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的罪名,指给农民起义军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汉律严格镇压此种行为,犯者处死刑。 17.见知故纵
汉朝的罪名,是指吏民看见或知道有人犯法,特别是看见或知道“盗贼”在活动,则必须举告,不举告即为故纵。见知故纵者与罪犯同罪。 18.券书
汉代的买卖契约。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日后发生纠纷,以契约为证。 19.秋冬行刑
汉代死刑执行方式,汉律规定,除对谋反、谋大逆等重要犯罪立即处死外,其他死囚的处决须待秋季霜降后、冬至前进行。 20.《春秋》决狱
汉朝断案的方式,汉代在断决案件的时,不是根据法律,而是根据儒家经典《春秋》一书中所表达的儒家经义为准绳。 21.汉朝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 (1)关于刑事责任年龄 ▲(2)亲亲得相首匿
亲亲得相首匿是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指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除谋反、大逆以外,可以互相首谋隐匿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最早提出这一伦理原则的是孔子,将该伦理原则上升为刑罚适用原则的是西汉宣帝。 (3)先自告除其罪 ▲(4)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贵族官僚有罪先请是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即一定级别的官僚贵族犯罪后,一般司法机关不得擅自处理,须奏请皇帝,由皇帝根据其官职高低、功劳大小等因素,决定刑罚的适用及减免。
22.汉代立法指导思想先后的发展变化。
从汉初到武帝七十多年间,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前后发生很大变化,汉王朝的法制指导思想,也相应发生很大变化,总体上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一)汉初至文景时期
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文景时期尤为显著。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二)汉武帝以后
汉武帝以后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其核心是“德主刑辅”。
汉初社会政治经济经过七十年的恢复和发展,国家积累了大量物质财富。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得到巩固,但汉初分封的诸侯王室力量也逐渐强大起来,同中央发生了尖锐的矛盾。土地兼并严重,加上匈奴不断入侵,最高统治者就亟需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寻求新的法制指导思想。汉武帝招贤纳士,董仲舒以“春秋大一统”思想应对。他指出,要建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首先要统一思想。进而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的儒术,是将儒家思想与阴阳家思想结合起来,使之神秘化。他指出,事件万物都分为阴和阳,德为阳,刑为阴,德主则刑辅。这也是总结秦朝“转任刑罚”的教训,提倡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以刑罚。这种刚柔并济的治国之道,是汉武帝行之有效的统治方法。这一思想对后世历代王朝的立法影响很大,是以纲常名教为核心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开端。
▲23.“春秋决狱”的要旨。
在审理案件的时候,要根据犯罪的事实,考察行为者的动机;只要有犯罪动机,就应当加以惩罚,不必待其成为行为;对于首犯要从重惩处;如果只有犯罪行为,而没有犯罪动机,就应当从轻发落。 ▲24.汉代刑制改革内容和意义。 (1)汉代刑制改革源于“缇萦上书”。
(2)汉文帝时期的改革内容是:以徒刑、笞刑、死刑分别取代黥刑、劓刑和斩趾刑。即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300,斩左趾改为笞500,斩右趾改为弃市。
汉文帝改革出现的问题: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范围;以笞刑替代劓刑和斩左趾,受刑者都被打死。
(3)汉景帝时期的改革内容是:第一、减少笞数。最终将劓刑改为笞100,斩左趾改为笞200;第二、制定法令规范笞刑。规定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以及中途不准更换行刑人等。
(4)改革意义:文景时期废除肉刑的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25.两汉监察机关及其职权。 (1)中央监察机关
西汉时期,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府(也叫御史大夫寺),长官为御史大夫,地位仅次于丞相,协助丞相总理国政,同时职掌全国的最高监察权。御史大夫下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
东汉时期,御史府更名为御史台(也叫兰台),长官为御史中丞。御史台成为专门形式监察权的机构,也是最高监察机关。 (2)地方监察机关
西汉时期,司隶校尉与御史中丞的职权大体相仿,可纠察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直接弹劾三公。东汉时期,司隶校尉在皇帝面前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均专席独坐,被称为“三独坐”。
汉武帝时期,每个州设州刺史,直属御史大夫。后来州刺史的权力过重,变成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长官。
第七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一)填空题
1、魏律改具律为刑名,并冠于律首。
2、正式规定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特权的“八议”条款是魏律。 3、在晋律里,将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总称为杂抵罪。 4、北齐律的篇目为十二篇。
5、北齐律确了“重罪十条”,为后世的“十恶”提供了范例。 6、北魏、北齐将流刑列为法定刑,作为死刑与徒刑的中间刑。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建立了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关,即御史台。
8、曹魏高贵乡公规定:“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已嫁之妇,“从夫家之罚”。 (二)单项选择题
1、“八议”最早规定在(魏律)。
2、开始区分律和令的是(晋律),其中规定“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 3、以下确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是(C)。 A魏律B晋律C北齐律D北魏律
4、北周的中央审判机关叫做(秋官大司寇)。 5、中国古代设置“登闻鼓”始于(西晋)。 6、封建法典的(十恶)源于“重罪十条”。 7、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的法典是(魏律)。 8、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入律典的是(晋律)。
9、晋律规定买卖田宅牛马要向国家缴纳总价值4%的税收,称为(契税)。 10、北齐时,将廷尉改为(大理寺)。
11、御史台发展为独立的中央监察机关是在(三国两晋南北朝)。 12、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纳礼入律的典型代表是(服制入律)。 (三)多项选择题
1、魏律对两汉相沿的旧律进行的改革有(A篇条由9章增加到18章;B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C正式规定了“八议”条款)。 2、为晋律作注释的有(杜预、张裴)。
3、晋律较魏律的重大发展是(A严格区别律令的界限;B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C“礼律并重”,如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D规定了保护地主阶级特权的法律,如专门规定了“杂抵罪”)。
4、北齐律在魏律、晋律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主要体现在(A定律十二篇;B确立了“重罪十条”;C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
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有了重大发展,主要表现在(A“八议”入律;B“官当”入律;C确立了“重罪十条”)。
6、所谓的“杂抵罪”,就是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的总称。 7、最早规定官当的是(北魏律、南陈律)。
8、晋律规定,根据买卖的种类分类征收税收,分别叫做(契税、散估)。 9、三国两晋南北朝改革了刑罚制度,具体表现在(A废除了宫刑;B改革妇女从坐制度;C定流刑为减死之刑)。
10、三国两晋南北朝加强了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对司法权的控制,具体表现在(皇帝亲临听讼和录囚;建立直诉制度,比如“登闻鼓”)。 (四)判断正误题
1、诸葛亮、法正、等人“共造蜀科”,在蜀国推行诸葛亮的“以法治蜀”的主张。
2、三国时期,魏国立法较蜀、吴有卓著的成就。 3、魏律一共18篇,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
4、《北齐律》首次正式规定“八议”条款,表明封建等级原则的法典化。(×) 5、晋律又称《泰始律》,也称为《张杜律》。 6、晋律提高了正律的地位,区分了律和令的界限。 7、晋律首次“服制入律”,直接纳礼入律。
8、所谓“杂抵罪”就是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的总称。 9、“杂抵罪”是“官当”的雏形。
10、北魏制定了《麟趾格》,西魏制定了《大统式》。 11、《北齐律》共十二篇。
12、《北齐律》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为封建五刑奠定了基础。 13、《北周律》确立了“重罪十条”。(×) 14、“八议”有西周的“八辟”演变而来。 15、“八议”之人犯罪,享有减免特权。
16、所谓官当,是指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于爵位抵罪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