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版)-2013.1.10 - 图文(4)

2019-08-31 12:52

指标 评价 内容 权重 评价依据 结案报告 ①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影响因素; ②事件的危害与损失及其补偿建议; ③评价措施效果; ④事件处置成本效益分析; ⑤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 按照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定义的疾病有关标准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准确,响应级别符合应急预案的要求。 ①制定调查处置的相关方案,方案格式规范、合理;调查内容符合事件的初步假设,要素和相关调查表格齐全; ②组成现场所需的相关专业工作队; ③实验标本采集器材充足; ④现场处置的设备、器材、药品充足; ⑤个人防护用品充足。 ①成立现场处理组,明确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后勤供应等小组职责任务; ② 开展流行因素调查;按病例定义逐个核实和调查已报告的病例,确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③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和实施医学观察,不明原因疾病、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100%追踪;乙类不低于85%;丙类不低于60%; ④“三间分布”描述清楚,数字、表格和图表等使用准确; ⑤ 有疫点、疫区的划定,必要时采取检疫和封锁措施。 ⑥ 标本采集、送检规范,检验方法符合要求。 ①疫点、疫区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消杀灭方法正确; ②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③按要求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服药等特异性保护措施,并有相关记录; ④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处理情况 ⑤根据控制效果调整控制措施。 ①资料整理:从组织管理、事件的起因、调查处理的过程及效果、主要做法、经验和有待解决的问题进行系统的总结。有关调查表格、数据、资料分类整理,及时归档。 评分原则 结果和 得数量 分 2.事件确认 3.事件处置准备 10 20 共10分。不符合定义减5分,未及时定级减5分,其他适度减分。 每项各4分。每项缺少一种要素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4.事件现场处置 30 每项各5分,每项 中缺少一种要素或不完整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5.控制措施落实 20 每项各4分,每项 中缺少一种要素或不完整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6.总结评估 10 资料整理和评估各5分。每项缺少一种要素或不完整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15

指标 评价 内容 权重 评价依据 评分原则 ②评估: ? 初步分析与最终结论逻辑关系正确; ? 病原学病因或流行病学病因明确; ? 控制措施落实、所需的资源满足工作需要; ? 控制效果明显,采取控制措施一个最长潜伏期后明显减少或2个潜伏期内流行终止。 ? 对社会、成本效益进行评估。 规范处置指数=各项得分之和/100 1事件现场处置必须及时。是否及时视具体情况判定。 ○结果和 得数量 分 ○2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效益评估,目前尚无较具体详细的技术方法,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中目前要求进行损失评估分析填报,卫生部下发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济损失评估预算表(试行)》(卫办应急发〔2008〕148号),可将此作为依据。具体分析方法目前可参考成本效益分析的方法。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已报告定级突发公年度 共卫生事件总数 已报告未定级突发公共已处置定级突发公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总数 共卫生事件总数 已处置未定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总数 ①已报告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考核年度、本辖区报告的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 ②已报告的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总数: 考核年度、本辖区报告的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填写5起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注明。 ③已处置的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考核年度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置过的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即只要本级机构有现场参与处置的事件都纳入统计范围;如果本级机构没有现场参与处置的事件,则统计本级机构对事件处置进行过指导的事件总数。 ④已处置的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总数:考核年度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置过的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即只要本级机构有现场参与处置的事件都纳入统计范围;如果本级机构没有现场参与处置的事件,则统计本级机构对事件处置进行过指导的事件总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收集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内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为准。主要来源于卫生行政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食品药品监督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疫情、职业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资料。主要考核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本年度无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评价报告的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处置情况主要根据相关处置证明材料如流调报告(初次、进程、结案等)、报表、流调记录、处置记录、检测报告和记录、评估材料等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评估量表》进行评价。 (4)资料目录清单: ①辖区年度内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定级事件和未定级相关信息清单; 16

②本级处置过的事件或信息清单; ③每件处置事件或信息的相关处置资料目录。 4.1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覆盖率 指标 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覆盖率 (1)计算方法:

①考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主动监测计划或方案,评价对辖区主要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安全风险的情况。

②5个指标均达100%为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覆盖率达100%(各占20%),其中有1指标未达100%按比例折算,未开展不得分。

??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覆盖率=辖区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企业数/辖

区应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的企业数×100%;

??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测覆盖率=辖区开展监测的诊疗机构数/辖区应开展放射监测

的诊疗机构数×100%;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辖区开展安全风险监测的食品种类数/辖区应监测的食

品种类数×100%;

??生活饮用水监测覆盖率=辖区开展监测的供水单位总数/辖区应开展监测的供水单

位总数×100%;

??学生常见病防治督导监测覆盖率=辖区已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督导监测的学校数/

辖区应督导监测的各类学校总数×100%。 ③得分

省、市、县级=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完成率×20%指标分值+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测覆盖率×20%指标分值+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20%指标分值+生活饮用水监测覆盖率×20%指标分值+学生常见病防治督导监测覆盖率×20%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应监测重点职年度 业病危害企业数 实监测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数 应开展监测的诊疗机构数 实开展放射防护监测的诊疗机构数 已监应监测各测食类食品种品种类数 类数 应监测供水单位数 已监测供水单位数 应防治监测学校数 实防治监测学校数 指标要求 100% 分值 40 ①应监测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数:考核年度,按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相关监测计划或方案,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有关机构应监测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数。

17

②实监测重点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数: 考核年度,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有关机构按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相关计划或监测方案,实际监测的重点职业病危害与相关疾病风险评估的企业数。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职业危害因素名称 粉尘类 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 化学物质类 物理因素 生物因素 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种类数 13 1 56 4 3 8 3 3 8 5 ③应监测的诊疗机构数:考核年度,依据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下达的相关监测计划或方案,所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有关机构应开展监测的诊疗机构数。

④实放射防护监测的诊疗机构数:考核年度,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有关机构按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相关监测计划或方案,实际开展放射防护监测的诊疗机构数。

⑤应监测食品种类数:考核年度,卫生行政部门按国家食品安全、疾病防控法规和规划要求下达的相关监测计划或方案,要求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有关机构应开展监测的各类食品种类数。

⑥已监测的各类食品种类数: 考核年度,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有关机构按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相关监测计划或方案,实际已监测的各类食品种类数。

常用的食品分类,参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附录,如下表。 序号 食品类别 序号 食品类别 1 2 3 4 5 6 7 乳与乳制品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冷冻饮品 9 水产品及其制品 10 蛋及蛋制品 11 甜味料 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12 调味品 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 粮食和粮食制品 焙烤食品 18

13 特殊营养食品 14 饮料类 15 酒类

8

肉及肉制品 16 其他类 ⑦应监测的供水单位总数: 考核年度,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相关监测计划或方案,要求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有关机构应开展监测的供水单位数。

⑧已监测的供水单位数: 考核年度,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有关监测机构按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相关监测或监测方案要求,已开展监测的供水单位数。

⑨应防治监测的学校总数:考核年度,辖区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相关监测计划或方案,要求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有关机构应完成各类学生常见病监测、防治督导的各类学校(包含幼托机构)总数,包括学生缺课、健康状况、课桌椅、采光等相关内容的卫生监测)。

⑩实监测的学校数: 考核年度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有关机构按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相关监测计划或方案要求,实际完成学生常见病监测、防治督导的各类学校(包含幼托机构)总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收集主要来源于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年度内相关监测计划和方案,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改水改厕、食品监督等部门和机构的监测资料、总结报告、报表等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系统数据。

(4)资料目录清单

①卫生行政部门或业务指导机构下达的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干预工作计划、方案; ②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干预项目培训资料(包括培训通知、考试卷、培训人员名单等) ③各类监测报表、汇总表、记录等; ④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干预总结报告。 4.2新建改(扩)建项目卫生学评价率 指标 新建改(扩)建项目卫生学评价率 (1)计算方法 考核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立项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卫生审核、审查情况。计算公式如下 新建改(扩)建项目卫生学评价率=新建改(扩)建项目卫生评价数/同期辖区建设规划等部门新建改(扩)建项目总数×100% 得分 省、市、县级=新建改(扩)建项目卫生学评价率×指标分值 19

指标要求 100% 分值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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