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达到下列防治水土流失的基本目标: (1)项目建设区的原有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 (2)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3)生态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4)水土保持设计安全有效。
(5)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的要求。 4.1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确定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应确定两个内容,一是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二是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4.1.1防治标准等级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等级按项目所处水土流失防治区和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性划分。
按开发建设项目所处水土流失防治区的位置划分:
(1)一级标准:依法划定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及省级重点预防保护区。
(2)二级标准:依法划定的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监督区。 (3)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未涉及的其它区域。
按开发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水系、河道、水资源及水功能、防洪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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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
(1)一级标准:开发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活动对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河段、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生态保护区、景观保护区、经济开发区等直接产生重大水土流失影响,并经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确认作为一级标准防治的区域。
(2)二级标准:开发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活动对国家、省(自治区、辖区市)、地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河段、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生态功能保护区、景观保护区、经济开发区等直接产生较大水土流失影响的,并经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确认作为二级标准防治的区域。
(3)三级标准:一、二级标准未涉及的区域。 当进行标准分级出现重叠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同一项目所处区域出现两个标准时,采用高一级标准。 (2)线型工程项目应根据上述的规定分别采用不同的标准。 4.1.2 防治标准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分类分级分时段标准指标值详见表5、6表中的“*”表示:指标值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进度,通过动态监测获得,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2)矿山企业和水工程在计算各项防治指标值时,其露天矿山的采坑面积、井工矿山的塌陷区面积、水工程的水域面积均属于防治责任面积,但不包括在总防治面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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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竣工验收及生产运行管理等,均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分类分级分时段防治指标的要求。在竣工验收时,除满足规定的验收指标外,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要求。
(4)表5和表6中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林草植被恢复(%)、林草覆盖率(%),以400~600mm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基准,可根据降水量大小适当增减:300mm以下地区,可根据降水量与有无灌溉条件及当地生产实践经验分析确定;300~400mm降水量,表中的值可降低3~5; 600mm~800nm降水量,表中的值可增加l~2;800mm降水量以上,表中的值可增加2以上。
(5)表7、8中土壤流失控制比以中度侵蚀为基准,具体开发建设项目,可根据项目区平均土壤流失量的背景值大小增减。轻度侵蚀区为主的区域应大于等于l;中度以上侵蚀为主的区域可降低0.1~0.2,但最小不得低于0.3;同一开发建设项目土壤流失控制比,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区分级确定。
(6)表7和表8中山区丘陵区线型工程,表中的拦渣率值可减少5;在高山狭谷地形复杂的地段,表中的拦渣率值可减少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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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分级 时段 分类 1 扰动土地整治率(%) 2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3 土壤流失控制比 4 拦渣率(%) 5 林草植被恢复率(%) 6 林草覆盖率(%) 一级标准 施 工 建设期 * * 0.7 95 * * 试运 行期 95 95 0.8 95 97 25
表8 生产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分级 时段 分类 1 扰动土地整治率(%) 2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3 土壤流失控制比 4 拦渣率(%) 5 林草植被恢复率(%) 6 林草覆盖率(%)
施工 一级标准 试运 生产 施工 二级标准 试运 生产 施工 三级标准 试运 生产 二级标准 施 工 建设期 * * 0.5 90 * * 试运 行期 95 85 0.7 95 95 20 三级标准 施 工 建设期 * * 0.4 85 * * 试运 行期 90 80 0.4 90 90 15 建设期 行期 运行期 建设期 行期 运行 期 建设期 行期 运行期 * * 0.7 95 * * 95 90 0.8 98 97 25 >95 >90 0.7 98 97 >25 * * 0.5 90 * * 95 85 0.7 95 95 20 >95 >85 0.5 95 >95 >20 * * 0.4 85 * * 90 80 0.5 95 90 15 >90 >80 0.4 85 >90 >15 24
评价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可参照下面的表格进行计算。
表9 防治目标计算表
防治指标 扰动土地整治率(%)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土壤流失控制比 拦渣率(%) 林草植被恢复率(%) 林草覆盖率(%) 标准规定 按降水量修正 按土壤侵蚀强度修正 按地形修正 采用标准 4.2水土流失预测的基本要求
《技术审查要点》对水土流失预测提出8点的基本要求: 1、水土流失预测的基础
水土流失量预测的基础:按开发建设项目正常的设计功能,无水土保持工程条件下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量与危害。
2、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因素分析
主要从地表扰动特点、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弃渣堆弃方式、气象条件等方面进行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3、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及单元
水土流失预测的范围即为各防治分区的扰动面积;预测单元应为工程建设扰动地表的时段、扰动形式总体相同、扰动强度和特点大体一致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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