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工程94定额规则及说明(8)

2019-08-30 23:10

10、木质骨架及面层的防火处理,按第十七章油漆、涂料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11、木质风口及回风口:

(1)方形风口在380×380毫米以上、矩形风口周长在1280毫米以上时,人工均乘系数1.25。 (2)条形风口周长在1400 ̄1800毫米之间时,人工乘系数1.25;周长在1810 ̄2600毫米之间时,人工乘系数1.5;周长在2600毫米以上时,人工乘系数1.75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天棚面积,以主墙间的水平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包括半砖墙)、垛、柱、附墙囱、垃圾道、管道、检查孔所占的面积,但应扣除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及面积在0.30平方米以上的灯饰面积。檐口的侧面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抹灰天棚面积内。 2、天棚中的折线、迭落等圆弧形、拱形、高低级带灯槽天棚,按展开面积计算。

3、天棚抹灰带有装饰线者,分别按三道或五道线以内以延长米计算。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第A.16章 门窗工程

1、本定额木材木种分类详见总说明。

2、本章定额采用木材木种,除另有注明外,均以一、二类准,如采用三、四木种时,木材单价调整,木门窗制作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30;安装人工乘系数1.16;其他项目的人工和木工机械乘系数1.35。

3、本定额板、枋材规格分类如下表:

6、非标准普通木门窗套用定额时,人工及机械乘系数 1.2,其余用量不变。如门窗木材断面与门窗断面取定表不同,另按第5条规定进行调整。

7、木门窗一般小五金,如普通折页、蝴蝶折页、铁插销、风钩、铁拉手(定额包括单面一只)、木螺丝等已综合在五金材料费内,不另计算。但下列五金的工料费应另行计算:

8、厂库平开钢木大门按浙J-3-93图集编制,如采用其他图型,另行补充。

9、厂库房钢木大门及木板大门的平开门、推拉门定额所列铁件为门扇铁件,伸入砖墙或钢筋砼框上的铁门臼、推拉门上轨、地槽铁工料应另行计算。

10、铝合金门窗,铝合金卷闸门(包括卷筒、导轨),彩板组角钢门窗,塑料门窗、钢门窗安装以成品制定。

11、铝合金门窗安装玻璃时,密封油膏按塑料油膏计列;软填料按沥青玻璃棉毡计列,如设计与定额不符时可另作调整。 12、门窗定额所列玻璃:木门窗、彩板组角钢门窗、塑料门窗及普通钢门窗为普通平板玻璃;铝合金门窗为浮法玻璃。如玻璃实际厚度和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单价应作换算。定额中采用的3毫米或5毫米玻璃,如实际使用5 ̄6毫米或8 ̄12毫米玻璃时,除单价调整外,另按定额玻璃面积每10平方米增加玻璃工0.73工日。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木门窗制作安装;铝合金门窗、彩板组角钢门窗、塑料门窗、钢门窗安装的工程量,均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计算。无框门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2、带窗门(蝴蝶门),门和窗的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套用相应的门窗定额,门的宽度算至门框外边线。

3、浴厕木隔断的面积,按楼(地)面至上槛顶高度乘外围长度,扣除门洞口面积计算。 4、木窗台板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如设计未注明时,板长按窗洞宽两边共加100毫米,板挑出墙面的宽度按5厚米计算。筒子板按实辅面积计算。

5、窗帘盒、明式铝合金轨按设计尺寸计算,如设计图纸未注明尺寸的,可按窗洞口尺寸两边共加300毫米,钢筋窗帘杆两边共加600毫米以延长米计算。

6、卷闸门按(门洞口高度+600mm)×(卷闸门实际宽度)的面积计算。电动装置以套计算,小门以个计算。

7、彩板组角钢门窗附框安装按延长米计算。 8、不锈钢片包门框按外表面积计算。

第A.17章 油漆、涂料工程

1、本定额基价表刷涂、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油采用机械操作,如采用操作方法不同时均按定额执行。

2、调合漆面层,如设计未规定遍数而规定定额色时,深色的套用二遍定额,浅色或外深内浅的套用三遍定额;其余项目油漆工、料已综合考虑了浅、中、深等各种颜色,不论采用何种颜色均按定额执行。

3、本定额基价表已综合考虑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4、本定额基价表中所规定的喷、涂、刷遍数,如与设计图纸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5、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平方厘米以上; (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平方厘米; (3)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平方厘米以下。

6、由于涂料品种繁多,如采用不同品种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7、涂料底层为木板面,如需增加刷底油一遍时,每100平方米增加熟桐油4.25千克,油漆溶剂油2.5千克,人工3工日。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及抹灰面油漆,其工程量的计算,按楼地面、天棚面、墙、柱、梁面装饰工程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木材面、金属面油漆的工程量分别按下列各表计算方法计算。 (一)木材面油漆套用单层木门定额其工程量乘下列系数

第A.18章 其他工程

1、本章定额除铁件外,均不包括油漆、防火漆、如需做油漆、防火漆的项目,按第 十七章油漆、涂料相应定额执行。

2、本章安装项目,除定额规定可以调整、换算外,均不调整、换算。 3、招牌基层分钢结构基层与木结构基层;其他材料结构基层,另行补充。

4、招牌面层套用天棚或墙柱面相应项目,招牌外的灯饰、店微及其他艺术装璜等,另行计算。

5、美术字安装不分字体均执行本定额;其他面系指铝合金扣板面、玻璃面及钙塑料板面等。 6、压条、装饰条定额以成品安装为准,如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单价允许调整,其余工料不变。

7、如在木基层天棚上订压条、装饰条者,人工乘系数1.34,在轻钢龙骨天棚板面钉压条、装饰条者,人工乘系数1.68,木装饰条做图案者,人工乘系数1.80。

8、暖气罩挂板式是指用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凹入墙内;明式是指凸出墙面;半凹半凸式套用明式项目。

9、柜类材料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木结构招牌基层按外围展开面积计算,钢结构招牌基层按图示型钢的净用量计算。 2、压条、装饰条均按延长米计算。

3、美术字安装,长边一米以内的字按长边的平方计算,长边超过一米的美术字,按实际尺寸计算。

4、其它安装项目,按所示计量单位计算。

5、楼梯表面铲除多种量按水平投影面积1.40系数,套楼地面定额。

6、货架、高货柜、收银台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包括脚的高度在内。其他柜类项目均按米计算。

附录(一) 说 明

一、本配合比定额是按《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普通砼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规定》(GBJ55-81)等有关规范结合我省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只编列材料消耗量,配制所需的人工、机械费已包括在各章相应定额子目中。 三、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均以干硬收缩压实后的密实体积计算的,并考虑了编制损耗。

四、本定额的各项配合比仅供编制预算时,确定预算价值使用,不能作为实际施工用料的配合比。在实际施工中的各种材料的需用量,应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及试验部门提供的配合比用量配制,其材料用量与本定额不同时,除设计有特殊规定,可按实际试验资料进行调整外,其余均不调整。

五、本定额砼配合比是按中、细砂综合、粗骨料按碎石编制的。

六、防水砼设计要求抗渗S0.6砼强度等级≥C25及抗渗S0.8砼强度等级≥C40时,均套用普通砼配合比定额。如设计要求抗渗S0.8砼强度等级为C20时,可套用S0.8C25砼配合比定额。设计要求掺用 UEA膨胀剂(或同型掺合剂)时,应按掺入量等量减扣相应定额中的水泥用量。

补充定额及综合解释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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