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奖励分单项奖、年度奖两种方式。 4.1.5.1安全文明施工单项奖评选方法。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参建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奖励:
4.1.5.1.1在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以及防止交通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奖励500~5000元。
4.1.5.1.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者,或积极进行事故处理,避免事故扩大者,奖励1000~10000元。
4.1.5.1.3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或措施者,奖励200~2000元。
4.1.5.1.4定期对专职安全员进行评比,所辖区域安全受控无违章或安全管理成绩突出,奖励300~800元。
4.1.5.2年度奖为安全目标奖:承包商在本年度内实现了建设单位制定的安全目标,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额由安全委员会确定。 4.2 质量考核
4.2.1 施工承包商质量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程序不完善、管理人员不到位,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提出仍不整改,每次考核2000~5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承包商负责。
4.2.2 合同中明确需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许可而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施工承包商擅自购买材料设备或降低标准,监理单位概不验收,严禁安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每次考核3000~10000元;如由此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同时执行进度考核。
11
4.2.3 未按设计(含设计变更)图纸施工,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概不验收,既成事实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并根据情节每次考核5000~20000元,如由此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同时执行进度考核。 4.2.4 施工承包商如不按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情节每次考核2000~10000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如由此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同时执行进度考核。
4.2.5 参建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规定、规范、标准(含作业指导书)等,每次考核2000~10000元,并按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意见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
4.2.6 对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下达的不合格项目通知单不及时落实、不按要求认真整改的单位,每次考核2000~10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
4.2.7 施工质量不合格,不及时处理,严重影响其他单位施工质量与进度的单位,每次考核5000~20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4.2.8 施工质量低劣、工艺粗糙,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指出仍不改正者,每次考核1000~5000元,如发生三次及以上不及时改正者,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有权勒令停工甚至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
4.2.9 凡出现下列情形,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书面通知仍不整改的单位,按如下标准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
12
4.2.9.1 违反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每次考核2000~10000元; 4.2.9.2 违反质量管理程序,每次考核1000~5000元; 4.2.9.3 采购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每次考核2000~10000元。 4.2.10 施工文件记录不全、不完整、不真实、不及时报审的,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提出后仍不整改的单位,每项次考核2000~5000元。
4.2.11 不按制度规定或管理单位要求按期报表或报表数字不准确严重影响报表质量的单位,每次考核2000元。
4.2.12 凡违反设备制造厂家文件要求,擅自施工和试运,造成设备损坏的单位,每次考核2000~10000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2.13 隐蔽工程及停工待检点(H点)无自检记录,监理公司不予验收,未验收便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处5000~20000元考核,并重新检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承包商负责。
4.2.14 质量见证点(W点)未提出验收申请,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每次考核2000元,并重新见证。 4.2.15 工程竣工相关考核按以下标准执行:
4.2.15.1工程验收后,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内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或仍达不到要求,每项考核1000~5000元。
4.2.15.2 工程竣工资料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付或者不合格,每推迟一天考核500~2000元,且在竣工资料交付前建设单位不予结算。 4.2.16 四级及以上的验收项目,如验收资料不齐全、不合格,该项目视同验收未一次通过。
13
4.2.17四级及以上的验收项目未一次性通过验收,考核1000元/次;关键部位一次验收未通过,考核2000~5000元/次。
4.2.18 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包商必须无条件进行处理或返工,如造成质量事故,除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外,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4.2.18.1 记录事故每次考核5000元。 4.2.18.2 一般事故每次考核5000~20000元。 4.2.18.3 重大事故每次考核20000~100000元。
4.2.19 施工承包商在土建交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每推迟一天每项考核1000~10000元;如由此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同时执行进度考核。
4.2.20 对土建成品及已装设备不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损伤的,每项考核2000~5000元,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4.2.2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如达到达标投产标准,返还该单位工程的剩余质量考核保证金;否则,剩余质量考核保证金不予返还。 4.2.22奖励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承包商或个人,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提出奖励建议,经批准后执行:
4.2.22.1及时发现质量隐患、图纸差错和设备缺陷,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避免质量事故发生贡献突出者,根据具体情况奖励1000~5000元。
4.2.22.2发生非自身原因的质量事故时,及时组织消除,并采取有效
14
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本工程免受或减少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奖励600~3000元。
4.2.22.3为提高施工质量,提出重要建议,成绩显著的,根据具体情况奖励500~2000元。 4.3 进度考核
4.3.1 施工承包商必须按一级网络计划(即建设单位制定的里程碑工期计划)中的控制点组织施工,如不能保证控制工期,每推迟一天,考核责任单位10000~50000元,关键控制点每推迟一天,考核50000~200000元。
4.3.2 施工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如未满足二级施工网络计划的工期要求,每推迟一天考核5000~20000元,如影响关键控制点,每天考核20000~50000元。
4.3.3 施工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如不满足批复的三级网络计划的工期要求,每推迟一天考核2000~10000元,如影响关键控制点,每推迟一天考核10000~30000元。
4.3.4 试运期间,施工承包商如不积极主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消缺工作,每项考核500~1000元。
4.3.5 施工承包商未按要求按期上报有关工程进度资料和报表,每项次考核500元;协调会上确定的分部、分项工程或零星工作,施工承包商如未按期完成,每项次考核500~1000元。 4.3.6奖励
每按期完成一项工程里程碑计划按照合同奖励施工承包商和监理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