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 编辑笔记 59
(多选题)
甲隐瞒了其所购别墅内曾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事实,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其转卖给乙;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放弃他人以市场价出售的别墅,购买了甲的别墅。几个月后乙获悉实情,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须在得知实情后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合同
B如合同被撤销,甲须赔偿乙在订立及履行合同过程当中支付的各种必要费用 C如合同被撤销,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主张撤销时别墅价格与此前订立合同时别墅价格的差价损失
D合同撤销后乙须向甲支付合同撤销前别墅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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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所以,A项正确。
BCD项:《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
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
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故意隐瞒别墅的真实情况,应当赔偿乙的损失同时乙支付别墅的使用费。所以,BC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考点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 笔记 编辑笔记 60
(多选题)
居民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经甲同意对承租房进行了装修并转租给丙。丙擅自更改房屋承重结构,导致房屋受损。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无论有无约定,乙均有权于租赁期满时请求甲补偿装修费用 B甲可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C甲可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D甲可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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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144次,正确率为79.17%,易错项为A 解析
BC项:居民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与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甲不可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项正确,B项错误。
D项:承租人乙未经过出租人甲的同意进行合法转租,乙实施违约行为,所以甲可以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项正确。
A项:《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A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
考点 租赁合同 笔记 编辑笔记 61
(多选题)
周某以6000元的价格向吴某出售一台电脑,双方约定五个月内付清货款,每月支付1200元,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转移。合同生效后,周某将电脑交给吴某使用。期间,电脑出现故障,吴某将电脑交周某修理,但周某修好后以62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的王某。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可以取得该电脑所有权
B在吴某无力支付最后一个月的价款时,周某可行使取回权
C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周某可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
D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周某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吴某支付一定的电脑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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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139次,正确率为53.96%,易错项为B 解析
A项:周某与吴某约定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所以周某仍然是电脑的所有权人,周某修好电脑之后以6200元的价格将电脑出售给不知情的王某并且完成交付,所以王某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所以,A项正确。
CD项:《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吴某未支付的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所以,周某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CD项正确。
B项:《买卖合同解释》第36条规定:“(所有权保留)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
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吴某无力支付最后一个月的价款,但其已经支付的价款超过标的物总价款的75%,所以不可以形式取回权。所以,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考点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 笔记 编辑笔记 62
(多选题)
著作权人Y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Z的服务所涉及的作品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Z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其删除侵权作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Y的通知书应当包含该作品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BZ接到书面通知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删除涉嫌侵权作品,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该作品的服务对象
C服务对象接到Z转送的书面通知后,认为提供的作品未侵犯Y的权利的,可以向Z提出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作品
DZ收到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后应即恢复被删除作品,同时将服务对象的说明转送Y的,则Y不得再通知Z删除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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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143次,正确率为6.29%,易错项为B 解析
A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所以,A项正确。
C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服务对象接到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书面说明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二)要求恢复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三)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服务对象应当对书面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所以,C项正确。
D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后,应当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可以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
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同时将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转送权利人。权利人不得再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所以,D项正确。
B项:《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所以,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考点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笔记 编辑笔记 63
(多选题)
甲作曲、乙填词,合作创作了歌曲《春风来》。甲拟将该歌曲授权歌星丙演唱,乙坚决反对。甲不顾反对,重新填词并改名为《秋风起》,仍与丙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获报酬10万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春风来》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甲侵害了《春风来》歌曲的整体著作权 C甲、丙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有效
D甲获得的10万元报酬应合理分配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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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134次,正确率为37.31%,易错项为D 解析
A项:歌曲《春风来》由甲作曲,乙填词。所以《春风来》的著作权由甲和乙共有。所以,A项正确。
C项:甲和丙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有效。所以,C项正确。
B项:《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甲对《春风来》重新填词,独自完成歌曲《秋风起》,该作品并未破坏《春风来》的完整性。所以,B项错误。
D项:歌曲《秋风起》的著作权归甲所有,所以,甲不需要将报酬分配给乙。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
考点
知识产权概述 笔记 编辑笔记 64
(多选题)
2010年,甲饮料厂开始制造并销售“香香”牌果汁并已产生一定影响。甲在外地的经销商乙发现甲尚未注册“香香”商标,就于2014年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上同时注册了“香香”商标,但未实际使用。2015年,乙与丙饮料厂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将果汁类“香香”商标转让给了丙。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可随时请求宣告乙注册的果汁类“香香”商标无效
B乙应将注册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上的“香香”商标一并转让给丙 C乙就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注册商标必须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D甲可在果汁产品上附加区别标识,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香香”商标 收起解析 |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BD,回答正确 统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137次,正确率为34.31%,易错项为C 解析
B项:《商标法》第42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乙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上同时注册商标,果汁和碳酸饮料属于类似商品。所以,B项正确。
D项:《商标法》第5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所以,D项正确。
A项:《商标法》第45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 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所以,A项错误。
C项:《商标法》第22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
考点
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内容 笔记 编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