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四 本技术规定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示很严格——正面用“必须”;反面用“严禁”。 2.示严格——正面用“应”,反面用“不应”或“不得”。 3.示允许稍有选择——正面用“宜”或“可”,反面用“不宜”。
二、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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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四 本技术规定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示很严格——正面用“必须”;反面用“严禁”。 2.示严格——正面用“应”,反面用“不应”或“不得”。 3.示允许稍有选择——正面用“宜”或“可”,反面用“不宜”。
二、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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