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判规则(7)(5)

2019-08-31 14:23

实务要点: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以借款合同形式支付股份认购款尽管存在不妥之处,但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实质并非企业间相互借贷,在股权转让协议有效的情况下,不宜认定借款合同系企业间资金拆借而无效。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二终字第112号“某实业公司与某瓷业公司等股权确认纠纷案”,见《上海成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上诉案》(审判长叶小青,代理审判员陈明焰、王闯),载《民商审判指导与参考·裁判文书选登》(200301/3:467)。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判规则(7)(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18贫困村扶贫工作计划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