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秋最新电大中国法制史任务1-4题目及答案(7)

2019-08-31 09:40

24.爰书

秦朝法律规定,调查和勘验完毕后,要写出的调查或勘验笔录,叫做“爰书”。 25.封守

秦朝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在调查案件中,查封财产或看守家属的行为,称为“封守”。“封”是指查封财产,“守”是指看守家属。 26.读鞫

秦朝把宣读判决书称为“读鞫”。 27.乞鞫

秦朝规定,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时间内请求复审,叫做“乞鞫”。 ▲28.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1)法令由一统

先秦法家提出“壹法”,即统一立法权,统一法令的内容,统一人们的思想。秦王朝发展了这一思想,提出“法令由一统”、“法出于一”的思想。这一思想有两层意思,第一层含义是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第二层含义就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法令由一统”思想的确立,一方面体现了封建统治的专制和独裁,但另一方面对于加强和巩固中央集权制起了重大作用。 (2)事皆决于法

秦朝建立后,以此作为指导思想,加强封建立法,做到凡事“皆有法式”,制定了各种法律。通过云梦秦简可知,秦朝在政治、军事、工农业生产、市场管理、货币流通、交通、行政管理、官吏任免、案件审理等方面均有法律规定。 (3)以刑杀为威

这一思想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网严密;二是严刑重罚;三是滥施刑罚。 29.何谓“三公九卿制”?

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三公为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丞相是“百官之长”,承受皇帝之命,辅助皇帝掌管天下的行政的官。太尉是掌管军事的最高官吏。御史大夫的地位相当于副丞相,主要职责是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

三公之下设九卿,作为中央行政机关分掌具体行政事务,如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等。九卿分别包括: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 30.秦朝的法律形式。

(1)律。秦朝的律还没有法典化,而且非常零散,但律已经成为秦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为后世律的法典化奠定了基础。

(2)令。秦朝的命、令、制、诏,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原则性的区别,都是皇帝针对特定的事项、特定的对象临时发布的命令、批示等。

(3)式。在秦朝式指的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的程序、文书程式以及对司法官吏审理案件的要求。

(4)法律答问。法律答问是指国家官吏统一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以及立法意图所做的解释。

(5)廷行事。秦朝的廷行事,就是司法机关的判例,已行的成例。 ▲31.秦朝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

秦朝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规定在《田律》里。其内容主要以下几方面:第一,春天2月正是林木生长时期,不要砍伐;土地干旱需要水,不要堵塞水道。但有

例外,人死要用木料做棺材,砍伐树木不受季节限制。

第二,不到夏天(春夏之交),不准取草烧灰,免得影响幼草生长,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

第三,不准捕捉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陷阱和网罟(gu,音古)捕捉鸟兽。到七月便解除禁令。

第四,居邑靠近养牛马的苑囿和禁苑的幼兽,正在繁殖期不准带狗去打猎。 第五,老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如果未追捕兽,不准打死;如果追捕兽,要打死。在有专门警戒的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的上缴官府,在其他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肉而上缴狗皮。

▲32.秦朝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

秦朝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规定在《田律》里,还有《仓律》等。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管理粮食的官职分三级,全国最高农业官员为大司农,负责规划总体农业事务,负责农业生产的执行官员为大田,县一级的农业官员叫田啬,管理粮仓的官员叫做仓啬夫。

第二,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应即使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顷数和已经开垦而没有耕种的田地的顷数。

第三,庄稼生长后下了雨,也要立即报告雨量的多少和受雨田地的顷数。 第四如果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害虫等灾害损伤了庄稼,也要报告受灾顷数。

第五,距离近的县,文书由走得快的人专程送递。距离远的县,在8月底以前送达。

第六,粮仓要专职管理,负责粮食管理的官员要保管好粮仓,粮食的进仓和出仓要履行严格的手续。

▲33.秦朝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

秦朝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规定在《工律》、《均工律》、《工人程》等法律令里。其内容主要有产品的规格、质量、生产定额以及劳动力计算方法等

(1)关于产品规格。凡制作同一种类的器物,大小、长短和宽窄必须相同。秦 (2)关于产品质量。秦朝建立生产责任制和产品检查评比制。

首先,产品要按不同要求登记入帐,不得混杂,出帐时也要统一规格,以便检查核对。其次,每年进行一次质量评比,被评为不合格者,罚工师一甲,罚丞和曹一盾,如果

连续三年评为下等者,要加倍惩罚,主管官吏啬夫不仅受到赀二甲的惩罚,而且撤职永不叙用。

第三,为了追查生产责任,要求在器物上刻有制作官署名或工匠名。始皇陵出土的陶俑衣襟等部位都有印记和刻文,记载的地名、官署名、工匠名。 (3)产品定额与劳动力计算方法。 首先根据季节的不同计算了劳动量。

其次根据劳动工种、性别、年龄、熟练程度等因素计算产品数量。 ▲34.秦朝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

秦朝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规定在《关市律》、《金布律》、《钱律》、《效律》、《工律》里。

(1)保护合法的商品交换,要求明码标价所出售的商品。 (2)规定了货币的比价与使用。

秦律规定,秦朝的货币有(黄)金、(铜)钱、布(帛),此三种为法定货币,其他形式的货币一律不许使用。三种流通货币之间有一定的折合比例。为了保证正常的流通,规定:在市场的商品交易中,不管使用好的或坏的钱币,出售人都要接收,不得拒收坏钱币。还规定,对于钱和布两种货币不得选择,不得拒收任何一种货币,如果拒收,不仅本人要受到处罚,而且连管理市场的官员都要一同受罚。

(3)关于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

每年至少检查校正一次度量衡。允许有一定的误差,但不能超过法定的范围。

第六章两汉的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皇权,以“天人合一”思想位皇帝制度制造一套理论,提出了“君权神授”说。

2.汉初至文景时期,汉朝的统治思想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以法家思想。 3.汉高祖刘邦进入咸阳,与秦民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4.汉朝将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叫做比。 5.在三公中,最高监察,监察百官的是御史大夫。

6.汉代高级主管官吏或地方郡守以上的官吏在其辖区内对有名望的又有统治才能的人,向中央举荐的制度叫做辟举。

7.亲亲得相首匿是指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和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不受法律追究或减免刑罚。

8.两汉时期,公侯及其嗣字和官吏三石但以上者在法律上皆享有有罪“先请”的特权。

9.汉文帝刑制改革的方案包括:当劓者,笞三百。

10.汉朝为了惩罚诸侯在酎祭时所献贡金不合标准,特制定了《酎金律》。

(二)单项选择题

1.“君权神授”理论的最早提出者是(董仲舒)。 2.皇帝制度的理论化、神秘化,开始于(汉朝)。

3.汉初至文景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的主导是(黄老思想)。 4.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的主导是(儒家思想)。 5.汉武帝之后,法制指导思想的核心是(德主刑辅)。 6.在历史上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人是(董仲舒)。 7.两汉的立法活动始于汉朝建立前的(约法三章)。 8.汉朝律典的代表是(九章律)。

9.汉朝以典型判例作为法律形式的一种,称作(决事比)。 10.汉朝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叫做(科)。 11.汉代对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叫做(征辟)。 12.汉代致仕的年龄是(七十)。

13.最早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思想的人是(孔子)。 14.汉朝首次下诏废除肉刑的皇帝是(汉文帝)。

15.汉律规定,女子犯罪量刑,可以不亲自服徒刑,每个月出钱三百以顾人,此刑罚叫做(女徒顾山)。

16.在汉朝,如为农民起义通风报信、提供饮食,则构成(通行饮食罪)。 17.汉朝规定,吏民如知有人犯法,必须举告,否则就是(见知故纵)。 18.汉代诸侯百官的器用、服饰、乘舆各有规制,如有“逾制”,即构成(僭越罪)。

19.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做(券书)。 20.汉代的起诉叫(告劾)。

21.汉代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叫(鞫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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