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和落实总监负责制。工地上一旦出现监理人员脱岗的现象,建设单位可直接追究总监理工程师责任。
5、项目监理部内部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奖罚措施,督促项目监理人员加强责任心,保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3.3 监理机构岗位职责
3.3.1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及实施方案,经业主批准后,组织监
理工程师按方案实施工程监理;
(2) 制定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对驻地监理项目部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3) 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召开会议和培训学习班; (4) 组织定期质量检查和各种材料试验;
(5) 组织审批关键工序工程的施工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组织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6) 审核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参与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7) 审批承包人的总体施工方案、年度计划。采取措施,检查监督计划的实施,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会同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加大措施、加大投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8) 负责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9) 审核监理工程师提交的中期及最终支付证书,有权拒付或缓
付工程师已签发但不合理的支付,统一组织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核定最终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经业主批准后组织实施;
(10) 审查批准或处理工程变更,经业主批准后,组织实施; (11) 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组织监理工程师查清情况,根据合同规定进行核定,报业主同意后发出通知;
(12) 工程施工期间,向业主提交工程监理月报、中期支付证书(每月)、进度计划报表,各种原始记录和现场抽验资料;
(13) 工程施工期间,有权对监理工程师给承包人发出的错误指令、文件进行纠正或调整,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有责任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3.2 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应严格按照同业主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所授予的职权范围以及按照业主和承建商签订的合同文件明确规定的各项内容执行。
(1) 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 根据业主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 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3) 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4) 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免费利用施工单位或使用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5) 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进行旁站,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及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6) 检查施工方法,审查施工方案和工艺,经与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协商后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
7) 审核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向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转报并提交相关的监理情况报告,参加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8) 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签证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
9) 组织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2) 在工程进度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 按时审核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 按时审核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3) 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工程进度符合施工合同及年度计划的要求;
4) 每月(必要时每旬)向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及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供业主决策。
(3) 在工程费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 施工合同规定,计量与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成工程的数量和价值;
2) 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最终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停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
3) 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和人工、材料或影响工程费用的其它事项价格的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计算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予以签认;并参与对工程进行结算;
4) 对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工作界面的计量项目应严格控制工程量,并将现场计量的原始记录原件存档备案。
(4) 在工程安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 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有监督责任,及时对安全隐
患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必要时可下达停工令;
2) 工地现场设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监理;
3) 总监代表和兼职安全员应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安全管理例会。 (5) 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 主持工程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
2) 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经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下达变更令;
3) 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经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通知;
4) 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及时督促承包人更换,以满足合同要求;
5) 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及时督促补充、更换或停止支付工程款;
6) 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法定承诺。 (6) 其他方面的职责权限
1) 在监理业务上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按照总监制定的全线统一的监理程序和监理方式进行工作,接受总监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