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对于遭受易传染的病虫灾害的林分或林带,应采用块状皆伐; ㈢择伐改造强度不应大于伐前蓄积的25%;
㈣林分改造采伐后应及时造林或采取封山育林等措施; ㈤林带改造采伐后,根据需要进行造林;
㈥皆伐改造面积控制参照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下列低效防护林不得进行改造; ㈠生态重要等级为一级保护的低效防护林; ㈡天然阔叶树为主的低效防护林;
㈢海拔在1500米以上的中、高山地区的低效防护林; ㈣林地坡度在4度以上或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低效防护林; ㈤因其它因素不宜进行改造的低效防护林。
第六章 更新采伐
第三十八条 更新采伐是指为了保持和提高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的有益效能,及时更替长势衰弱、枯死的林木以及不适宜的树种所进行的采伐。
更新采伐包括林分更新采伐和林带更新采伐。林分更新采伐主要包括渐伐、择伐、径级择伐和带状皆伐等采伐方式;林带更新采伐主要包括全带采伐、断带采伐和分行采伐等采伐方式。 第四十条 林分更新采伐的采伐方式:
㈠同龄林更新采伐一般采用多次渐伐或择伐方式。对上层林木郁闭度小,伐前更新中等以上的林分。可进行2-3次渐伐,分为准备伐、下种伐、受光伐和后伐;对上层林木郁闭度大、伐前更新中等以下的林分、实行择伐?/FONT>
㈡异龄林更新采伐径级择伐,严格按起伐径级进行;
㈢防风固沙林片林和人工起源三级保护的防护林,可实行带状皆伐,严格控制皆伐面积。 第四十一条 林分更新采伐的技术标准:
㈠更新采伐是在林分成熟后,森林的有益效能开始下降时进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主要树种的更新采伐年龄按同树种用材林中径材主伐年龄增加一至二个龄级,详见《生态公益林龄组、龄级划分标准表》的成熟林的年龄(详见附表5);
㈡更新采伐根据不同的保护等级,采取相应的采伐规定:
1、一级保护(严格保护)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实验区毛竹除外)以及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森林严禁采伐;
2、二级保护(重点保护)的防护林中天然起源的阔叶林、针阔混交林,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6;天然起源的马尾松纯林和人工林,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5;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的择伐,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6;
3、三级保护(一般保护)的防护林中立地条件好、坡度较缓、不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内人工林,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5;
㈢渐伐强度第一次控制在伐前林木蓄积量的25%以内,以后每次小于保留木的50%,最后视林下幼树的生长情况,接近或达到郁闭时,伐除上层林木;
㈣径级择伐后最大林中空地的平均直径不应超过周围林木平均高度的2倍,平均择伐强度不超过伐前林木蓄积的25%,回归年(采伐间隔期)应大于一个龄级期;
㈤人工起源三级保护的防护林带状皆伐,每条采伐带最大宽度不超过20米,保留带宽度不得小于采伐带宽度的二倍,采伐面积坡度不大于5度时一次皆伐改造面积不大于10公顷,坡度6-15度时不大于5公顷,坡度16-25度时不大于3公顷,超过25度的不得采用带状皆伐;
㈥防风固沙林片林采伐,沿主风害垂直方向划分采伐带,每条采伐带最大宽度不得超过50米,面积不得超过15亩,实行隔带采伐。
第四十二条 林带更新采伐的适用范围
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护岸林等林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的采取林带更新采伐: ㈠达到或超过防护成熟年龄的防护林带;
㈡生长停滞、林内卫生状况极差、防护效益严重下降的防护林带。 第四十三条 林带更新采伐的采伐方式: ㈠对短窄林带进行全带采伐;
㈡对宽林带、主林带、基干林带实行分行、断带采伐; ㈢对长林带实行断带采伐。
第四十四条 林带更新采伐的技术标准:
㈠主要树种的更新采伐年龄按同树种用材林主伐年龄增加一至二个龄级,详见《生态公益林龄组、龄级划分标准表》的成熟林的年龄;
㈡全带采伐时,同期采伐林带的带间保留带不少于 2条,相邻林带的采伐时间间隔不低于5年; ㈢分行采伐时每行采伐长度不超过50米,采伐行中保留行长度不应低于采伐行长度,相邻伐带采伐间隔不低于5年;
㈣断带采伐中每采伐段不超过1公里,保留段不少于采伐段长度的2倍,保留带宽度不应低于采伐段宽度,相邻段采伐间隔时间不低于5年;
㈤采伐林带应与主风方向基本垂直,防风固沙林沿海岸线内侧向外划分3个以上相同宽度的采伐带,每条采伐带最大宽度不得超过50米,实行隔带采伐;采伐后应于当年或次年造林更新,更新林带的幼树高不足5米的,不得采伐其它老林带;
㈥采伐农田防护林林带宽度5米以下的,应当先在林带一侧营造不小于原林带宽度的新林带,待林木树高达5米以上时,方可采伐原林带;主林带宽度在5米以上的,采伐宽度不得大于主林带宽度的一半;林带侧面不能造林的,实行隔行采伐更新。
第七章 其它采伐
第四十五条 其它采伐是指除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效)林改造、更新采伐四种类型外因其它特殊原因进行的林木采伐。
第四十六条 其它采伐的适用范围: ㈠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
㈡修建森林防火隔离带、森林病虫害防治隔离带等项目应采伐林木; ㈢薪炭林、经济林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