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4)

2019-08-30 22:55

天国王府的文化展示区。

(6) 在已无地上遗存的衙署、文庙、城隍庙等各重要建筑所在地进行有计划的考古探查,找出地下建筑遗迹,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说明和展示。

5.1.3. 丁蜀历史城区的格局保护

(1) 保护历史城区内外山体水系,保护蜀山古南街、葛鲍聚居地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具有代表性的陶瓷厂、矿、码头、堆场及相关设施,并通过建筑高度和视廊的控制展示山体、水体与居住聚落和陶瓷产业布局的关系,保持并彰显丁蜀背山面水的选址和三镇鼎立、因陶而兴的格局特色。

(2) 保持独具特色的“山核水轴”的自由路网形态,保护蜀山南街、丁山大街、汤渡老街、解放路、民主路、老宁杭公路、蠡蜀路等1980年代前形成的主要街道的地名、位置和走向。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街巷应在街区保护规划中专门进行沿街立面整治设计,其他历史道路应通过城市设计控制两侧建筑高度和景观,使其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并展示其历史文化内涵。

(3) 重点保护蜀山古南街历史文化街区和以葛鲍聚居地历史文化街区为中心的青龙山-黄龙山陶业风貌控制区。

(4) 沿蠡河、画溪河开辟陶文化遗产廊道。沿蠡河-白宕河沿岸建设滨河绿地和步行道,形成“蜀山古南街历史文化街区-紫砂一、二厂-陶瓷批发码头(丁山港区)-丁山大街(十里长街)—陈家祠堂—大水潭—黄龙山-葛鲍聚居地历史文化街区-均陶厂和前进龙窑—青龙山—中国陶瓷博物馆-化机厂-104国道-龙溪公园-民主路老街(沈氏旧居、陶业学校旧址)-青瓷厂-画溪河沿岸-画溪桥(汤渡老街)-陶瓷市场”的陶文化遗产廊道。

(5) 在城市建设,特别是企业搬迁后工业用地更新中,应注意尽可能通过改造再利用的方式保留具有特色的工业建(构)筑物,并通过各种方式展示陶瓷产业鼎盛时期的历史面貌,以保护陶都景观特色。

5.2. 历史城区道路交通规划

5.2.1. 本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道路交通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进行细化和局部调整,确定城市道路等级,按照过境交通组织、内外交通衔接和内部交通组织三个层面组织路网。重点根据街巷保护要求梳理历史城区街巷系统,明确街巷交通功能。未明确的内容,按照总体规划执行。

5.2.2. 规划原则与要求

(1) 路网规划以满足交通可达和疏散为主,最大限度将各种交通引导到保护区外围或满足慢行交通为主,以保持地区原有空间形态和街区肌理。

(2) 在保护历史街巷的前提下,加强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与其他主要城市功能区

的交通联系,提升街区的交通可达性,改善居民的出行条件。

(3) 道路在保持或延续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不宜拓宽的尽量不拓宽,并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

(4) 交通设施的形式满足历史风貌要求。

(5) 建立历史文化步行道系统,串联历史城区内的重要文化遗产资源,形成沿宜城城墙旧址的环城文化遗产廊道,丁蜀沿蠡河、画溪河的陶文化遗产廊道,以及其他以休闲活动为主的滨水步行道系统。

(6) 街巷采用历史上原有名称。

(7) 鼓励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站点布置。历史城区内部机动出行应以公共交通为主,居民步行5分钟应能到达最近的公交站点。公交站点的服务半径200米应覆盖全区的80%以上,服务半径300米应覆盖100%。

(8) 通过建设社会地下停车场、公共停车楼等措施,改善城区的停车状况。

5.2.3. 宜城历史城区道路交通规划

(1) 规划“三纵两横”主次干道网,氿滨路、人民路、荆溪路为主干道,解放西路、通贞观路为次干道;

(2) 规划茶局巷路、公园路、东庙巷、西庙巷、鸡笼巷、白果巷、东珠巷、西大街、西横街等为支路;

(3) 保护宜城东珠巷、西珠巷、东庙巷、西庙巷、大人巷、白果巷、茶局巷、东大街、西大街、西横街、公园路、通贞观路等历史道路的地名、位置和走向,不拓宽、不取直,并应通过城市设计和景观建设保护和展示其历史文化内涵;

(4) 细化总规道路网,控制支路以下道路,保持较密集的传统街巷肌理;

(5) 按照总规和保护要求,建议明确道路断面型式,以保持街区原有街巷形态和肌理;

(6) 增辟沿城墙的部分历史文化步行道,开辟周王庙至通贞观路历史文化步行道,以贯通文化遗产廊道或加强重要遗产之间的视觉和交通联系;建设沿蛟河、南虹河滨水步行廊道;纳入环城文化遗产廊道的道路应控制机动车流量,加大人行道断面或采用人车混行模式,增加步行的舒适度;

(7) 开辟蛟河商业步行街,增加历史文化保护区商业气息;

(8) 开辟环城水上历史文化游览交通专线,并在水口处设置水上巴士停靠站;

(9) 规划建议结合开敞空间建设,在保护区周边干道附近设置公共停车场,满足旅游及商业停车需求。

5.2.4. 丁蜀历史城区道路交通规划

(1) 规划“三纵四横”主干道网,三纵:老宁杭公路、白宕路、东贤路,四横:通蜀路、山前路、公园路、汤蜀路;

(2) 规划东坡路、蠡蜀路、解放路、民主路四条城市次干道;

(3) 规划红星路、边张路、黄龙路等支路,并按总归要求,细化支路网;

(4) 白宕路的民主路以南段宜取消,不与汤蜀路相接,经过历史文化城区的过境交通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通过外围干道和山前路进行分流,避免过多车流南北向穿越青龙山-黄龙山陶业风貌区,并保护“五朵金花“之一的青瓷厂厂区的完整性;

(5) 取消蠡河西岸规划道路(东坡路-通蜀路段)。西蜀路改线为利用现有道路拓宽,以保证蜀山古南街历史文化街区的完整性。蜀山路的东坡路以北段取消,继续利用现状显圣路,以保持其与蜀山的景观关系;

(6) 山前路经过台山路段建议绕山体改线,以保持台山的完整性;

(7) 蠡蜀路东段保持现状曲线线形,北接东坡路段相应改线。

(8) 保护蜀山南街、丁山大街、汤渡老街、解放路、民主路、老宁杭公路、蠡蜀路等主要街道的地名、位置和走向。

(9) 利用现有道路组织适宜步行的陶文化遗产廊道,新增水上陶文化游览交通专线,开辟从白宕河到均陶厂和白宕河到葛鲍聚居地的绿化步行通道,以加强白宕河与青龙山—黄龙山陶业风貌控制区的视线和交通联系。纳入陶文化遗产廊道的道路应控制机动车流量,加大人行道断面或采用人车混行模式,增加步行舒适度。

(10) 规划建议结合开敞空间建设,在保护区外围设置公共停车场,满足旅游及商业停车需求,工厂等配套配建停车设施,满足货运车辆停靠需求。

5.3. 历史城区土地使用规划

5.3.1. 本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土地使用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进行的细化和局部调整。未作明确细化和调整的用地,按城市总体规划执行。

5.3.2. 宜城历史城区的用地功能细化和调整主要是结合环城文化遗产廊道的辟设新增休闲绿地,增加部分历史文化博览用地。

5.3.3. 丁蜀历史城区的用地功能细化和调整主要是陶文化遗产廊道的开辟和部分陶瓷工业遗产的原地保护,同时结合道路调整细化用地边界。

5.4. 历史城区人口与社会生活规划

5.4.1. 历史城区人口规划

(1) 历史城区内居住人口应适当疏散,以增加现状较低的人均居住面积。人口疏散应采取小规模、渐进的方式,并宜遵循自愿搬迁和等价补偿的原则,尽量保持原有社区结构。

(2) 宜城历史城区月城街—菜行里—周王庙地段及环城文化遗产廊道范围内的少量人口需要外迁,但社会结构宜基本保持。

(3) 丁蜀历史城区的大量工业用地根据总体规划更新为居住用地后,应适当控制历史城区内的新增居住人口。新增住宅宜主要用以疏解人口密度过高的葛鲍聚居地、蜀山古南街等历史文化街区和老厂矿居住区的居民,并宜保持原有的厂矿单位社区融洽的社会结构,延续工业城镇的集体记忆。

5.4.2. 历史城区社会生活规划

(1) 宜鼓励历史文化街区的部分原住民继续居住并改善其居住条件,延续现有的聚族而居的形态及较为传统的生活方式,宜鼓励现有传统商业、服务业、手工业店铺继续经营,保持前店后坊等传统的经营模式。

(2) 丁蜀历史城区大量工业企业搬迁或撤销后,宜尽量使原企业职工及其家属就近就业,子女就近入学。

(3) 宜鼓励历史城区中历史文化街区和旧居住区的部分居民、工矿企业下岗和退休职工参与到历史文化旅游相关的商业、服务业中,并宜通过经营辅导、帮助就业、减免税费、经济补贴等多种途径提高其实际收入水平。

5.4.3. 公共空间及设施规划

(1) 历史城区内大型公共设施在遵循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的基础上,应增加与各历史文化景点配套的文化博览和旅游服务设施。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旧住宅区应适当增加为区内服务的小型公共空间和服务设施。

(2) 宜城历史城区内规划的环护城河绿带应作为历史文化廊道和城市带状开放空间,供居民休闲活动使用,此外不再新增大型广场和开放空间。

(3) 丁蜀历史城区内除结合陶瓷文化遗产廊道设置带状绿带开放空间外,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增加和完善各类中小型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增加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设施的数

量和质量。

5.5. 建筑高度、视廊和绿化景观

5.5.1. 建筑高度和风貌控制

(1)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按其保护规划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保护要求执行,并不得超过现状高度和体量。

(2) 历史文化街区应编制详细保护规划,并确定其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体量和风貌控制措施。暂未编制保护规划的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新建、改建项目以不超过现状高度和体量为限。紧邻历史文化街区的新建建筑高度宜不超过三层,风格不应与传统风貌相冲突。

(3) 环城历史文化廊道两侧和视线通廊内的新建建筑高度必须满足通视和传统风貌保护的要求。

(4) 历史城区内其他地区新建建筑高度可以适当放开,但最高不超过6层,屋面檐口高度不超过18米。

5.5.2. 视线通廊控制

(1) 历史城区应保护各水系水口、桥梁之间的视线通廊和各历史街巷路口间的视线通廊和景观;河道和历史街巷两侧新建建筑高度不宜超过现有建筑高度;街巷、河道宽度与两侧新建建筑高度的比例关系,以大于1:1为宜,最小不得小于1:2;沿街沿河立面应高低错落,进退有致。

(2) 宜城历史城区沿团氿和大溪河的立面轮廓线应进行详细规划以保护“城在水中”的历史风貌,同时应保护月城街-东水关—周王庙的视线通廊,形成传统风貌的集中展示区。

(3) 丁蜀历史城区应保证青龙山、黄龙山、蜀山、丁山各山体之间的视线互通。并应控制白宕河—前进龙窑—青龙山,白宕河—葛鲍聚居地—黄龙山,陶瓷博物馆—青龙山、黄龙山之间的视线通廊。视廊内不得新增高层建筑,新建建筑高度宜不超过3层,3层以上建筑应进行视线分析以控制体量。

(4) 宜城历史城区—龙背山—丁蜀历史城区之间,东至蠡河、西至104国道的范围内不宜新建高层建筑和4层以上的板式建筑。

5.5.3. 绿化景观规划

(1) 将绿地景观建设和历史文化展示、休闲旅游相结合。在利于居民生活和环境保护的同时,保护和展示阳羡山水文化。

(2) 完善现有综合公园,结合山体保护恢复山林植被,设置台山、龟山游园等街头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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