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结合历史文化散步道和遗产廊道建设沿河道、道路等的带状绿地,并重点规划建设历史城区各主要出入口、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周边的重要景观节点。
(4)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不宜进行大面积集中绿化,应结合历史街巷和传统建筑的保护,见缝插针地建设小型绿地,并鼓励庭院绿化和立体绿化。
(5) 古树名木按相关要求严格保护,对历史城区内未列入古树名木的大树、老树和有特色的灌木也应原地保护。
5.6. 市政与消防、防洪和抗震防灾规划
5.6.1. 历史城区的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系统应逐步改善,以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同时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5.6.2. 历史城区的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遵循“区内自足”原则,即以满足历史城区自身保护和发展需求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不应设置为全市服务的大型输配电、高压燃气站、污水处理厂、长途汽车站、公交总站等大型基础设施。
5.6.3. 历史城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遵循“最小干扰”原则,不得破坏或威胁历史街巷、历史建筑的本体及其传统风貌。应积极探索并应用在不拓宽道路的情况下引入基本市政管线的技术方案,采用地下敷设或沿墙敷设的方式,尽量减小外露部分的体量,并通过隐蔽、造型设计、装饰等使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5.6.4. 历史城区的市政设施规划建设为满足居民生活和遗产保护的双重需要,可适当突破现行规范,采取各项灵活的新材料、新设备和适应性的技术,但应论证其安全性和可行性。
5.6.5. 历史城区内应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车道。历史文化街区应尽量利用外围道路作为消防通道,当街区内外路网系统无法满足一般消防通道要求时,街区内应在完善消防栓布置的基础上,配备小型、适用的消防动力设施和其他装备。同时应建立社区消防组织,建立街区的防火预案和应急管理责任制度,并定期巡查防火隐患、检修消防设施。
5.6.6. 历史城区的防洪标准远期达到100年一遇,设防水位为5.30米。根据总体规划,历史城区内的内河与东氿、西氿、芜申运河、蠡河、分洪河等外河接口处设置防洪闸,由城市防汛指挥部门统一管理。
5.6.7. 历史城区内的抗震防灾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疏散通道和疏散场地的基础上,对疏散通道两侧的建(构)筑物进行结构安全排查和必要的加固,同时加强管理,禁止违章搭建等侵占疏散通道的行为。对于历史街巷狭窄、曲折的地段应专门制定避震疏散规划并建立街巷疏散标志系统,尽量利用广场、绿地、体育场地和较宽的街巷、庭院空地作为临时疏散通道和疏散场地。
5.6.8. 历史城区内必须按地面新建建筑总面积4~5%修建人防地下室。人防工程建设可与历史城区的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平时可用作地下停车、仓储及其市政用途,以缓解历史城区地上建筑密集、空间受限的问题,但应合理规划,综合利用,依法管理。
6. 历史文化街区层面的保护
6.1.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一般要求
6.1.1. 历史文化街区应按照《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单独编制相当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的保护规划。
6.1.2. 遵循真实性、整体性、延续性、可操作性等历史文化保护一般原则。
6.1.3. 遵循区内自足原则,以满足地段内居民生活及规划确定的适量旅游商业用途为主,不应将周边及城市其他地区的相关设施配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纳入历史文化街区。
6.1.4. 遵循干扰最小原则,周边城市用地及交通和市政设施不应破坏或威胁历史文化街区的文物古迹安全、风貌完整性和环境质量。
6.1.5. 遵循适应性原则,采取灵活、综合的用地功能,采取适应性技术手段改善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
6.1.6. 历史文化街区内部主要以步行及非机动车交通为主,在街区外围合理设置公交站点,以方便居民出行,在靠近街区入口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社会停车场,满足停车需求。
6.1.7. 在历史文化街区中,除消防车道、街区内部货运、救护车辆通道外,历史街巷都作为非机动车道。
6.2. 蜀山古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利用
6.2.1. 保护区划和要求
(1) 蜀山古南街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为蠡河两岸的南街、西街民居群和蜀山窑址,面积12.8公顷,其中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的用地面积占保护区划内建筑总用地的比例为66.9%。(具体范围见图件)
(2)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通蜀路,东至显圣路,南至东坡路,西至建雄耐水陶瓷厂门前南北支路,面积34公顷。(具体范围见图件)
(3) 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除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执行外,应侧重控制蠡河两岸景观的协调性,保护西大街、当房弄等历史街巷两侧传统风貌的完整性。
6.2.2. 保护主题
(1) 宜兴紫砂文化的发源地和代表地
(2) 紫砂大师的摇篮
(3) 明清宜兴陶瓷交易中心
(4) 阳羡山水文化和其他文化的荟萃之地
6.2.3.
保护对象和要求(见表4)
6.2.4. 功能定位
(1) 紫砂文化传承区:塑造集陶艺名人故(旧)居、紫砂工艺、紫砂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特色古街;
(2) 传统生活保持区:维持原居住形态不变,适当恢复部分商业功能,尽可能保留老建筑和原居民,体现前店后宅等传统生活形态;
表4 蜀山古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对象和要求
类别
具体对象 保护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东坡书院;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潘氏宗祠、蜀山窑群;文物控制单位常安桥
严格按照文物法相关要求保护
山水环境
背靠蜀山前临蠡河的环境格局,蠡河沿岸及蜀山
整治河岸、改善水质,保护山体植被,保持蠡河与蜀山之间的视廊关系
街巷肌理
南街、西街、当房弄、西河沿等历史街巷
保护原有的尺度、比例、格局、风貌、界面以及两侧建筑高度
名人旧居或故居
裴石民、任淦庭、吴云根、朱可心、顾景舟、徐汉棠、徐秀棠、顾绍培、曹婉芬、周勤博、张星辰等名人旧居或故居
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对现状建筑结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修缮或整治,并且保护建筑的周边环境
古窑址
蜀山窑群
进行考古研究,有条件的给予保护性展示,其余回填保护并竖立标识牌说明其历史价值
老字号
毛顺兴、福康、立新、祥丰泰、豫丰、汪裕文、曹乾伦、周焕义、任宝生等陶瓷老字号商店及其他各类老字号商店13处
修缮建筑并增加说明展示设施,条件允许的可恢复原有老字号
其他优秀历史建筑
潘家大院、蜀山紫砂同业公会等33处 修缮建筑,整治环境,增加说明展示设施
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
紫砂工艺及其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东坡买田故事、娘娘庙传说
结合工艺大师故(旧)居,展示紫砂工艺;结合东坡书院和娘娘庙遗存展示苏东坡、孙权的历史故事和传说
(3) 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紫砂工艺大师、高级工艺师“回家”建工作室;鼓励利用闲置房屋恢复传统行业或新办文化创意产业。
(4) 对于闲置的名人故(旧)居及其他优秀历史建筑,管理部门应及时与房主协商,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失修毁坏。
6.2.5. 保护措施
(1) 保持复合用地的特点,以居住为主,适当增加家庭旅馆、博物馆、传统作坊、餐饮和服务业,形成复合型用地,制定增加居民收入的措施,鼓励原住民居留。
(2) 改善给排水、电信电气、消防等基础市政设施,修缮改造传统建筑室内,提高安全性和舒适性,增加公共服务设施以改善当地居民生活并方便外来游客。
(3) 现空置的合新厂地块可利用建设游客中心和旅游集散广场及配套服务设施。
6.3. 月城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利用
6.3.1. 保护区划
(1) 月城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月城街民居群、瓮城遗址两侧和东仓河两岸。 南至解放路,西至段家巷,东至东仓河东岸绿地,北至市交通工程处桥,面积2公顷,其中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的用地面积占保护区划内建筑总用地的比例为59.5%。(具体范围见图件)
(2) 不另设建设控制地带,通过用地性质和高度规划控制。
6.3.2. 保护主题
(1) 宜城历史格局缩影地和重要结点
(2) 宜城民居和商业遗存集萃地
(3) 宜兴水城古街遗存的代表
6.3.3.
保护对象和要求(见表5)
6.3.4. 功能定位和再利用目标
(1) 宜城传统居住和商业街区:迁出部分居民,利用老建筑引入传统商业、餐饮业和服务业。
(2) 宜城城墙与民居展示区:保护和展示宜城城墙瓮城、护城河和传统民居的街巷和建筑特色,并选择传统建筑精品辟作展览馆。
表5 月城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对象和要求
类别 具体对象 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