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羊山公园建设项目 - 图文(2)

2019-08-31 12:31

鹅羊山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4.9; (13)《长沙市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05]12号; (14)《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6 年01 月01 日; (15)《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6.1;

(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2.16;

1.2.2评价技术导则及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国家环保总局; (8)《长沙市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环评技术规范》(试行),长沙市环保局;

1.2.3项目依据

(1)鹅羊山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鹅羊山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3)项目委托书;

(4)鹅羊山公园建设项目的其他资料。

1.3评价目的和要求

(1)通过现场踏勘及资料分析,查清拟建项目周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现状。

(2)通过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摸清工程建设的规模和主要内容,分析施工期和营运期的主要污染环节、污染类型、排污方式及污染程度,预测对环境的影响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制定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指标。

(3)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和论证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时提出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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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确拟建项目所处位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并且对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性进行分析。

(5)从环境保护角度对拟建工程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

通过以上工作,使本评价达到为管理部门决策、设计部门优化设计、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的目的。

1.4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1.4.1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属于新港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项目污水通过湘江大道和芙蓉北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港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湘江。

湘江:龙洲头至冯家洲头段,全长9.4km,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为景观娱乐用水区。

表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除pH外)

类别 Ⅲ 标准来源 pH 6~9 溶解氧 5 CODMn 6 BOD5 4 石油类 0.05 NH3-N 1.0 TP 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定值。

表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表(二级标准) 单位:mg/m3

污染物 SO2 取值时间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年平均 NO2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PM10 年平均 日平均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μg/Nm3) 60 150 500 40 80 200 70 15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依 据 (3)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靠芙蓉北路、湘江大道一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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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 声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标准类别 2类 4a类 等效声级LAeq(dB) 昼间 60 70 夜间 50 55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新港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表1-4 污水排放标准主要指标值表(单位:mg/l) 污染物 项目废水 污水处理厂尾水 pH 6-9 6-9 COD 500 50 SS 300 10 NH3-N / 5 磷酸盐标准来源 (以P计)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0.5 标准》一级标准A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地下停车场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餐饮业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所排废气须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通过烟道高空排放。

表1-5 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规 模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3小型 60 中型 2.0 75 大型 85 (3)噪声排放标准

场界噪声运行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靠湘江大道和芙蓉北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场界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表1-6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昼间 70 夜间 55 (4)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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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1.5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重点

1.5.1评价等级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和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确定本次评价的等级:

(1)地表水环境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外排废水总量为135.75m3/d,废水复杂程度属“简单”,受纳水体湘江为大型河流,纳污河段执行的水质类别为

Ⅲ类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环境》(HJ/T2.3-93)中关于地面水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的规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废水排入湘江大道和芙蓉北路市政污水管网,统一进新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湘江。因此,本项目水环境影响简化论述,主要从项目废水对新港污水处理厂的影响进行分析。

(2)声环境

项目所在地区声环境功能区为2类和4a类区,本项目是集商业、娱乐、绿化为一体的休闲公园开发项目,噪声源主要有供水泵、风机等,其噪声值为85~110dB(A)。经采取各种隔声、消声降噪等防治措施后,可使场界噪声达标。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周围受影响人口没有明显增加,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噪声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3)大气环境

本项目为公园开发建设项目,没有集中排放的工业大气污染源。项目建成投入营运后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餐饮业油烟废气、车库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2、TSP等,其中油烟废气经各栋排烟通道高空排放,排放量较少;地下车库采用通风系统进行室内通风,废气经设于公共绿化带的排气口排放,为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很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要求,经过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Pmax<10%,本评价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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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态环境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0.769km2,属于重要生态敏感区,工程占地面积小于2km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的要求,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做一般性分析。

1.5.2评价重点

本项目属于公园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大,施工期长,施工期噪声和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饮食业油烟;游客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由于鹅羊山山体现状自然风貌保存非常完善,各种原生植物达46种,植物群落完整,基本为原生状态。故本评价的重点为:生态环境影响及水保措施。

1.6评价范围

1.6.1大气环境

以项目为中心,全年主导风向为主轴,5×5km2区域内。

1.6.2地表水

本项目的废水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湘江大道和芙蓉北路市政污水管网汇到新港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湘江。因此,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简要定性分析,仅对项目水污染源强进行核算、对污水的排放去向及排入湘江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1.6.3噪声

评价范围为项目四周边界及边界外200米范围内。

1.7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

本评价采用实地考察、与相似工程类比相结合的方法,确定项目可能产生的各种环境影响的程度。

1.7.1环境影响识别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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