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差额论”把增加国内货币积累、防止货币外流视为对外贸易政策的指导原则,认为国家采取行政手段,直接控制货币流动,禁止金银输出。
在对外贸易上遵循少买多卖的原则,控制商品进口,禁止货币输出以积累货币财富。使每笔交易和对每个国家都保持顺差,这样就可以使金银流入国内。 2.贸易差额论(16世纪下~17世纪)
“贸易差额论”重视的是长期的贸易顺差和总体的贸易顺差。从长远的观点看,认为在一定时期内的外贸逆差是允许的,只要最终的贸易结果能保证顺差,保证货币最终流回国内就可以。
从总体的观点看,他们认为不一定要求对所有国家都保持贸易顺差,允许对某些地区的贸易逆差,只要在对外贸易的总额保持出口大于进口(顺差)即可。
二、政策主张
国家干预对外贸易,实行贸易保护主义 1.实行禁止或限制金银流出的货币政策
当时奉行重商主义的国家都颁布过法令,规定禁止货币输出。同时,都设法吸收国外货币,规定外国人在本国进行贸易时,必须将出售货物所得到的货款全部购买本国货物,防止货币外流。 晚期才有所放宽,允许适当的输出货币以获得更多的货币。
2.奖出限入政策
重商主义主张国家管制对外贸易,通过奖出限入政策促进出口,减少进口,实现贸易顺差,积累货币财富。 在进口方面,实行重商主义的国家不仅禁止奢侈品输入,而且对一般制成品的进口也严加限制。
在出口方面,由于原料价格低廉,加工后产品增值、价格变高,所以重商主义者主张出口制成品代替出口原料
3.保护关税政策
保护关税政策是实行重商主义的国家扩大出口、限制进口的重要手段之一
这种政策对进口的制成品设臵关税壁垒,课以重税,使进口商品价格提高,从而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对于进口原料和出口制成品则实行减免关税或退税以鼓励本国制成品的生产和出口。
4.发展本国工业政策 重商主义者认为,保持贸易顺差的关键在于本国能够多出口竞争力强的工业制成品,因此他们主张实施鼓励国内工业发展的政策。
(1)为了增加劳动力,鼓励增加人口。
(2)为了降低工业生产成本,实行低工资政策。 (3)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制定工业管理条例等。
(4)为了保持本国产品的竞争优势,禁止技术熟练工外流和工具设备输出,同时从国外聘请工匠。
三、对于重商主义理论的评价
1.局限
(1) 重商主义者的基本错误在于认为国际贸易是一种“零和游戏”,一方得益必定使另一方受损,出口可以从贸易中获得财富,而进口则减少财富。 (2) 重商主义者把货币与财富混为一谈,他们只把货币当作财富而没有把交换所获得的产品也包括在财富之内,从而把双方的等价交换看作一得一失。所以也无法认识到国际贸易有促进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2.意义
西方最早的国际贸易理论。
他们提出的许多重要概念为后人研究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打下了基础,尤其是关于贸易的顺差逆差进一步发展到后来的“贸易平衡”、“收支平衡”概念。
重商主义最早为西方提供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贸易政策体系,其许多政策主张至今仍然影响着许多国家。
第二节 幼稚工业保护理论
李斯特(1789-1846),德国经济学家,保护贸易的倡导者,从他开始逐渐建立起了完整的贸易保护理论体系。
19世纪初,德国还是一个政治上分裂、经济上落后的农业国。虽然工业已较迅速发展,但同英、法等国的经济实力相差尚远。 为了发展德国经济,德国国内出现了关于对外贸易政策的自由还是保护的两派论战。李斯特站在保护贸易一边,提出了保护贸易理论。 一、幼稚工业保护理论主要思想 二、幼稚工业保护理论政策主张 三、对于幼稚工业保护理论的评价
一、主要内容
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论以发展生产力为基础:为了保护德国的幼稚工业,李斯特从德国工业的利益出发,提出要大力发展生产力。
李斯特从历史演进的角度出发,以部门经济作为划分标准, 把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分为五个阶段: 1原始末开化时期、 2畜牧时期、 3农业时期、 4农工业时期 5农工商业时期。
他认为在不同的阶段,应实行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
二、政策主张
李斯特主张建立并且合理实施保护关税制度,以增强本国生产力。
1.保护要有目的性。 保护幼稚工业,发展生产力,对农产品和先进的技术设备不限制进口。 2.采取必要手段。通过提高关税全部或部分地禁止某些工业品进口。
3.保护要有重点。 重点保护那些对国家独立自主和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幼稚工业(如纺织业)。
4.保护要有条件。被保护的工业必须是处于发展中的幼稚工业,既面临其他国家强有力的竞争而又无法相抗衡的新兴工业。保护时间也不应该太长,最长为30年。也就是说,保护贸易不是保护落后和低效率。
5.保护程度不同。国内工业产品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同,保护程度也有所不同。对于比较贵重和精细、国内生产又比较困难的和比较容易引起走私的物品,税率应适当降低。
三、评价
1.意义
(1) 生产力发展对一国的重要性,提出通过保护来促进工业、进而促进总的国民生产力的发展。 (2) 保护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最终目标是自由贸易。
(3) 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应选择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对落后国家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有一定借鉴意义。 2.局限 李斯特夸大了国家干预的重要性。
他的保护政策在实际中遇到了不可克服的困难。比方说保护对象和保护手段的选择问题。
第三节 超保护贸易理论&新理论
凯恩斯(1883-1946),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创始人。代表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1936) 凯恩斯本人没有专门研究国际贸易的著作,主要是他的追随者在其就业理论和乘数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比较系统的国际贸易理论。
凯恩斯本人主张国家干预对外经济,利用贸易顺差保持国内充分就业。
一、凯恩斯经济学的基本内容
凯恩斯学说的基本内容是分析资本主义社会长期存在失业和危机的原因与救治危机的方法。 凯恩斯认为,危机和失业是“有效需求不足”引起的。 有效需求:
1消费需求:由“边际消费倾向”决定 2有效需求:由利率决定
凯恩斯认为只要社会能提供足以保证“充分就业”水平的“有效需求量”,危机就可以避免,失业问题也可以解决。
凯恩斯提出,解救危机、提高就业的办法就是: 提高“有效需求”而实现上述目的的最好的办法是国家积极干预经济生活,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来刺激“有效需求”。
投资需求:
1国内投资:其规模由利率决定
2国外投资:其规模由贸易顺差大小决定
三、对外贸易乘数理论
投资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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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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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乘数是一把双刃剑:
当净出口增量大于零时,k越高,对外贸易对国民收入的倍增效应就越大; 当净出口增量小于零时,k越高,对外贸易对国民收入的倍缩效应就越大
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特别是“奖出限入”政策,保持贸易顺差,一国的国民收入和就业就会不断上升。
第五章 关税措施 {计算题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Customs Duties/Tariff) 指进出口货物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臵的海关依据本国的海关法和海关税则,向其进出口商所征收的一种税。
关税的特点:
1.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
2.课税主体是进出口商,课税客体是进出口货物 3.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4.具有涉外性 二、关税的作用
1.增加财政收入(Revenue Tariff)
征收关税的最初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财政收入。
目前,发达国家的关税仅占其财政总收入的2%-3%。
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经济的发展,现在只有少数财政极为困难的发展中国家,仍把关税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保护本国产业和国内市场 保护关税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税率的确定。
进口方面,通过提高进口关税税率来保护本国市场。
出口方面,通过低税、免税或者退税来鼓励商品出口,并通过征收较高关税防止自然资源的大量外流,保证本国国内市场的供应。
3.调节进出口商品的规模和结构 4.调节国家间外交关系 5.消极作用
增加消费者负担、抑制国际贸易发展、保护低效率以及引发走私活动等。 大致了解不同进口附加税 五种 不同的税特点“报复性。。。。
按差别待遇和具体实施情况划分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 差价税(Variable Levy)
特惠税(Preferential Duities)
普惠税(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GSP)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
指对进口商品除了征收正常的进口关税以外,根据某种特定目的再加征的额外税收。 进口附加税通常是一种临时性的特定措施,又称特别关税。
其目的主要有: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防止外国产品低价倾销;对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等。
进口附加税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反倾销税 (anti-dumping duties) 2反补贴税 (counter vailing duty) 3紧急关税 (emergency tariff) 4惩罚关税 (penalty tariff) 5报复关税 (retaliatory tariff)
【案例分析 】倾销反倾销 反倾销税 (anti-dumping duties)
指对实行倾销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临时性进口附加税。 倾销 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另一国销售的行为。 构成反倾销的条件:
① 倾销存在,即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
② 损害存在,即进口国竞争产业受到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者一项新产业的建立受到实质阻碍。 ③ 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竞争产业所受的损害是由倾销所造成的。
正常价格的确定方法: ①?? 采用国内价格 ②?? ② 采用第三国价格 ③?? ③ 采用构成价格
这三种正常价格的确定方法仅适用于来自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
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西方国家选用替代国价格,即以一个属于市场经济的第三国所生产的相似产品的成本或出售的价格作为基础,来确定其正常价格。
⑵ 反补贴税 (counter vailing duties)
指进口国为了抵消某种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过程中所接受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奖金或补贴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⑶ 紧急关税 (emergency tariff)
指为了消除外国商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⑷ 惩罚关税 (penalty tariff)
指出口国某商品违反了与进口国之间的协议,或者未按进口国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时,由进口国海关向该进口商品征收的临时性的进口附加税。
⑸ 报复关税 (retaliatory tariff )
指一国为报复他国对本国商品、企业、投资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不公正待遇,对从该国进口的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通常在对方取消不公正待遇时,报复关税也会相应取消。
关税的保护
1. 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
①名义保护率(nominal rate of protection,NRP)
指海关税则中的法定税率,它一般是根据国内外的商品差价制订的。 与其对应的是名义关税(Nominal Tariff)
P-P*NRP=*?100%P
② 有效保护率(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ERP)
又称实际保护率,指各种保护措施对某类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净增值所产生的影响。 与其对应的是有效关税(Effective Tariff)
V?V?ERP??100%?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