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工程94定额规则及说明(5)

2019-08-30 23:10

作换算。

(7)构件制作如由外单位加工者,按专业厂出厂价格加运杂费及采购保管费计算。 (8)金属构件从加工地点到现场安装地点的场外运输费,另按金属构件运输定额计算。 (9)现场制作用的台座,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

(10)门钢骨架:平开门按J616;推拉门按J626图集编制。

(11)钢栏杆、钢管扶手定额与钢平台、钢走道板配套使用。其余砼楼梯、走廊、阳台上的钢栏杆、扶手应套用下册相应定额。 2、木结构

(1)本定额中的木材以一、二类木种为准。

(2)圆木材积按国家标准局颁布的木材材积表计算。

(3)定额所注的断面、厚度均以毛料为准,椽子以直径7厘米对开,屋面板厚1.5厘米,如设计为净料时,应另加刨光损耗;屋面板单面加2毫米、圆木直径加5毫米。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钢结构

(1)金属构件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全部钢材几何尺寸以吨计算,不包括电焊条重量,计算钢板重量时,多边形按外接矩形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重量。 (2)钢管铁丝网门、铁栅平开门,按门扇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钢平台的柱、梁、板、斜撑等的重量应并入钢平台重量内计算;依附于钢平台上的钢扶梯及平台栏杆重量,应按相应的制作定额另行列项目计算。钢吊车制动梁及走道板套钢板钢平台定额。

(4)钢扶梯的重量,应包括梯梁、踏步及依附于楼梯上的扶手、栏杆重量。

(5)型钢栏杆、钢管扶手工程量应合并计算,套钢管栏杆定额。型钢围墙套栏杆定额,其基础、垫层、挖土等项目应另行计算,套用关分部相应定额。

(6)垃圾出灰门与翻斗门工程量合并计算,垃圾出灰门按只计套翻斗门定额。 2、木结构

(1)计算木材材积,均不扣除孔眼,开榫、切肢、切边的体积。

(2)屋架材积包括剪刀撑、挑沿木、上弦与下弦之间的覆木、拉杆、夹木等,不包括中立人在下弦上的硬木垫块。气楼屋架、马尾屋架、半屋架均按正屋架计算。檩条垫木包括在檩木定额中,不另计算材积。单独挑沿木,每根材积按0.018立方米计算,套用檩木定额。 (3)屋面木基层的工程量按屋面水平投影面积(气楼挑沿重叠部分面积应另加)乘屋面坡度系数计算。不扣除附墙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和斜沟等所占的面积。

(4)封沿板按延长米计算,木楼地楞材积按立方米计算。木楼地楞定额已包括平撑、剪刀撑、沿油木的材积。

第A.7章 构件运输及安装

(一)构件运输

1、本定额运输道路按三级路面考虑。

2、本定额不包括改装车辆、搭设特殊专用支架,桥梁、涵洞、道路加固及管线,路灯迁移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3、构件运输由专业运输单位运输者,按专业运输部分规定价格计算。

4、钢筋砼预制桩场内运输,按打桩分部场内供运桩相应定额计算,如实际用汽车运输时运距在500米以内者,按本分部桩运输相应定额乘系数0.85,运距超过500米者,按桩运输相应定额计算。

5、小型构件包括桩尖。窗台板、压顶、踏步、过梁、围墙柱、地坪砼板、地沟盖板、地槽、浴厕隔断、窨井圈盖、垃圾道、通风道、烟道、花格窗、花格栏杆(每平方米折0.1立方米)、碗柜、壁龛(每只折0.1立方米)及单件体积小于0.05立方米的构件。 (二)构件安装

1、定额中列的场内运输费的构件,是按加工厂预制考虑的,不论实际发生与否均按定额计算,如为现场集中预制,运距在500米以内者,场内运输费不扣,场外运输费不加;运距超过500米应扣除场内运输费,另按构件运输相应定额计算。

2、定额中未列场内运输费的构件,是按安装机械回转半径内预制考虑的,如受现场条件限制,就位预制构件就位距离超过15米须用起重机械移运就位时,运距在50米以内者按每立方米构件增加移位费31.8元计算,运距超过50米,按构件运输相应定额计算。 3、构件安装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各类起重机械台班,除定额规定中明确的机械可乘系数外,其余均不调整。

4、构件安装如实际采用双机抬吊者,按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机械乘1.20系数(包括影响涉及的构件)。

5、构件安装如须采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定额乘1.15系数。塔吊不乘系数。

6、凡预制柱、梁通过焊接而组成的框架结构,柱套柱接柱定额,梁套框架梁定额。

7、构件安装高度定额以20米为准,如檐高在20米以内,构件安装高度超过20米时,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系数1.20。塔吊不乘系数。

8、小型构件系指地沟盖板、通风道、垃圾道、楼梯踏步、隔断板、花格窗、花式栏杆(每平方米折合0.1立方米)、碗柜、壁龛(每只折合0.1立方米)以及除本定额列出项目名称外,其他体积小于0.05立方米的构件。

9、构件安装脚手费已列入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10、钢筋砼构件灌浆所需费已列入相应安装定额内。灌浆定额参考分析见附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钢筋砼构件及金属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量按施工图构件工程量计算。

2、组合屋架系指上弦为钢筋砼,下弦为型钢或钢筋,计算工程量时应以屋架砼数量为准。

第A.8章 屋面工程

1、本定额中找平层厚度可按规定调整,但砂浆配合比,是按国家现行规范结合本省情况综合考虑的,除定额另有规定外,不得换算或调整。

2、钢筋网细石砼刚性屋面定额内,已综合考虑了沿口滴水线加厚和伸缩缝翻边加高的砼用量,但伸缩缝应另列项目计算。 3、本定额粘土平瓦规格为38 ̄40×24、小青瓦规格为20×18 ̄20,石棉瓦、玻璃钢瓦规格为 180×72 ̄73,钢丝网水泥波形瓦规格为 200×80×11.0厘米,如规格不同除瓦的数量按比例换算外,其他用量不作换算。

4、屋面防水定额的沥青、玛蹄脂、卷材,分别按石油沥青、石油沥青玛蹄脂、石油沥青卷材编制的。

5、防水卷材的定额含量已包括正常的损耗和搭接,如使用其他卷材时,卷材价格调整,用量不变。

6、卷材防潮层定额中已包括了砂浆找平层、冷底子油及附加层工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钢筋网细石砼刚性屋面,按实铺面积计算,滴水线、伸缩缝翻边的加厚加高不展开计算。屋面检查洞所占面积不扣,洞口翻边不加。屋面检查洞盖另列项目计算。

2、瓦屋面工程量按屋面水平投影面积(有气楼时应加气楼挑沿重叠部分的面积)乘屋面坡

度系数计算。不扣除附墙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和斜沟等所占的面积。

3、屋面防水卷材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上人孔、管道及每个面积在0.30平方米以内的孔洞,孔洞侧壁翻高也不增加。天沟、挑沿按展开面积计算。伸缩缝、女儿墙和天窗处的弯起部分,按图示尺寸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按25厘米,天窗的弯起部分按50厘米计算,工程量并入屋面部分。

4、屋面白铁排水按展开面积计算,其长度方向的咬口已包括在定额内,宽度方向的咬口应展开计入宽度内。白铁水斗不分规格大小以只计算。 5、白铁沿沟长度按沿口外围长度计算;落水管长度按沿口底至设计室外地坪另加30厘米计算。屋面坡度系数表

第A.9章 耐酸、保温

1、保温及耐酸材料配合比,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作换算。

2、水玻璃面层及结合层定额中,均已包括涂稀胶泥工料,树脂类及沥青均未包括树脂打底及冷底子油工料,发生时应另列项目计算。

3、耐酸定额是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需特殊养护者,费用另计。

4、耐酸面层均未包括踢脚线,如设计有踢脚线时,套用相应面层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耐酸工程量以平方米或立方米计算。整体面层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扣除地沟、大小便槽,凸出地面的基础、室内铁道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壁墙(包括半砖墙)、柱、垛、烟囱及每个面积在0.30平方米以内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的侧壁也不增加。垫层体积按面层面积乘厚度计算。

2、踢脚线按墙身长度乘高计算,不扣除门洞和空圈的长度,洞和垛的侧壁也不增加。 3、平面砌双层耐酸块料,工程量按单层面积乘2。 4、硫磺胶泥二次灌缝按实灌体积计算。 5、保温隔热工程量:

(1)保温隔热体的厚度,按隔热材料净厚度(不包括胶结材料的厚度)尺寸计算。

(2)地坪隔热层、按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及每个面积在0.30平方米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

(3)隔热材料外墙长度,按围护结构的隔热体中心线长度计算,高度按图示尺寸计算。如未注明尺寸时,则下部可由地坪隔热体算起,带搁楼时算至搁楼板顶面止,无搁楼者则算至檐口为止。

(4)隔热材料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高度由地坪面算至楼板底或顶棚底面止。

(5)计算夹心保温砖墙保温填充料工程量时,应扣除冷藏门洞口、管道穿墙洞口所占体积。 (6)软木、泡沫塑料板、沥青稻壳板包柱子,长度按隔热材料展开长度的中心线计算,工程量按长度乘图示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7)软木、泡沫塑料板铺贴天棚,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8)柱帽贴软木、泡沫塑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工程量并入天棚。

第A.10章 构筑物

1、本分部包括烟囱、水塔、贮水(油)池、贮仓、支架、地沟及沉井。未包括的项目如土方、基础、垫层、抹灰、防水等按有关分部相应定额计算,但抹灰定额人工乘系数1.25。 2、定额中钢筋砼烟囱筒身及圆形贮仓筒壁是采用钢滑模编制的,并考虑了下段翻模因素。其他项目按木模编制,实际采用不同模板时,仍按定额执行。

3、钢筋按手工绑扎、部分焊接编制,如实际施工不同者,不作调整。

4、本定额钢筋砼构件中钢筋与铁件用量及钢种调整,按分册说明规定执行。 5、构筑物脚手架按脚手架分部相应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6、用钢滑模施工的钢筋砼烟囱筒身、贮仓筒壁是按无井架施工考虑的,编制预算时,不得再计算脚手架或竖井架,钢滑模施工中的操作平台,其工料已计入钢模定额内,不另计算。 7、滑升钢模板定额内,已包括提升支承杆用量,并按不拨出考虑,如需拨出者,其收回率和拨杆费另行计算。

8、钢砼倒锥形水塔筒式塔身,采用滑模施工的,套用10 ̄14烟囱滑升钢模定额。 9、本分部除以上说明外,均与相应分部的有关规定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烟囱: 1、烟囱基础:

(1)砖基础与砖筒身以砖基础大放脚顶面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钢筋砼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及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 2、烟囱筒身:

(1)烟囱筒身不论圆形、方形工程量以实体积计算,扣除每个面积在0.30平方米以上的孔洞,砖烟囱应扣除钢筋砼圈、过梁等所占体积。

(2)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者,按抹灰分部相应定额计算,不扣除原浆勾缝的工料。

(3)砖烟囱的钢筋砼圈、过梁按实体积计算,套用钢筋砼分部相应定额。

(4)烟囱的钢筋砼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等)套用钢筋砼分部相应定额轻质砼填充以及砼地面,套用屋面、楼地面分部相应定额。

(5)砖烟囱、砖内衬如设计采用楔形砖时,其加工数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数量,另列项目计算。

(6)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套用砖石分部砌体钢筋加固定额。

(7)烟囱扫灰门、烟囱帽铁件及由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铁件等,安装人工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铁件应另行计算。

3、烟囱内衬及内表涂抹隔绝层:

(1)烟囱内衬应按不同种类以实体积计算,扣除每个面积在0.30平方米以上孔洞所占体积。为使内衬稳定及防止隔热材料下沉,内衬伸入筒身的防沉带,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计算。

(2)填料按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的体积计算,扣除每个面积在0.30平方米以上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防沉带(连接横砖)的体积,填料所需人工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计算。 (3)为防止酸性凝液掺入,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4)烟囱内表面涂抹隔绝层,按筒身内壁面积计算,扣除每个面积在0.30平方米以上的孔洞面积。 4、烟道:

(1)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并入炉体工程量内。 (2)烟道中钢筋砼构件,按钢筋砼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3)钢筋砼烟道,套用本分部地沟定额,但架空烟道除外。

5、烟囱的铁梯,栏杆及砖烟囱紧箍圈的制作、安装,套用钢木结构分部相应定额。刷油套用油漆分部相应定额。 (二)水塔: 1、基础:

(1)定额是按钢筋砼基础考虑的,砼基础及毛石砼基础均套用烟囱基础相应定额。

(2)钢筋砼基础以实体积计算。砖水塔以及钢筋砼基础与砖砌体交接处为分界线,钢筋砼筒式塔身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分界线;柱式塔身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交接处为分界线,与基础底板相连的梁,并入基础内计算。 2、塔身:

(1)钢筋砼筒式塔身以实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每个面积在0.30平方米以上孔洞所占体积,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沿等工程量并入筒壁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不分直柱、斜柱和梁均以实体积合并计算。

(2)塔身与槽底以与槽底相连的圈梁为分界,圈梁底以上为槽底,以下为塔身。

(3)砖塔身不分厚度、直径均以实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每个面积在0.30平方米以上孔洞及砼构件所占的体积(垂直伸入砖砌体内的钢筋砼梁头及梁垫除外)。砖及砖出沿等并入筒壁体积内,砖支模费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4)砖塔身中已包括外表面原浆勾缝,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按抹灰分部相应定额计算,不扣除原浆勾缝的工料。

(5)钢筋砼倒锥形水塔不分塔顶、槽底、水槽内壁,均套用钢筋砼倒锥形水塔定额。 3、塔顶及槽底:

(1)钢筋砼塔顶及槽底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斜壁和圈梁。

(2)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按定额执行。 (3)塔顶铺保温材料,套用耐酸、保温分部相应定额。 4、水槽内、外壁:

(1)与塔顶槽底(或斜壁)相连系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槽内、外壁;保温水槽外保护壁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的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塔的水槽壁按内壁计算。

(2)水槽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扣除每个面积在0.30平方米以上孔洞所占的体积,依附于外壁的柱、梁等均并入外壁体积内计算。

(3)砖水槽不分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扣除每个面积在0.30平方米以上孔洞所占的体积。 5、其他:铁件、铁梯、栏杆、砖砌体钢筋加固等,套用定额与烟囱相同。 (三)贮水(油)池:

1、平底池的池底体积,包括池壁下部的扩大部分;池底如带有斜坡时,斜坡部分按坡底定额计算。

2、锥形底体积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时算至锥形底坡的上口。

3、壁基梁系指池壁基础梁,其高度为梁底至池壁下部的底面,如与锥形底连接时,算至梁的底面。

4、无梁池盖柱的柱高,自池底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包括柱墩座、柱帽的体积。

5、池壁应分别不同厚度计算,其高度不包括池壁上、下处的扩大部分,无扩大部分时,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

6、无梁盖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包括主、次梁及盖的体积;球形盖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

7、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 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套用钢筋砼分部相应定额。

8、砖石池的独立柱,套用砖石分部相应定额。如独立柱带有砼或钢筋砼结构者,其体积分别并入池底及池盖中,不另列项目计算。

9、各类池盖中的进人孔、透气管、水泥盖以及与盖相连的结构,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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