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4)

2019-08-30 23:47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修改) 文本

第四章 规划区规划

第36条 规划区长江城镇聚合带格局

(1)规划结构为“一带三区”,即长江城镇聚合带为一带;沿江分布三个城镇区,北部为生态城镇区,包括坝区及太平溪镇、乐天溪镇、三斗坪镇、秭归县茅坪镇;中部为核心城镇区,包括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小溪塔街道、龙泉镇;南部为产业城镇区,包括猇亭区、枝江市的马家店街道、鸦鹊岭镇、白洋镇、顾家店镇、安福寺镇、董市镇、七星台镇、宜都市的陆城街道、红花套镇、高坝洲镇、姚家店镇、枝城镇。 (2)长江城镇带内组团划分为一级组团和二级组团。其中,一级组团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小溪塔街道、坝区及太平溪镇、乐天溪镇、三斗坪镇、秭归县茅坪镇、猇亭区、马家店街道、白洋镇、陆城街道;二级组团为:龙泉镇、鸦鹊岭镇、顾家店镇、安福寺镇、董市镇、七星台镇、红花套镇、高坝洲镇、姚家店镇、枝城镇。 第37条 城镇职能

城镇职能分为综合型、工矿型、旅游型。

表4-1 长江城镇带城镇职能表

职能类型 综合型 城镇名称 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小溪塔街道、秭归县茅坪镇、猇亭区、马家店街道、白洋镇、陆城街道 工矿型 坝区、龙泉镇、鸦鹊岭镇、顾家店镇、安福寺镇、董市镇、七星台镇、红花套镇、高坝洲镇、姚家店镇、枝城镇 旅游型 太平溪镇、乐天溪镇、三斗坪镇 第38条 空间管制

规划区分为三类管制区域,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 (1)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重要山体、饮用水水源地与重要水体、防洪区域等。自然保护区大都集中在规划区西部和北部,以林地与动植物保护区为主;基本农田大部分位于规划区东部;水源地保护区包括长江干流、清江干流、官庄水库、善溪冲水库、楠木溪水库、王家坝水库、泉河水库等。

(2)限制建设区:主要为地形条件较为复杂、不适宜作为建设用地的区域,部分重要山体,水系,一些具有防洪防涝要求的河滩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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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宜建设区:用地较为平整、无地质灾害,且开发不会对生态和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区域为适宜建设区。规划区内适宜建设区用地以建设用地为主。

第39条 规划区内长江经济带布局

规划区布局北部沿岸为旅游发展区,中部为服务区,南部为产业区,长江经济带重点打造三条廊道:三峡库区至西陵区一带,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资源,并受到生态保护限制,适宜打造精品旅游廊道;宜昌市未来的产业发展廊道,安排在猇亭区及以东范围,建设以装备制造、化工、生物医药等产业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走廊;配合产业发展,打造物流廊道,实现物流中转和翻坝运输的职能,建设三峡物流中心,包括茅坪港、太平溪新港、火车南站、火车东站、三峡机场空港、紫荆岭、云池港、红花套、枝城港、七星台等十大物流园区。 第40条 三峡枢纽港及交通规划

整合规划区内港口、铁路、公路、机场等多种交通设施,建设三峡枢纽港。

1、三峡枢纽港发展定位为翻坝中转港、工业输出港、三峡旅游港和西部出海港,具备港口装卸与储存、翻坝转运与多式联运、临港工业开发、功能综合的现代物流、三峡旅游服务等多项功能。 2、翻坝中转港

构建 “两坝、四港、两翼” 的三峡翻坝运输系统。翻坝转运集中在太平溪作业区、白洋-云池作业区、田家河作业区、茅坪作业区、红花套作业区、枝城作业区。

(1)上游集装箱与散货下行:江北上岸货物在太平溪作业区通过太张高速、沪蓉高速转运,经白洋—云池作业区或田家河作业区转水运。南岸货物和需转铁路运输的货物在茅坪作业区上岸,通过翻坝高速或十宜铁路转陆运,经红花套、枝城作业区转水运。

(2)下游集装箱与散货上行:南岸货物在枝城作业区上岸后经焦柳铁路或高速公路转陆运,也可通过翻坝高速或铁路经茅坪作业区转水运。 北岸货物在白洋—云池作业区、田家河作业区上岸后通过保宜高速、沪蓉高速、太张高速转运至太平溪作业区后进入上游。 3、工业输出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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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挥港口的资源配置优势以及水运低成本优势,发展临港工业,建设宜昌工业输出港,重点建设白洋-云池作业区、田家河作业区、枝城作业区和七星台作业区。 4、三峡旅游港

以三峡专用公路为旅游翻坝客运主要通道,游客可在九码头上岸后游览宜昌市,也可在平湖客运专用码头、夜明珠码头上岸,游览西陵峡,由太平溪码头上船进入长江上游。 5、西部出海港

以建成长江中上游交通物流枢纽中心、全国重要的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为目标,重点建设白洋-云池作业区、田家河作业区、枝城作业区。 第41条 水资源协调规划

按“优水优用”原则,优化规划区水资源配置。规划供水水源主要有长江干流、清江干流、官庄水库、善溪冲水库、楠木溪水库、王家坝水库、泉河水库等,规划采用双水源供水以保证供水安全。对规划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保护区内严格执行“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和水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等关于水源保护的九项禁止性规定。统筹处理长江上下游供排水关系,协调取水口、水源保护区与排水口位置,保障水源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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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第一节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与空间结构

第42条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中心城区主要向长江宜昌下游段方向发展,形成沿江分布、垂江拓展的发展格局。 第43条 空间结构

中心城区形成“沿江带状多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其中, 1、城市一级组团为:

(1)西陵组团:宜昌城市的政治中心、商贸商务中心、旅游服务中心和科技文化中心;

(2)伍家岗组团:宜昌现代新城中心,是城市重要的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现代服务业核心区、生态宜居区和客运交通门户;

(3)点军组团:滨江生态主城区,以体育休闲、文化产业、教育科研、居住、度假疗养等职能为主,安排部分无污染工业物流用地; (4)小溪塔组团:沿江综合城市组团,建设沿江工业、现代农业和生态居住区,发展三峡文化旅游;

(5)猇亭组团:宜昌城市重要经济增长极、工业聚集区,以工业和交通职能为主,逐步发展综合服务职能;

(6)白洋组团:城市产业新区,宜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支撑,依托白洋港发展临港和大型工业,并为周边工业组团提供综合配套设施,; (7)坝区组团:三峡工程建设、展示、发展区,太平溪以客运和旅游服务为主,乐天溪以居住和旅游服务功能为主,三斗坪主要以旅游服务为主。

2、城市二级组团为:

(1)龙泉组团:外围工业组团,以发展无污染工业为主; (2)鸦鹊岭组团:外围工业组团,以发展无污染工业为主; (3)安福寺组团:外围工业组团,工业发展为主,配套建设工业服务设施;

(4)顾家店组团:外围工业组团,发展临港工业和重化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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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居住用地布局

第44条 居住用地建设原则

(1)各组团内部居住用地与就业岗位之间形成相对均衡的配置比例,减少组团之间的通勤交通。

(2)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相结合,以新区建设为主导,调整居住结构,逐步改善旧区环境。

(3)鼓励成片开发、集中建设,完善社区配套服务设施。 第45条 居住用地布局

(1)中心城区规划居住用地7857.6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9%,人均用地30平方米。

(2)规划确定39处城市居住片区,各个片区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在20~35平方米/人之间,考虑到每个片区所处地区的城市功能的差异,新区建设采用高值标准,旧城改造采用低值标准。 第46条 保障性住房规划

(1)在各组团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并适当配比公租房,解决中低收入者居住问题。

(2)经济适用房或公租房布局在原则上应分散布置。 (3)保障性住房宜靠近就业区布置。

第三节 生产性用地布局

第47条 工业用地规划结构

“一带一路”的用地布局结构,即:规划长江产业带,梳理沿长江流域的产业布局,调控产业落位,增加集聚效应;沿小鸦公路培育已具雏形的沿路产业线,打造小鸦公路产业带。 第48条 主要工业园

宜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一管理宜昌市主要工业园区,目前已形成一区六园结构,包括: (1)东山工业园

已形成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轻工食品等主导产业,是宜昌高新技术产业、科研院所和现代服务业的聚集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人才强市的改革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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