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向建设方和有关领导报告工作。
(3)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公正、守法、诚信、负责,维护国家利益,竭诚为建设单位服务。始终坚持监理工作科学性、公正性和独立性。
(4)保持发扬严肃认真、雷励风行的工作作风,对待技术问题精益求精、严格要求,对待管理工作讲究效率,注重信誉,实现一流的工作业绩。处理问题既坚持原则又实事求是;解决问题既稳妥又果断,做到不拖不欠。
(5)积极征求各方对我们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更好的为工程建设服务。
(6)参与施工承包、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合伙经营,亦不与上述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
(7)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抵制腐败,不以职权开后门、谋私利,严禁收贿、索贿、受贿,接受各方及上级的监督。 3.7 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 根据法规规定保护和为建设单位争取最大的正当利益。 (2) 不得泄露或盗用由于业务关系得知的建设单位的任何秘密。 (3)实事求是地进行业务广告宣传。
(4)只能接受建设单位支付的公正、合理的业务报酬,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任何回扣、提成、津贴等,以免影响技术判断或导致对建设单位的失职行为。
(5)在代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接触中,
应持公平、公正态度,维护各方利益。
(6)监理人员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建设单位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监理部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必须认真执行,任何人不得请吃送礼,违反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谋取私利,给建设单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接受建设单位的任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