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龙港镇文化中心暖通工程★招标文件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
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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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龙港镇文化中心暖通工程★招标文件 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7)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人传递。投标文件
除联合体共同协议需联合体各方盖章外,其余投标文件内容:商务部分内容、技术部分内容、资格审查资料等投标文件只需联合体的牵头人盖章,不需要联合体各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人证明只需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被同一家公司控股且有参股关系的,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的。
(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撤换投标文件
夹、更改报价的;
(1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
事项的;
(15)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办理投标事宜、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的(或担任不同单位的中心交易员);
(17)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18)不同投标的投标文件存在一处以上(含一处)错误一致的;
(19)不同投标的投标总报价相近和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位分析表内容存在异常一致或呈规律
性变化,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0)不同投标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21)不同投标的投标相互混装的;
(22)不同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关键管理人员等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
险的;
(2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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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龙港镇文化中心暖通工程★招标文件 (24)不同投标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同一个预算编
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25)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工程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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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龙港镇文化中心暖通工程★招标文件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cnztb.com.cn)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由于文字表达不清或有多种解释而未明确规定,投标人又没有在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拥有最终解释权,由此而导致投标人不中标或中标后产生不利因素,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以补充说明的形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该补充说明将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cnztb.com.cn)公布。据此发出的补充说明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补充说明如对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不做修改的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如果补充说明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将在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苍南县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cnztb.com.c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均以在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苍南县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的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为准。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技术标部分、商务标部分、资格后审申请书、证
书原件四部分组成、具体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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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龙港镇文化中心暖通工程★招标文件 3.1.1.1商务标包括下列内容: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商务标正本内容(一式一份) 投标函 投标总价 总说明 工程项目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与计算表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材料暂估单价表 专业工程暂估表 计日工表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主要工日价格表 主要材料价格表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商务标副本内容(一式五份) 投标函 投标总价 总说明 工程项目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与计算表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材料暂估单价表 专业工程暂估表 计日工表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主要工日价格表 主要材料价格表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1.2技术标:编制内容及编制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如规定不要求的则不需提供。 3.1.1.3资信标:编制内容及编制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如规定不要求的则不需提供。
3.1.1.4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内容包括:
(1)资格后审申请书;
(2) 投标人一般情况、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般情况、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承诺书(附件-投2)。
(3)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 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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