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法案例分析题(3)

2019-08-31 13:28

韩利和范霞的结婚住房是韩利和他父亲共同买的,但住房证上登记的是所有权人是韩利。韩利和范霞结婚前又把房子装修一新,韩利父亲出了10000元,范霞出了10000元左右。离婚期间,范霞砸坏了我的电脑(价值8000元),还把屋里所有的东西拉走。

1、20000元的房屋装修费如何处理? 2、范霞砸坏的电脑怎么办?

3、对范霞拉走屋里东西的行为如何处置? 【案例28】财产性质的认定

2001年12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对奥运会世界冠军姚璐娜与朱晓峰离婚做出判决。法院指出,可实际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人民币802580元。在具体分割时考虑财产的来源主要系原告姚璐娜多年奋斗荣获奥运冠军后而取得,同时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长期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原告作为运动员有可能进行伤病治疗等因素,故原告可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励的纯金健力宝大厦模型一件,就其本身人文含义和奖励的特定身份而言,可退定位让奥运冠军纪念和收藏,应归原告个人所有。1、 奥运冠军的奖牌有没有丈夫的一半? 2、新闻报道能不能作为证明一方财产状况的书证? 3、一方应酬开销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应酬方可否少分财产?【案例29】王平,男,某大学教师。丁兰,女,某公司出纳员。王、丁二人于款10万元购置了一居室住房一套,并用个人积蓄的并购买摩托车一辆供丁使用。亲的遗嘱继承了一批古字画,平负担,丁兰则把自己的工资存入银行,拟用来偿还购房时的借款。万元。2000年王平以其科研方面的突出贡献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并获得奖金奸被发现,夫妻感情恶化,王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1、本案所涉及的财产中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2、如果双方于理他们的财产关系?

3、双方都要求抚养王元,而王元则主张与祖母一起生活,那么王元的抚养问题该怎么解决?

第五章 【案例30】负担大学学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吗?李雄与王英原系夫妻关系,2001年8月,李娟考入某大学,缴纳学杂费收入,其父李某应负担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及学费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父每月给付其并负担起学费的50%以自己挣钱上学,不同意李娟的诉讼请求。李娟觉得自己十分委屈,别人上学都是由父母负担学费,命运对自己太不公平。对于尚未成年的自己边打工边读书,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 1、李娟的诉请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2、李娟的学费如何解决?【案例31】我到底由谁抚养?今年刚8岁的男孩李小伟出生在湖南省的一个偏僻的小山村。发了财,在外面和一个叫李娜的女人同居。婚。法院判决:1、李小伟有陈维抚养并随其共同生活,李立波一次性支付李小伟抚养费陈维负责保管。判决生效后,李立波将抚养费 1990年儿子王元出生,并一直由王平父母抚养。估价20万元。1996年订立书面约定,约定双方的婚后所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怎样处

抚养、亲权和监护1982

70%。对于霍英东奖励的金牌一枚,广东健力宝集团奖

3万元购买了高档家具,王平则购置了全部家用电器,王父去世王继承了价值

12970元。

1998年12月,李立波提出离婚诉讼,妻子陈维无奈同意了离18000元交给了陈维。

1万元的遗产。19972001年9月,李娟以自己上大学,没有经济1998

1989年结婚。婚前丁兰借1995年丁父去世,丁按其父婚后生活开支基本由完10万元。2001年丁与他人通

2006月,父亲李立波外出做生意18000元,该款由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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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王平出版一部专著,获稿费

年育有一女李娟,后双方协议离婚,李娟岁王某生活。元生活费。李某则辩称自己无固定工作和收入,还需要赡养父亲养育儿子,李娟身体健康,可 年离婚后,李立波找到李娜要求与她结婚,可李娜认为李立波因离婚一把老底掏空,不愿与李立波结婚。李立波两头没落好,又向陈维索讨18000元的抚养费。面对李立波的威胁,陈维反复考虑,最终恨下心肠带走了儿子的18000元抚养费。

前妻带走了抚养费,李立波恼羞成怒,他花掉了所有的积蓄跑遍了县城周边的几个县市,但一直没有陈维的下落。这时,他获悉邻村的一个年轻女人死了丈夫,李立波就托人向这个叫杨金华的女人传递了自己愿意当上门郎的信息。不久,杨金华按照当地农村的习俗将李立波“娶”了过来。但杨金华不同意抚养李小伟,人威力小伟的母亲还在,自己没有抚养的义务。李立波就将李小伟推给了陈维的父母带。

陈维的父母年老体衰,无力抚养李小伟。李立波有不慎跌伤了腿,成了残疾人。李小伟外公来到法院向法官咨询李小伟的抚养问题。

1、谁应对李小伟履行抚养义务?

2、该案是否应当变更抚养关系?原告和被告如何开列? 3、杨金华有抚养李小伟的义务吗? 4、请对该案的处理写出一份判决书。 【案例32】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刘秀与宋达于1998年结婚,婚后一度感情很好,但一直未生育子女。刘秀为了生育子女,便背着宋达,于2000年与谈某发生婚外性行为,生一男孩取名为宋江。2002年,刘秀与宋达因生活琐事争吵,刘秀气愤中无意透露了宋江不是宋达的儿子的事实,宋达经过追问,弄清了事实真相,即要求与刘秀离婚。刘秀同意离婚,宋达就将刘秀母子赶出家门。就宋江的抚养问题,刘秀曾找到谈某,遭到了谈某的拒绝。谈某认为当初发生性关系是两厢情愿,知道刘秀怀孕,谈某还给了刘秀一笔钱让他做人工流产,事后刘秀告诉他已经作了手术。把孩子生出完全是刘秀自己的事情,与自己毫无关系。刘秀只好带着孩子在朋友家暂住。在朋友的鼓动下,由刘秀做法定代理人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宋达对宋江承担抚养义务。

法院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刘秀和谈某因婚外性关系生育宋江,双方对宋江负有抚养义务,法院应判令谈某承担抚养义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宋江是刘秀与宋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宋江与宋达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可以视为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从有利于子女成长考虑,宋达可以作为养父,承担一定的抚养义务。谈某不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第三种意见认为,宋江是刘秀与宋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宋江应推定为宋、刘二人的婚生子女,由宋达承担对宋江的抚养义务。

1、你同意哪一种意见?请说明理由。 2、宋达可以向刘秀和谈某索赔吗?

【案例33】人工授精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法律关系是否相同?

由于周胜利没有生育能力,10年前在妻子程维的一再劝说下,两人一起去医院作了人工授精,第二年程维生一男孩,当时两个人都十分高兴。可随着时间的推移,程维明显感觉到周胜利对孩子的冷淡。孩子1岁时,周胜利调往外地工作,孩子一只有周维带。去年5月份周胜利调回原单位工作,夫妻结束了两地分居的生活。但由于周胜利和孩子长时间没有在一起生活,且周胜利一直对周维人工生育的事情放不下,一家人关系很不融洽,为此周胜利和程维经常打架。今年3月周胜利提出离婚,周维也认为日子没法过了,也同意协议离婚。可周胜利坚持自己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拒不承担抚养费。 1、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和婚生子女与父母的法律关系是否相同? 2、周胜利不承担抚养费有无依据?

【案例34】在变更抚养关系时,孩子的继父有权要求生父支付抚养费吗?

乌云于1989年离婚,根据离婚协议,孩子由乌云抚养。因乌云工资低,实际上是由乌云的父母替乌云抚养孩子。1990年乌云再婚,但不幸的是她于1999年车祸身亡。此时,孩子的生父主动要求抚养孩子,主张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但孩子的继父提出生父必须支付5万元的的抚养补偿费。 1、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因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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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中生父抚养子女的要求能够得到支持吗? 3、继父的抚养费补偿的请求应否得到满足? 【案例35】老年人的抚养

张大爷已经79岁,退休前单位给他分了一套楼房,老人和两个儿子一起居住。五年前大儿子结婚时,老人把单位的分房让给儿子儿媳住,另外买下一处平房和小儿子居住。两年前二儿子结婚后住在妻子父母准备好的房子。今年雨水长,老人的房子不断漏雨,随时有倒塌的危险。老人与大儿子商量想收回单位分房,大儿子和大儿媳不同意。赵二儿子商量,二儿子说自己现在还住妻子家的房子,父亲又把自己的好房子让给各个住,自己没有义务为父亲解决住房问题。老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让老人和大儿子共同居住单位分房,认为他们都有居住权。 1、老人有权收回住房吗?

2、 法院的判决有依据吗? 3、 你认为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36】离婚诉讼中,妻子患重病治疗费用由谁承担?周女士与丈夫结婚十多年,因丈夫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已分居两年多。在的单位停产倒闭,靠在市场摆摊做小生意的收入维持生活,丈夫虽有丰厚的收入,对周女士并不接济。去年底周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正在审理中。近日,周女士被诊断患有早期胃癌,医生要求她立即做手术,可周女士无力预付昂贵的手术费用,丈夫知情后也不闻不问?1、周女士有权要求丈夫给付医疗费吗?

2、若法院判决离婚,周女士有权再主张男方予以经济帮助吗?【案例37】夫妻间定财产协议还有的抚养义务?

老张和老杨均为再婚。为避免将后发生财产纠纷,两人在结婚登记时一并订立了财产协议,并去公证机关作了公证。此后,两人生活很和睦,夫妻互相照顾。一天,老杨在家中和几个朋友打麻将,老杨摸到一张好牌,只听老杨高喊了一声“胡牌了”人就不动了。周围人见状急忙摇晃老杨,老杨却身体发僵一动不动。人们急忙把老杨送至医院,经诊断是脑溢血。生命虽没有危险,但一个月医院住下来,花费极大。虽然老杨的单位给报一部分医药费,但其它费用如自费药、陪床费等花销也很大。出院后,后续治疗费、保姆费及医生的出诊费都是额外的开支,老杨的积蓄几尽用完,老张很是烦恼,经常在邻居们面前抱怨,自己的命怎么这么苦。老张找到老杨的女儿,让她承担一部分抚养老杨的费用。可老杨的女儿下岗已有半年,离婚后自己带着孩子靠打点邻工过,生活也十分困难。 1、老张和老杨有夫妻协议,彼此还有抚养义务吗?2、老杨的女儿有抚养老杨的义务吗?

【案例38】陈梅、陈杰、陈凯系姐弟。三人的父母早年去世。为抚养两个弟弟陈梅终身未嫁。为供养弟弟读书,陈梅省吃俭用,还到城里卖血。后小弟陈凯考入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后留校工作。大弟陈杰在家乡务农。陈结婚后生有一女,便叫陈梅到北京看孩子。陈梅除看孩子外,还要做饭、买菜、料理家务。十几年如一日地承担了弟弟家的全部家务。1997年,陈梅因长期的劳累、抑郁、患了乳腺癌,住进医院花去医疗费12000元。陈凯以扶养姐姐十几年为由,要求哥哥陈杰负担医疗费,并要求他把姐姐接走进扶养义务。陈杰在农村生活,收入微薄,有两个子女,且其妻又患疾在身,实难承担。[问题]

1、陈杰、陈凯是否有义务扶养陈梅? 2、本案中应由谁来扶养陈梅?为什么?

3、如果陈杰和陈凯年幼时,其祖父母健在,且有扶养能力,那么孙子? 如果当时陈梅已经成年,那么,他们之间谁抚养陈杰陈凯更合适?

第六章

收养制度【案例39】收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

1998年413

月周女士所

退休金也不够维持老杨的生活和医疗开支。

,他们是否有义务抚养年幼的两个

乔万嵘与王倩原系夫妻,于1996年3月16日经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政局登记协议离婚,婚生男孩乔梦宇(时年3岁)由王倩抚养,乔万嵘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30元。1998年3月,经朋友介绍,王倩背着乔万嵘,将乔梦宇送给王森、杨潮夫妇收养,并与收养人签订了送、收养协议并且经过公证。3个多月后,乔万嵘得知此事,于1998年7月8日,以王倩不尽抚养义务,擅自将乔梦宇送给他人抚养为理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将乔梦宇判归自己抚养。王倩不同意乔万嵘的请求,并表示要将乔梦宇领回自己抚养,但未履行许诺。

海淀区法院受理后一审判决乔万嵘与王倩婚生男孩乔梦宇由乔万嵘抚养,王倩自1998年8月起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5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乔万嵘向受诉法院申请执行。因乔梦宇仍在收养人王森、杨潮家生活,王倩与王森、杨潮之间对送收养关系问题未能妥善解决,收养人拒绝交还乔梦宇,致使执行工作未能进行。1998年12月8日,原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提起再审。再审时,将乔梦宇的收养人王森、杨潮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再审中,乔万嵘坚持主张变更乔梦宇由自己抚养。王倩辩,将乔梦宇送他人收养,对其成长有利;如解除收养关系,所需费用乔万嵘应负担一半。王森、杨潮称:乔梦宇是其母王倩自愿送与我们收养的,我们对孩子很好,彼此间已建立起感情,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如解除收养关系,要求补偿孩子生活费元。

1.一审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2.王森、杨潮的主张是否有理?3.再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案例40】送养的限制

李金龙、李金虎、李金豹是三兄弟。李金豹在下一子李波,但妻子却因难产而死亡。李金豹的精神受到了刺激,整天不是在外面乱跑,号啕大哭,就是呆呆地坐在儿子的床头看着儿子。根本不能照顾孩子。为此,李金龙、李金虎申请法院宣告李金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确认李金虎为监护人。李金虎照顾李波1年后,同村的张嘉夫妇多年无子,欲收养协议,将李波送养给张嘉夫妇。李金龙得知后,大骂李金虎,让李金虎将孩子抱回来。1、李金虎可否送养李波?为什么?2、李波应当由谁抚养?【案例41】收养的解除

王家和夫妇的独生女不幸车祸身亡,两人悲痛之余决定再收养一个孩子。几番打听,收养的男孩陆军。陆军生父去世,生母改嫁后体不好经常闹病,已经在无力量抚养陆军。王家和夫妇经与陆军爷爷商量,收养了陆军。王家和夫妇对陆军百般疼爱,视若己生。陆军长至妇和陆军的收养关系。王家和夫妇不同意,陆军的生母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收养关系无效,理由是收养未经过她的同意。

1、收养和送养的条件有哪些? 2、王家和夫妇和陆军的收养关系成立吗?3、收养解除的后果有哪些?4、此案应当如何处理?【案例42】

谭林、秦华夫妇因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其子谭彦,进行了收养登记。林华夫妇双方均为国家工作人员,无其他子女,家庭条件好。自收养后对谭彦生活上关心、教育上尽力,将其送到附近一所小学读书。谭彦学习成绩很好,对林华夫妇也以父母相称,双方建立了很深的感情。谭林、秦华

3年未曾回来看过陆军。9岁,它的生母突然出现,得知陆军被王家和收养后,要解除王家和夫

1992年开始经商,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成为拥有几百万家产的富人。1男孩,李金虎得知后就与张嘉夫妇达成

70多岁的爷爷是陆军唯一的亲人,爷爷身1991年将送其给林华夫妇收养,并到当地民政部门90005岁的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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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那年,妻子怀孕,李金豹小心照顾,翌年,妻子生于夫妇俩商定解除收养关系,要回谭林。 [问题]

1、林华夫妇的同意或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态度,对该案有什么影响?

2、如果解除收养关系,林华夫妇是否可以要求谭林夫妇补偿全部抚养费?为什么?

3、现在解除收养关系,将来林华夫妇是否可以要求谭彦尽赡养义务?为什 么? 【案例43】

牛其良与其妻邵应在某市航运公司工作,生有女儿牛小莉。1991年的航运事故中,牛其良夫妇双双遇难,留下九岁的女儿牛小莉。邵应父母早年去世,牛其良的父亲牛文然现年65岁,也是航运公司的退休工人,居住在某市。1、牛文然是否有义务抚养牛小莉?为什么?2、牛小莉成年后是否有义务赡养牛文然?【案例44】

王英是个成功的企业家,个人拥有一家小型的服装厂。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某服装公司的推

销员赵欣,两人一见如故,相见恨晚。后两人商定等王英与妻子苏梅离婚后结婚。王英把名义存入银行,并以抵债为名把价值1、王的行为是否属转移财产? 2、如果在离婚过程中苏梅发现上述行为该怎么办? 3、如果苏梅在离婚之后才发现上述行为,她是否可以提出重新分割财产?有无时间限制?

【案例45】留学生离婚的法律适用李女现在美国留学。徐男现在德国留学。李徐两人于方徐某的父亲一起生活。在共同生活中,双方因性格差异及日常生活中的矛盾,导致夫妻关系疏远。年7月,李某曾向曾向法院起诉离婚,2001年李某去美国留学,原被告脾气不合,曾于今年前提出离婚,因法院作了大量调解和好工作,自己才撤诉。此后,自己与被告一直分居,已经破碎的婚姻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痛苦,离婚后孩子有原告抚养,徐某致富一定的抚养费,家庭财产由徐某自由选择。徐某辩称:原告于本人结婚后感情一直不错,互相支持和帮助,家庭生活是美满的,股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徐某坚决要求抚养孩子,家庭财产服从法院判决。法院对本案进行了神力时,李某、徐某本人均未到庭,而由双方各自的代理人出庭。双方代理人豆豉有各自的被代理人的书面材料。【问题】

1、本案是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吗? 2、法院可以判决原被告离婚吗?为什么? 3、原被告不出庭,法院若判决准予离婚是否违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4、若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孩子应有谁直接抚养?

【案例46】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张某与游谋士美籍华人。游某在双方来往了几天后,游某返回美国。导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相处时间少,彼此了解不够,婚后不久双方就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

40万元的设备转移到赵欣所在的服装厂,之后提出与妻子离婚。 民族、涉外、涉侨及中国后又撤诉,但夫妻关系一直未得到改善。2002年,

2000年82001年7月,游某在此从美国来到中国,与张某相处一周后,二人编

1990年自愿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女孩一直随男要求与徐某离婚。原告坚决要求与被告徐某离婚,

101999年,徐某去德国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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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赵欣的

第七章 区际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1997双方分居至今。李某再次向法院起诉,原告李某诉称:现已无法共同生活。

月底来中国旅游期间,认识了原告张某,双方互有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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