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修结束后及时组织零公里检查。定期做好分析工作,通过检查、分析查找出管理和检修基本作业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3. 要按四按、三化记名检修执行情况、返工修、责任损坏零部件、三个一次成功、检修时间等项分别制订机车小修、辅修、中修工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的具体标准。
14. 每台小修、辅修和中修机车交车后,由检修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检修、运用、技术、质检、验收等有关人员,根据上述标准,分别总结和评定本台机车的小修、辅修或中修工作,并作记录。
15. 要按照责任机车设备故障和临修件数、零部件损坏和非正常磨耗、油润及文化状态、自检自修及机统-28的填写等项,分别制订评定小修、辅修机车和中修机车保养工作(不包括机统-28的填写)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的具体标准。
16. 要在机车每次小修、辅修和中修时,由段指定的部门召集检修、整备、运用、质检、验收等有关人员,根据上述标准,分别总结和评定本台机车的保养工作,并做记录。
(四)文明化(标准分为20分)
1. 段应制定机车检修生产环境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对影响环境的检修生产活动应有相应控制、监督、纠正措施。
2. 作业现场的色标管理。各机务段要按《集团公司机务处关于公布机务系统“九室三库一场”建设标准的通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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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化现场管理参考标准》要求,结合本段的特点,研究制定检修、整备现场实施全面可视化管理的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检修工艺流程、工艺布局及检修工位,制定可视化管理的管理标准。
3.完善工艺流程。对机车和部件检修场地按作业项目分块设臵,明确划分待修区、解体区、清洗区、检修区、组装区、试验区和良好配件存放区等区域,实现一区一功能。通过检修区域划分,检修全过程在不同功能区有序进行,实现程序化、区域化、可视化管理。按精益生产设臵区域地点,保证检修效率。
4. 段应制定工作环境定臵(可视化)管理制度,日常符合5S(清洁、清扫、整理、整顿、素养)管理要求。
5. 应根据机车零部件精密程度和检修技术要求,分类制订放臵、清洗清洁、防护和配送标准,并认真执行。
6. 工、卡、量具和计量仪表要按相应的规定精心保管,认真养护,保持清洁。
7. 工作场地、生产通道应按段定区域分工和按评定标准清扫,做到场地整齐、清洁、通道畅通;检修工作完成后做到人走地净。
8. 工作场地的上、下水道、风、汽、油管路要畅通,无漏泄。
9. 班组工具箱及工作台面应整齐、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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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段内垃圾及废料要分别堆放、妥善管理,废料堆内不应有能用和能修复的机车零部件。
11. 开发有利于保护环境、节能、省资源的原材料和机器设备,减少浪费和资源的消耗(电、燃料和材料),减少或消除向周围环境中排放污染物质,尽量采用环保材料、技术、控制与原材料有关的不利环境影响。该项为加分项目,视情况加分。
12. 段应制定机车检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对机车检修作业中安全风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分级,制定防控措施。
(五)机械化(标准分为45分)
1. 各型机车的检修作业至少要具备附件5或附件6所列项目的检修工艺装备(委外修部件涉及的工艺装备除外),能满足段修规程和检修工艺的要求。
2. 推广使用技术先进、性能良好、耐久可靠的检修、检测、试验设备,设备应具有数据采集、存储、网络传输等功能。该项为加分项目,视情况加分。
3. 要建立工艺装备的管理制度,定期养护、检修和校验,落实相应的责任者,并要有记录。
4. 设备的使用状态应良好。
5.开展材料工具配送。按检修工位、流程要求,实现常用检修配件、工具、照明工具固定配送,并配备便携式工具箱。专用特殊工具按需求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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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要制定材料工具配送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办法,认真抓好落实。
(六)记名检修(标准分为20分)
1. 中修机车范围内的主要工作(具体项目由集团公司在下达的中修范围中确定)和超修活必须记名;记名记录要妥善保管、便于查阅。
2. 小修、辅修机车范围内的主要工作(具体项目由集团公司在下达的小修、辅修范围中确定)和超修活必须记名;记名记录要妥善保管、便于查阅。
3. 各种配件检修要结合检修或试验记录认真记名;记录要妥善保管、便于查阅。
三、配件和材料管理评定标准(100分) (一)互换配件管理(标准分为60分) 1. 范围(标准分为10分)
(1)应执行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配件互换范围。段应有明文规定各机型、不同修程的配件互换范围。
(2)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柴油机、增压器、牵引发电机、励磁机、空气压缩机、转向架、轮对、受电弓、主变压器、主变流器、主断路器、牵引电动机等,应有周转记录。
2. 定量(标准分为10分)
(1)应有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配件互换定量表(集团公司没有配足互换配件的,不考核),段应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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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根据修车及组织均衡生产需要,明文规定各互换配件定量实有数中的良好配件最低保有量及其点算日程。
(3)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互换配件的修复时间,增大良好配件实际保有量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实有配件的50%(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配件定量不足3台者除外。
定量合理能及时保证修车需要,确有特殊理由者,在事先经上级同意的条件下,其良好配件保有量在规定的点算日低于实有配件的50%时,可不减分。
良好配件保有量的百分比按下列公式计算:
良好配件保有量的百分比=良好配件实有数(在规定的点算日)/互换配件定量实有数×100%
3. 管理(标准分为40分)
(1)要根据本部分提出的各项要求及其它有关规定,具体制定互换配件管理办法;并有专人集中掌握互换配件管理台帐,负责配件管理工作。
(2)互换配件的实有数量要与配件台帐以及定量相符,实际数量少于定量的要提出书面补充申请,实际数量多出定量的要书面注明原因。
(3)互换配件的实际数量要与固定资产台帐相符,实际数量多出的要建立专门台帐。
(4)明文规定各种互换配件纳入中心备品库统一管理和班组分存管理的分工,并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定量外的互换配件要修好后封存(但修要根据配件的特点,有些应进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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