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完成一项重大节点计划按照合同奖励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公司。 4.4 施工用电、用水考核
4.4.1 未按规定办理用电、用水手续,擅自搭火接线、在主管道阀门后接水管者,每发现一次考核2000元,同时该时间段内的用水、用电量按所接管、线允许的最大流量(负荷)的2倍计取;擅自同意其他单位搭火接线、接供水管的施工承包商,亦按此考核。
4.4.2 施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损坏主供水管道、380V以上线路(含变压器),视情节每次考核3000~10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此对工期进度造成影响,同时执行进度考核。
4.4.3 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同意擅自切断水、电或者自行送水、送电者每次考核1000~2000元;擅自安装和拆除施工用电、用水设施者,每次考核1000~5000元。
4.4.4 无论以何种方式偷水、偷电者,每次考核2000元。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核查,擅自拆除水、电表计,按偷水偷电考核。 4.4.5 水、电计量表计安装前必须校验合格,损坏后应及时更换校验合格的表计,否则每次考核500~5000元,并按其最大容量的双倍收费。
4.5 设计单位、调试单位有关考核
4.5.1 设计单位的施工图纸必须满足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即提前三个月提交相关施工图纸给建设单位,如未按要求完成,每册每天考核500~1000元;如影响工期进度,同时执行进度考核。 4.5.2 变更、修改、增加设计按如下规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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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1 一般变更设计、修改在24小时内完成,未及时交图每项每天考核500元。
4.5.2.2 重要变更、修改、增加设计在5天内完成,未及时交图每项每天考核1000元。
4.5.2.3 重大变更、修改、增加设计在7天内完成,未及时交图每项每天考核2000元。
4.5.3 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设计单位如未在期限内完成,每次考核1000~5000元。
4.5.4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返工,对设计单位处直接经济损失20%的考核。
4.5.5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对设计单位处直接经济损失40%的考核。
4.5.6 设计工代如未按合同要求到位,处每人每天500元考核;如未经建设单位同意,设计工代擅自离开工地,处每人每天300元考核。 4.5.7 凡需预埋、预留的孔洞未在图纸上明确,造成打孔打洞,每处考核500~1000元。
4.5.8 调试单位的调试方案未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报告或未按要求编写,每个每推迟一天考核1000元;调试单位的试运计划未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提交,每次考核2000元。
4.5.9 由于调试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按损坏设备费用的20%进行处罚。
4.5.10 由于调试单位不执行试运总指挥的命令,造成燃油多烧,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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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燃油总价的50%进行处罚。
4.5.11 由于调试单位的原因,未按试运计划完成试运工作,按每天每项2000~5000元进行处罚。
4.5.12 调试单位不经试运总指挥批准,擅自作主违反调试方案进行试运,每次考核5000~10000元,如造成经济损失,同时执行直接经济损失20%的处罚。
4.5.13 试运工作会(含协调、调度等会)上安排的工作,调试单位如未及时完成,每项次每小时考核200元。 4.6 消防、保卫、治安管理考核
4.6.1 参建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向建设单位如实申报进场人员名单,并交纳每人100元的治安担保金,否则不得开工。
4.6.2 参建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车辆通行证以及填报门卫管理所需的有关报表,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人每次考核200元,车辆每辆每次考核500元。 4.6.3 参建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将本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的责任人和物资出入审批办法交建设单位备案,否则扣治安担保金200~500元。
4.6.4 物资出门必须按规定填报物资放行证,未按要求填报者,门卫有权扣留,如出现篡改物资放行证或使用过期放行证(当天有效)等做假行为,每次扣参建单位治安担保金500~2000元,如担保金不足抵扣,则从工程款中扣除。
4.6.5 参建单位人员如在现场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及围攻、威胁、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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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有关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参建单位治安担保金2000~5000元,情节严重者,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6.6 参建单位人员如发生阻工闹事行为,视情节每次扣参建单位治安担保金1000~5000元。
4.6.7 参建单位人员如不服从门卫保安执勤人员管理,视情节轻重扣治安担保金200~1000元。
4.6.8 由于参建单位管理不严,造成重大治安事件的,视情节轻重扣治安担保金2000~10000元,如担保金不足抵扣,则从工程款中扣除,并交公安机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6.9 参建单位车辆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接受建设单位执勤人员的管理,出门必须接受检查,否则每次扣治安担保金200~1000元。 4.6.10 参建单位办理的车辆通行证,大车必须贴在驾驶室挡风玻璃的右上角,小车贴在左下角,且证件不得挪作他用,违者每车次扣治安担保金100元,情节严重扣治安担保金200~1000元。
4.6.11 有下列危及消防安全的行为之一者,每次(项)考核200~2000元,若造成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6.11.1 未按规定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员,未建立单位、部门、班组或岗位三级防火责任制,并未报建设单位备案的。
4.6.11.2 故意破坏或者擅自将消防设施和器材挪作他用的。 4.6.11.3 擅自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堵塞道路的。 4.6.11.4 在严禁烟火等重要防火部位吸烟、生明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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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1.5 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乱接、乱搭临时电源的。 4.6.11.6 在施工场地乱烧垃圾等可燃物品,尚未造成火灾的。 4.6.11.7 从事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未经消防知识培训合格上岗的。
4.6.11.8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或更换的。 4.6.11.9 谎报火警,造成消防出警的。 4.6.11.10 特殊防火区,着装不合要求的。
4.6.1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每项)考核1000~5000元: 4.6.12.1 妨碍消防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4.6.12.2 参建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未落实消防责任人,未按规定悬挂防火明显标志的。
4.6.12.3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险隐患,拒不按消防监督部门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的,对建设单位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项目,不按期完成或故意拖延或偷工减料的。
4.6.12.4 违反危险物品仓库设臵要求和安全规定,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4.6.12.5 参建单位未按规定配臵消防器材的。
4.6.12.6 在进行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性操作时,未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的。
4.6.13 由于消防违章而引起火灾的单位,每次考核5000~50000元,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4.6.14 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或主动出示出入证件,违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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