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平方米1只,长度为墙(板)的厚度乘2再加0.1米计算。
3、钢筋接头以手工绑扎、电焊及点焊综合考虑,实际施工不同时,钢筋接头不扣,其他费用不加。
4、定额中除预应力粗钢筋采用低合金螺纹圆钢外,其余均为普通钢筋,包括冷拔钢丝、圆钢、其实用比例与定额取定的比例不同时,仍按定额执行。实际使用钢种与定额不同时,应调整价差,用低合金螺纹圆钢代替预应力冷拔钢丝者,其价差应以低合金螺纹圆钢单价减支冷拔钢丝单价;用低合金螺纹圆钢代替圆钢时,其价差应以低合金螺纹圆钢单价圆钢单价。调整钢筋价差时,应按定额取定的规格比例为准,其中冷拔钢丝的单价已包括冷拔丝加工费(每吨 150元),但未包括冷拔钢丝加工损耗(3%)。
5、施工图注直径6毫米的圆钢,如实际供应(采购)的是 6.5毫米时,按6.5毫米直径的圆钢理论重量计算。
6、低合金螺纹钢的理论重量差,发生时按实计算。
六、大型机械的场外运输费、安拆费和塔吊的轨道铺设费,发生时另列项目计算。打桩、吊装的枕木铺设(或路基箱)费已列入定额,不另计算。
七、定额内有两种带括号的情况:一是不完全基价,基价和无价材料都打括号;二是完全基价,基价不打括号,打括号的材料是用于设计不同时换算用的。 下册说明
一、本册装饰定额包括楼地面、墙柱面、天棚、门窗、油漆涂料及其他工程等六个定额章。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再次装修的建筑装饰。
二、本定额均已包括搭拆3.6m以内简易脚手架的人工、材料等费用;超过3.6m所需搭设的装饰架子,按上册脚手架相应项目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砂浆配合比按附录(一)相应配合比定额执行。
四、装饰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其所需费用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不再另行计算。
五、定额项目基价用括号“( )”表示的,为不完全基价,未包括材料项目中带括号的材料费,应根据规定的预算单价计算,列入定额基价。凡定额项目基价为完全基价,材料栏中定额含量用括号表示的,如实际采用带括号材料的,可根据定额规定进行换算。
六、凡进行二次或再次装饰的工程,装饰等有关处理工程量,可按本分册第十八章其他工程相应项目进行计算;对旧房拆除工程,按本省房屋修缮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A.1章 土石方工程
1、本分部定额分人工挖土方和机械挖土方、石方。
2、同一工程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分别列项目计算。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3、土石方体积除松填外,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每立方米松方折合实方:土方为0.8立方米,石方为0.7立方米。
4、机械挖土石方,如单位工程量少于2000立方米时,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10。人工挖土及用人工凿眼的石方不乘系数。
5、土石方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运输)的费用(包括处置费)按各市、地区的有关规定计算。 (一)人工土方
(1)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 200米以内弃土运土等项目,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地下室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
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相应的单项定额。 (2)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于)30厘米以内的原土找平。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30厘米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3)本分部定额挖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以干土为准。如挖运湿土应按规定乘系数,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应另列项目计算。
(4)如采用井点排水(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套用井点排水定额。定额每套有效范围按60米、井管深度按6米计算。设备场外运输费另计。
(5)干湿土以地下静止水位为分界线。如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划分,仍以地下静止水位为准。
(6)人工挖土方遇下列因素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表系数:
(二)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方定额已包括机械挖不到的土方(但不包括地下室底板下翻梁的土方)及修整底边所需的人工。
(2)推土机、铲土机如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运距按斜坡长度乘下表系数:
(3)推土机、铲运机在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厘米的挖土区施工时,推土机定额乘系数1.25,铲运机定额乘系数1.17。
(4)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工作时,定额乘系数1.25,铺设垫板用的材料、人工、辅助机械按每1000立方米增加220元计算。
(5)挖掘机挖含石子的粘质砂土按一、二类土定额计算;挖砂石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挖松散、风化的片岩、页岩或砂岩按四类土定额计算;铲运机铲运堆积土或砂时,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推一、二类土乘系数0. 87。
(6)?本分部中的机械土方作业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定额中已包括含水率在25%以内所需增加的人工和机械;?如含水率超过25%时,定额乘系数1.15;如含水率在40%以上时另行处理。湿土排水费用另计。
(7)?机械推土或铲运土方,凡土壤中含石量大于30%或多年沉积的砂砾以及含泥砾层石质时,推土机套用机械明挖出碴定额,铲运机按四类土定额乘系数1.25。 (三)石方
(1)?石方类别如岩石的最厚一层大于设计横断面的75%时,按最厚一层岩石类别计算。 (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机械凿眼编制的,如用人工凿眼,费用仍按定额计算。
(3)爆破定额已综合了不同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计算。
(4)爆破定额是按火雷管爆破编制的,如使用其他炸药或其他引爆方法费用按实计算。
(5)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积水除外)计算的,如带水爆破,
所需的绝缘材料费用另行按实计算。
(6)爆破工作面所需的架子,爆破覆盖用的安全网和草袋、爆破区所需的防护费用以及申请爆破的手续费、安全保证费等,定额均未考虑,如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7)基坑开挖深度以5米为准,深度超过5米,定额乘系数1.09。 (8)基坑开挖上口面积大于20平方米时,套用沟槽底宽7米以内定额,沟槽底宽大于7米时,套用一般开挖定额。
(9)石方爆破现场必须采用集中供风时,所需增加的临时管道材料及机械安拆费用应另行计算,但发生的风量损失不另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土方:
1、综合定额工程量,以房屋基础地槽坑的挖土工程量为准。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放2米计算。
3、地槽坑挖土深度自槽坑底至设计室外地坪。如原地面标高平均低于设计室外地坪 30厘米以上时,挖土深度算至原地面。
4、地槽长度:外墙按外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墙身净长线乘0.97计算,不扣除工作面、垫层及放坡重叠部分的长度,附墙垛凸出部分和垛的加深部分亦不增加。
5、挖地槽、坑如基础或者垫层为砼时,按垫层宽度每边各增加工作面30厘米计算;挖地下室土方,按垫层底宽每边增加工作面 1米(烟囱、水、油池、水塔埋入地下的基础,挖土方按地下室放工作面)。如基础垂直表面需做防腐或防潮处理时,每边增加工作面80厘米。砖基础或块石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15厘米。
6、地槽坑全深如超过下表深度时,应计算放坡工程量。
7、有放坡和工作面的地槽坑挖土体积按下式计算: (1)地槽:V=(B+KH+2C)HL
(2)地坑:(方形)V=(B+KH+2C)(L+KH+2C)H+K2H3/3圆形V=πH/3[(R+C)2+(R+C)(R+C+KH)+(R+C+KH)2]式中:V--挖土体积(立方米)K--放坡系数B--槽坑底宽度(米)C--工作面宽度(米)R--坑底半径(米)H--槽坑深度(米)L--槽坑底长度(米)K2H3/3地坑四角的角锥体体积(立方米)见附表三 8、回填土及弃土工程量:
(1)地槽坑回填土工程量为地槽坑挖土工程量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砖、石、砼或钢筋砼构件及基础、垫层工程量。
(2)室内回填土工程量为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方法与楼地面同)乘室内填土厚度。即设计室内外高差减地坪的垫层及面层厚度之和。底层为架空层时,室内回填土工程量为主墙间的净面积乘设计规定的室内墙土厚度。
(3)弃土工程量为地槽坑挖土工程量减回填土工程量。 9、桩承台基础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头外露部分体积。 10、湿土排水工程量同湿土工程量。
11、井点排水工程量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按延长米计算。以60米为一套,不足60米按一套计算,以此类推。井点推水台班使用日历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的基础施工期另增加
30日历天计算。 (二)机械土方
1、因场地狭小,无堆土地点,挖出的土方是否全部运出,待回填时再运回;或只运出填后的余土,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
2、余土或取土的工程量可按下列方法计算:运土:余土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取土运输体积=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系指挖土少于回填土)注: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产生的余土或取土应另行计算。 3、场地原土碾压面积按图示碾压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乘以系数1.1。 4、机械上下工作面的工程量,并入挖土总工程量内计算。 5、机械运土的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按推土重心至弃土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铲土按铲土重心至卸土重心加转向距离45米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按挖方重心至弃土重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 (三)石方
1、一般开挖,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槽坑开挖,按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厚度:软石、次坚石20厘米;普坚石、特坚石15厘米。
3、机械明挖出碴运距的计算方法与机械运土运距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