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强行进入者,每人次扣责任单位治安担保金200元。 4.6.15 伪造、涂改、转借建设单位核发的出入证、车辆通行证者每次扣责任单位治安担保金200元,情节严重者扣治安担保金1000元。 4.6.16 不服从门卫管理,无理取闹,严重影响门卫正常工作秩序者,每人次扣责任单位治安担保金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7 其他考核
4.7.1 破坏现场永久性测量标示或者影响其正常使用,视情节轻重处1000~5000元考核,并承担恢复该标识的所有费用。
4.7.2 物资管理方面施工承包商如未履行职责,按以下规定考核: 4.7.2.1各施工承包商因硬件设施配臵不到位,造成相关数据录入不及时,信息沟通不畅,视影响程度扣罚500-3000元/次。
4.7.2.2仓库区域管理修缮不及时、不到位,扣罚 200-10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罚 1000-5000元。
4.7.2.3施工承包商对已领或已安装的物资没有保管维护措施(含防雨措施),考核1000~5000元;已领或已安装的物资保管维护不当,考核500~2000元;并限期整改,如造成损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4.7.2.4各施工承包商未及时接收和提运所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和装卸工作;到货有损坏、丢失,未按规定通知建设单位查看、追溯、取证、索取和办理相关记录;因人为因素延误而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设备到货记录不齐全、不清楚,视情节轻重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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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000元/次并承担相关责任。
4.7.2.5各施工承包商对单件重量在30吨以上的物资或认为有必要的物资在实施装卸和运输前要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在到货接收、装卸和运输过程中造成设备材料的损伤、损坏或事故,除承担损失责任外,扣罚500-5000元。
4.7.2.6制度建立不规范、接卸记录台帐不清等扣罚200-1000元。 4.7.2.7设备、材料到达现场后,施工承包商应在4小时内组织装卸车,不及时组织装卸车者,考核200~1000元。
4.7.2.8如因卸车机具问题影响装车、卸车,除按每超过4小时考核200~1000元外,建设单位有权协调外部车辆进行装卸车,但装卸车的机具费和人工费由施工承包商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在当月支付设备管理费时全额扣除。
4.7.2.9在开箱验收工作中,没有及时通知有关厂家、部门参加开箱验收;未按规定开箱验收,所造成的相应损失或考核除全部由施工承包商承担外,另扣罚 500-2000元/次。
4.7.2.10 没有协助建设单位进口设备、材料清关,在清关过程中疏漏或组织开箱验收和现场商检工作不周全而导致验收和商检工作延误甚至造成损失的,除承担一切损失外,另扣罚500-5000元。 4.7.2.11设备、材料在开箱验收中发现损坏、型号规格不符、数量短缺、资料不全等现象,由于取证不及时、不细致、记录不详细,而导致建设单位与厂家协调困难的,视其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扣罚5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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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12因相关资料移交不及时,给建设单位工作带来不便或造成资料丢失的,除立即完成或自行补齐所有资料外,另扣罚500-2000元。 4.7.2.13不能及时办理设备入库、出库手续或造成错误;数据录入不及时;入库设备、材料不按规定的KKS编码、图号、箱号、位号进行登记、建卡,或设备材料的堆放零乱、标识不清、账务不完善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整改扣罚 500-5000元/次。
4.7.2.14设备材料储存、保管不符合有关规定并且没有按规定建立设备材料管理明细台帐,或因保管不当而造成设备材料的丢失、损坏、变质等,除承担全部损失外,另扣罚1000-2000元/次。
4.7.2.15没有按防风、防潮、防冻等措施进行设备储存的扣罚500-2000元/次。
4.7.2.16各施工承包商物资的领用必须由专职领用员领用。发生未按规定领用物资的情况,乙方除承担损失外,另扣罚500元/次。 4.7.2.17发生未经批准,私自挪用、外借或拆套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情形,除立即追回外(造成损失的要承担全部损失),另扣罚1000-3000元/次。
4.7.2.18按合同和有关规定没有及时将已拆的设备材料包装物回收集中,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供货厂家将返厂包装物收回除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外,发现一次扣罚1000元。
4.7.2.19因没有及时回收包装物或管理不善,造成包装物的丢失,除承担全部损失外,另扣罚 1000元/次。
4.7.2.20未经授权或充许,私自处理包装物,除没收全部所得和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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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外,另处考核 1000-10000元/次。
4.7.2.21设备、材料使用后3天内,领料单位要将包装物归还物资代管单位仓库,由物资代管单位收集后设备物资部定期按规定处理,不按此规定执行的每次考核500~2000元,包装物丢失的将按包装物价值的二倍折价扣款。
4.7.2.22设备168小时试运合格后因移交物资台账不齐全而造成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移交工作,应在限定的时间补齐所有物资资料,另扣罚500-5000元/本(台账)。
4.7.2.23在移交所剩下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时,因账务不清或实物数量不够,造成账物不相符,而给移交工作带来困难的,另扣罚5000元/台件。
4.7.2.24设备安装需用的专用工具,施工承包商应提交书面申请,经相关单位审批后,办理借用手续。借用要明确归还日期,设备安装完毕应及时归还,若因使用不当有损坏或丢失,经相关单位确认后,按原价三倍考核或赔偿新件。
4.7.2.25每个单项工程完工后,施工承包商应提供剩余设备、材料清单,经确认后交建设单位,否则按设备、材料原价的三倍扣款。 4.7.2.26仓库区域安全设施配臵不到位(包括必要的治安、消防、防洪、防汛、防风沙等),或配臵不符合健康和环保的要求或管理过程中存在健康和环保隐患的,视情节轻重扣罚1000-5000元/次,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
4.7.2.27物资在二次倒运和仓储管理工作中若出现装卸运输安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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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安全、人身安全,以及因此而引起的有关事故损失,施工承包商除负事件本身的全责,视情节轻重,另扣罚 1000-10000元/次。 4.7.2.28造成设备、材料的损坏并造成事故,以及人身伤亡或其它安全事故,除承担一切责任外,视情节轻重扣罚10000-50000元以上。 4.7.3 施工承包商对已领或已安装的物资没有保管维护措施(含防雨措施),考核1000~5000元;已领或已安装的物资保管维护不当,考核500~2000元;并限期整改,如造成损失,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4.7.4 土建成品与已安装设备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保护、标识、警示、隔离等,每处考核500~2000元。
4.7.5 应参加会议人员无故迟到者每次考核200元,无故缺席者每次考核400元,随意早退者考核200元,扰乱会场秩序考核500元。 4.7.6 会议上安排的工作,未按要求及时落实完成者,每次考核2000~5000元,并按每推迟一天2000~5000元进行处罚,如会上另有规定按会上规定执行。
4.7.7 有关单位在接到工作联系单后,如不按规定进行办理,每次考核200~500元。
4.7.8 分包单位转包所承包项目的,建设单位可勒令主承包单位与其解除合同,并罚主承包单位10000元。
4.7.9 参建单位现场服务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到位,每人每天考核500元,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每人每天考核300元;现场服务人员到现场后没有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到,按人员未到位处理。 4.7.10 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前,各单位未指定有关主管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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