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四、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或退回境外核准
1.开户申请人的境内划转或资金退回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开户银行及账户、账户资金和用途等情况; 2.外国投资者对该划转或退回事项的确认书; 3.三方签订的资金托管与结算格式合同;
4.申请资金境内划转的,另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关于该笔产权交易的批复文件等; 5.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五、账户内资金结汇的核准
1.开户申请人关于资金结汇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开户银行及账户、账户资金和用途等情况; 2.外国投资者对资金结汇事项的确认书; 3.三方签订的资金托管与结算格式合同; 4.相关主管部门关于该笔产权交易的批复文件等; 5.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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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2.投资类账户内资金结汇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4.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证明(如工程合同、财产购买合同和其它书面支付命令等)(验原件); 5.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结汇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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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及个人股权(或资产)结汇
1.股权(或资产)出让中方提交的书面申请;
2.被收购企业或以收购资产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股权转让或资产收购的批复文件(验原件); 4.股权转让或资产收购协议; 5.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6.境内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若该企业原已是外商投资企业还应附上一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有所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产权交易鉴证文件); 7.银行出具的外汇到账通知书或证明文件;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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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国投资者所得资金购付汇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和依据、实际汇出金额、完税情况等);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到期清算的提供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提前清算或需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别清算应提供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其他情况应提供工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有关证明文件;
4.经公司权力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
5.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附最近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6.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7.清算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8.银行出具的最近外汇账户及人民币账户余额对账单或证明;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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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购付汇
1.境内机构或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2.被收购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 4.股权转让协议;
5.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被收购企业的审计报告(附最近一期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 7.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或免税证明文件(亏损转让无需提供); 8.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境内机构及个人外汇账户或人民币账户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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