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和时间:
第一次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危险区域以外,或撤离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并向危险区域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起爆信号:经现场检查,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许发出起爆信号,爆破员操作起爆。
第三次解除警戒信号:炮响完成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察人员进入爆破区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信号前,所有岗哨必须坚持岗位。
⑺爆破防漏电措施
孔桩入岩爆破在装药时,应特别注意防漏电,在装药前孔桩内所有电器设备应提升至地面。在装药时,雷管的角线应短接,连接爆破母线时应保证接头良好地绝缘性,严禁拖地接触泥水,雷雨天气应停止爆破作业。
⑻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进行爆破工作 ①边坡滑落危险;
②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的防护措施; ③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④未按爆破安全规定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⑼炸药的发放与使用:
①仓管员必须按计划单上的品种、规格、数量发料,双方清点无误后,办理领料手续,并双方签字。
②加工起爆药包的地点必须距放置炸药的地点5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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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应放置在距炮孔炸药2m外处。20m内不得有明火,10m内闲杂人员不得逗留。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将人员撤离危险区,在大雾天、夜晚,不得进行孔内爆破。
⑼盲炮的处理措施
○1处理哑炮前由爆破员处理盲炮。 ○2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 ○3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
○4盲炮处理后,就应仔细检查,将残余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 ○5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6盲炮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a.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b.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离盲炮不应小于0.3m;
c.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孔内堵塞物掏出,用药包引爆;
d.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但应及时回收雷管;
e.盲炮需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完毕,应装盲炮情况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5.2. 既有线施工安全措施
本管段桩基施工的主要安全隐患有:既有线设备及行车安全、爆破施工安全、地下地上管线施工安全、人身安全。为消除不安全因素,施工中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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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下内容:
⑴桩基爆破施工必须严格遵循邻近既有线施工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批复的施工监督计划施工,起爆完成后,及时检查既有线路、接触网、防护排架和盲炮等是否正常。
⑵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含操作工、工程技术人员、工作领导)都必须经过爆破施工技术的培训,考试合格,并持爆破工程技术安全作业证上岗。施工作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员及驻站联络员。各山头顶部、线路曲线转弯处、交通道路入口等地点委派安全防护员,安全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络,现场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⑶桩基爆破施工前,应与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对既有线进行联合调查,主要内容为:地下埋设的电力电缆、通讯光缆、地面上的电力电缆标志、电缆盒,沟渠排水设施,以及其他的铁路运营设备等,同时需巡查施工地段内的既有线路有无滑动、沉降、坍塌失稳等现象,与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协作配合,随时掌握既有线的道床、路基稳定情况。
⑷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三有九不准”制度:有施工安全协议;有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有经铁路局审批的施工方案,封锁或慢行手续未办好不准动工;施工负责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未到位不准动工;劳务工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无路工带班不准动工;安全防护未设置好不准动工;不明确地下管线走向又无防护措施不准动工;参加项目施工的全体员工不明确安全注意事项不准动工;配合人员未到场不准动工;施工后线路未达到临时补修标准及放行列车条件不准开通线路和撤销、转移慢行防护信号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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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临近既有线旁施工,当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3分钟,应停止施工。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应牢固。所有施工人员及机具不得进入封闭网内。
⑹凡对行车有影响的施工的地点应设置安全防护标志,在区间施工时应在两端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工地防护员。
⑺防护工作要求:
站联络员和安全防护员经铁路部门批准后方可担任
②进站联络员应掌握当班的施工内容、影响范围,防护和监护人员分布情况等,并应提前40分钟与车站运转室联系,了解列车运行情况,及时准确地向施工现场负责人和安全防护员发出预报和确报。
③防护员上岗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防护服装,佩戴标志,按规定携带齐备防护用品和通讯工具。
④防护员应熟知当日施工地点、施工内容,并实施正确的施工防护。 ⑤防护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并保证其性能良好。 ⑥防护员应与主战联络员保持联系,及时向监护人传递信息。 ⑦防护员如因有事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顶岗人员到位后方可离开。
⑻防护设施与器材及应急防护设备品
①红、黄信号旗、移动减速信号牌、移动减速地点标、作业标、对讲机、对讲机备用电池、口笛、通话记录本、笔、上岗证、臂章。
②编织袋、圆木、旧木轨枕、大锤、撬棍、绳索、杠棒、铁铲、十字镐 ⑼应急施工防护措施
当土石掩埋轨道或落石侵限,爆破震动引起路基严重塌陷,行车设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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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按规定设置行车防护,及时安放限速标示标牌,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⑽既有线施工机械设备必须采取“一人一机一防护”,列车经过时,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停止作业,并撤离既有线,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斗必须着地。
⑾孔桩爆破工程施工,项目部应提前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及居民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爆破工程的顺利施工。
⑿炮眼爆破安全措施:装药时严禁使用铁器,且不得用炮棍挤压或碰击,以免触发雷管引起爆炸,爆破区要设警戒线,设专人指挥,待装药。堆塞完毕,按规定发出信号,人员撤离,经检查无误后,方准爆破,同时起爆若干炮眼时,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爆破的最小安全距离;炮孔爆破按200米防护。
⒀盲炮的处理方法与安全措施:发现炮孔外的电线盒电阻、导火线不合要求经纠正检查无误后,可重新按通电源起爆。当炮孔深在500毫米以内时,可用裸露爆破引爆,炮孔较深时,可用竹木工具小心将炮眼上不堵塞物掏出,用水浸泡并冲洗出整个药包,并将拒爆的雷管销毁,也将上部炸药掏出部分后,再重新装入起爆药起爆。距爆孔附近旁600毫米处,重新钻一与之平行的炮眼,然后装药起爆以销毁原有盲炮,如炮孔底有剩余药,可重新加药起爆。深孔盲炮处理,采用再次爆破,但应考虑相邻已爆破药包后最小抵抗线的改变,以防飞石伤人,如未爆炸药包与埋下岩石混合时,必须将未爆炸药包浸湿后,在进行清除。处理盲炮过程中,严禁将带有雷管的药包从炮孔内拉出,也不准拉住雷管上的导线,把雷管从炸药包内拉出来。盲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班处理应设置标志,并将装炮情况、位置、方向、药量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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