调整树种比例,促进林分结构合理;
㈡在复层林内,形成良好的层次结构,能充分利用营养空间,提高林木生长量,改善林分质量; ㈢缩短林木培育期限,提高单位面积的出材量(包括间伐出材量)和经济效益;
㈣改善林分卫生状况,增强林木对各种自然灾害的抵抗力; ㈤增强森林防护和多种效益的作用。
第二十二条 用材林抚育采伐是促进林木的生长成材,调整林木组成,缩短培育周期,改善森林环境,提高林木质量和单位面积蓄积量,增强和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达到优质、速生、丰产的重要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用材林抚育采伐的方式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和卫生伐。 第二十四条 用材林抚育采伐的适用范围: ㈠下列情况的幼龄林可进行透光伐:
1、幼林郁闭后,林木竞争明显或目的树种受到非目的树种、灌木、杂草压抑时; 2、郁闭度在0.9或分布不均郁闭度0.8以上的人工幼龄林; 3、郁闭度在0.8以上或分布不均郁闭度0.7以上的天然幼龄林。 ㈡下列情况的中龄林可进行疏伐: 1、郁闭度0.8以上;
2、闭度0.7以上,下层目的树种幼树较多、分布均匀; 3、林木分化明显,出现自然整枝现象。 ㈢下列情况的近熟林进行生长伐: 1、郁闭度0.7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