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积极进行社会公益活动并获得相关证书:+2分/项,最高+20分; (7)督促施工企业在津纳税: ①税法遵从度。为开发企业提供施工服务的外地施工企业100%在本市预缴税款的,+20分;未达到100%的,按比例计算加分:20×(在本市预缴税款外地施工企业个数÷全部外地施工企业个数)。 ②税收贡献率。为开发企业提供施工服务的外地施工企业在本市预缴税款累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20分;累计未达到500万元的,按比例计算加分:20×(外地施工企业在本市预缴税款金额万元÷500万)。 注:第(7)项开发企业提供外地施工企业名单、合同金额、工程结算金额和外地施工企业在本市预缴税款凭证复印件。预缴税款凭证包括《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电子缴款书》、《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等凭证。 如上年度无其他不良行为,记20分。如上年度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包含业务事项中所列违规行为),按以下情况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1)暂扣资质、许可证、执照的,-20分; (2)除上述业务事项中的违规行为以外,每出现1次被处以行政处罚、经其他 不良 行为 (20分) 济制裁或市级及以上范围的通报的,-10分; (3)媒体曝光、有关区、部门或人员反映、投诉,经查实认定确为开发企业责任的不良行为,减5-20分(具体扣分由查实认定部门根据不良行为情况确定); (4)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发生售后包租、返本销售、一房多卖、销售司法查封房屋,以及违反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向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群售房或协助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购房资格等行为,减10-20分(具体扣分由查实认定部门根据不良行为情况确定) 上年度
16
三、历史项目品质(满分80分)
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1-5年的参加该项评分,子公司项目历史项目品质得分可按控股比例作为上级公司的历史项目品质得分。(控股比例的认定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日期之前确定的股权比例为准)
评价 指标 记分标准 每个参评项目按20分计分,以下各项得分在20分基础上累加,满分80分,加满为止。若企业存在多个历史项目,按各项目平均分值计分。 1、获得广厦奖、鲁班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最高级别+30分,次级别+20分,次级以下级别+10分; 项目 获奖 情况(50分) 信息时效 2、获得海河杯、市级观摩工地的: 最高级别+20分,次级别+15分,次级以下级别+10分; 3、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评价标识的:+20分;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评价标识的:+10分 以前年度 项目 科技 应用1、采用装配式建筑并达到预制装配率规定的:+30分; 2、开发项目达到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标准的:+20分” 以前年度 (30分) 3、应用绿色建材和设备产品的:+5分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