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版)-2013.1.10 - 图文(10)

2019-08-31 12:52

评价内容 权重 30 评价依据 ①按病例定义逐个核实和调查已报告的病例,对目标区域和人群、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病例搜索; ②“三间分布”描述清晰,指标、表格和图表使用规范; ③开展流行因素调查,包括追踪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调查传播途径、确定易感人群、疫点、疫区等; ④标本采集、送检规范,检验方法符合要求,检验结果报告及时; ⑤分析方法正确,数据逻辑关系合理,统计指标使用规范; ⑥阶段性调查结论或建议有相应数据支持,并对进一步调查和处置具有指导意义。 ①根据流行特征制定传染源管理措施; ②对已知传染源实施医学观察或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③传染源管理相关数据收集、记录完整。 ①根据流行特征制定控制措施; ②疫点处理及时、方法正确; ③健康教育措施针对性强,落实到位; ④按疫情控制需要,适时开展应急接种或预防性服药; ⑤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处理情况; ⑥评价控制效果,适时调整控制措施。 ①从组织管理、暴发疫情的起因、调查处理的过程及结果、主要做法、经验和有待解决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工作总结,总结报告格式规范,内容齐全; ②有关调查表格、数据、资料完整,分类整理、及时归档; ①初步分析与最终结论逻辑关系正确; ②病原学病因或流行病学病因明确; ③在确定暴发后1个平均潜伏期内落实控制措施、所需资源满足工作需要; ④控制效果明显,在暴发区域内采取控制措施后,在1个最长潜伏期后病例明显减少,2个潜伏期内流行终止; ⑤有成本效益分析,经验教训总结。 评分原则 每个项目各5分,根据调查报告进行评估。对每个项目中的要素有一项不符合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结果和数量 得分 5.现场调查 10 6.传染源管理 ①和②项各4分,③项2分。单项不完整缺少一个要素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20 7.控制措施 第①、②项各5分, ③~⑥项各2.5分。单项要素不完整缺少一项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5 8.总结报告 第①项4分,第②项 1分。单项要素不完整缺少一项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10 每个要素占2分。单项要素不完整或缺少一项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9.评估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45

年 度 发现暴发已处置暴发疫情总数 疫情起数 调查人数 处置暴发疫情起数中 处置人数 监测样品数 消杀面积数 ①发现的暴发疫情总数:考核年度,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或检索出的报告暴发疫情起数总和。省级可采用相关信息报告起数和省本级发现的暴发起数之和。 ②已处置的暴发疫情总数:考核年度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置过的暴发疫情总起数。即只要本级机构有现场参与处置的暴发疫情都纳入统计范围;如果本级机构没有现场参与处置的事件,则统计本级机构对疫情处置进行过指导的暴发疫情总数。 ③调查人数:考核年度,已处置的各起暴发疫情被流行病学调查的人数之和。 ④处置人数:考核年度,已处置的各起暴发疫情中被现场处置(医学观察、预防服药与接种、健康教育与咨询等干预)的人数之和。 ⑤监测样品:考核年度,已处置的各起暴发疫情中监测采取的各类样品数之和。 ⑥消杀面积:考核年度,已处置各起暴发疫情中现场环境被消毒杀虫除害的面积(M)之和。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对照暴发的定义确定本辖区符合暴发定义的事件,收集考核年度暴发疫情相关的调查方案、记录和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评估量表内容列表进行自评。评估量表中调查方案是针对本起暴发制定的调查方案,仅进行个案调查而没有调查方案视为无调查方案。如果有暴发调查总体方案并且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的视为有方案。 (4)资料目录清单 ①相关传染病暴发控制指南或监测方案 ②相关传染病暴发调查方案

③相关传染病暴发调查处置记录、报告 1.1.5暴发疫情调查率 指标 暴发疫情调查率 (1)计算方法 ①暴发疫情调查是指有个案调查表或调查报告视为调查。计算公式如下: 暴发疫情调查率=调查的起数/同期辖区暴发疫情总起数×100% ②得分 市、县级=暴发疫情调查率×指标分值 46

2指标要求 100%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 √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①辖区暴发疫情总数:考核年度,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或检索出的报告暴发疫情起数总和。省级可采用相关信息报告起数和省本级发现的暴发起数之和。 ②调查的暴发疫情起数:考核年度,对报告的暴发疫情已开展个案调查并具有调查报告的暴发疫情起数之和。本级机构实际参与调查或指导下级机构开展调查的都纳入统计。 ③调查人数:考核年度,已开展个案调查并具有调查报告的各起暴发疫情被流行病学调查的人数之和。 ④处置人数:考核年度,已开展个案调查并具有调查报告的各起暴发疫情中被现场处置(医学观察、预防服药与接种、健康教育与咨询等)的人数之和。 ⑤监测样品:考核年度,已开展个案调查并具有调查报告的各起暴发疫情中监测采取的各类样品数之和。 ⑥消杀面积:考核年度,已开展个案调查并具有调查报告的各起暴发疫情中现场环境被消毒杀虫除害的面积(M)之和。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对照暴发的定义确定本辖区符合暴发定义的事件,并将考核年度的暴发疫情列表进行自评估。县级考核时要随机抽取一个月的疫情卡片,按照暴发的定义和急性传染病潜伏期时间间隔,判定被抽查月份是否有暴发的疾病,对照预评估结果进行核实。如果暴发起数大于5起,现场考核时抽查其中5起进行核实,不足5起全查,抽查结果和预评估结果相符,认可预评估结果。 (4)资料目录清单 ①单起暴发疫情处置工作总结 ②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总结

③暴发疫情核查记录、结果报告(抽查一个月卡片对应结果,上级和本级) 1.1.6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 指标 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 47

2辖区暴发调查暴发疫情总数 疫情起数 调查人数 调查疫情起数中 处置人数 监测样品数 消杀面积数 指标要求 100%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 √ (1) 计算方法 ①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督导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数/辖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总数(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数)×100% ②对各医疗机构的督导,依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2001年8月《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疫情报告管理,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责任疫情报告单位督导的分工与频率(见下表说明)进行。包括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该每月对上个月的零缺报单位进行督导;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常规督导1次及以上,2年内要对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全覆盖。督导可采用对医疗机构联合督导的形式,并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相结合,但必须包含传染病报告的内容。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辖区零缺报县进行督导,无零缺报县用县级的汇总结果。必须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现场实地督导。 类别 县级 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责任疫情报告单位督导的分工与频率 调查对象 频率(次/年) 数量/次 县级以上医院 1次以上 全部 乡镇 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次以上 全部 企事业医疗机构和个体开业医生 1次以上 抽查1/4责任疫情报告单民营医疗机构 位 县级以上、乡镇/街道、企事业和民营医疗1次 抽查1/3以上县及县级内机构 各类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各1个 市级 ③得分 市、县级=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指标分值 (2) 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辖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总数(网络年 度 直报医疗机构数) ①辖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总数(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数):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有单位代码的医疗机构数(原则上等于应该进行网络直报的单位数)。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机构代码A至J: A: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综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蒙医院、藏医院、维医院、傣医院、其他民族医院、眼科医院、肿瘤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其他专科医院 B: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C: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乡卫生院 D: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 E:急救中心:急救中心、急救中心站 48

已督导的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数 F:采供血机构: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G:妇幼保健院(所、站):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院所、妇幼保健院站 H: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传染病防治院、结核病防治院、其它专科疾病院-其他专科防治院、皮肤病防治所、结核病防治所、麻风病防治所、寄生虫防治所、地方病防治所、血吸虫病防治所、其它专科疾病防治所 J: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卫生防病中心、预防保健中心。 ②已督导的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数:考核年度,确认的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中,本级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际已开展疫情报告现场督导的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数,本级和下级机构均已督导的报告单位以1个计算。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收集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疫情管理或卫生应急等相关职能部门近二年的相关工作记录、档案、报表、报告等。 (4)资料目录清单 ①网络直报机构统计表 ②年度督导工作计划 ③零缺报单位督导报告, ④各类督导报告 1.1.7散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 指标 散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 (1) 计算方法 散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抽取疫情规范处置指数之和/同期辖区抽取疫情起数 ①散发疫情是指年度本辖区的甲乙类传染病的首例病例(注意和上一年度的流行周期统一考虑,在一个流行周期内不算首例病例,间隔一个最长潜伏期为首例)和重点防控传染病散发疫情的处置情况。主要包括甲类和乙类传染病;可以造成人际传播的急性传染病本流行周期的首例病例;监测方案规定的每个病例必须调查的传染病病种。 ②随机抽查一个月的疫情卡片,核实是否有漏掉的符合散发病例处置条件的病例,按照评估量表评估。可和暴发疫情处置规范指数、暴发调查率等指标协同抽查。随机抽取评估年度5起散发疫情,不足5起全查。评估量表中如果因病种本身的特征不需要开展的项目(如狂犬病不需要对传染源进行管理)可以标化。 49

指标要求 ≥0.8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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