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工作站学生骨干建设汇报材料 - 图文(8)

2019-08-31 15:02

5.损害公物,损人利己行为每次扣10分。 (二)学习态度(总分30分) 要求: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注重实践,献身事业,服务人民。

2.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3.积极进取,勇于创新,视野开阔,思想活跃,求真务实,治学严谨,具有优良的学风。

4.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协调发展,努力拓展知识视野,构建合理知识结构,热爱所学专业,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

评分参考标准:

1. 若完全达至上述要求,给予基准分24分。

2. 若专业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前30%内加6分,在专业30%-60%内加3分,在专业后10%内减3分。

3. 若学习出现不及格现象,则按未获得学分数从基准分中扣除。 4. 若出现上课迟到、早退现象,一次减2分;若旷课则按1学时扣减4分,扣完为止。

5. 若未按照学院学风建设要求,进行晨读或自习者,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6. 积极参加学术论坛活动、聆听讲座者,一次加1分。 (三)遵纪守法(总分20分) 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培养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法律精神。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制定的相关校纪校规。

3.强化自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和校纪校规的严肃性,自觉抵制违纪违法现象,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

评分参考标准:

1. 若完全达到上述要求,给予基准分16分。 2. 对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该项记0分。 3. 对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8分。

4. 对违反校纪院规行为举报者一次性奖励5-10分;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者一次扣除10-20分。(院评定)

(四)文明素养(总分25分)

1.礼貌待人,尊敬师长,敬业乐群。 2.作风踏实,行为正派,举止文明。 3.勤劳朴素,崇尚节俭,不挥霍浪费。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 5.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评分参考标准:

1. 若完全达到上述要求,给予基准分20分。

2. 参加公益活动,一次加0.5分,累计加分最高为3分。 3.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满一学期加1分。

4. 个人及宿舍卫生优秀者,一次加分0.5分,累计最高为2分。若个人及宿舍卫生较差,一次扣1分。

第九条 品德测评采取班级民主测评和“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小组”(以下简称“班级测评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4-6名办事公正的同学组成。)测评的方式相结合。首先班级民主测评,根据上述要求逐人分项进行基准分的评定(本人参加本人的测评)。统计时分别计算四项指标平均值。

在此基础上,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思想品德测评各项评分参考标准,结合学院各项检查制度和班级台账等记录,在品德测评各项基准分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增减(各项增减分值不得低于0分或高于上限分值),四项得分总和即为该生品德测评最终成绩(G1)。

第十条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品德测评视为不合格。 1.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2.无故不参加班级民主测评者。

3.在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4.品德测评得分(G1)低于60分者。

若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品德测评不能评为优秀或良好。

二、课程学习测评(总分100分)

第十一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主要以考查必修课和专业方向课组的课程考试成绩为主,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课程学习成绩(G2)。其计算公式如下:

G2=∑(课程实际考分×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其中,课程学习成绩按学年计算。成绩计算一律采用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

核算成百分制。采用五级分制的按以下要求进行换算: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在同一学年内课程通过补考取得了学分,在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的计算公式中以60分计算;未取得学分的,以该门课程取得的实际考分计算课程学习成绩。辅修专业成绩不计入本项测评范围。

第十二条 一学年内所取得必修课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三分之二者,其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视为不合格。

三、身心测评(总分100分)

第十三条 身心测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树立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和精神面貌,有健康的体魄。

2.认真上好体育课,自觉按照学校要求参加体育达标测试,积极参加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

3.具有较强的自我锻炼意识,积极参加早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掌握一定的体育技能,培养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

4.讲究心理卫生,正确对待挫折,注重人际关系的和谐,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5. 有健全的人格、高尚的情操、良好的意志品质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对自我和客观世界有正确的认知。

评分参考方式:

1. 若基本达到上述要求,均给予基准分80分。

2. 积极参加校、院运动会项目,一项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 按时按质参加学院组织的晨跑晨操活动者,每月加1分,无故不出早操者,一次扣2分,迟到者,一次扣1分。

第十四条 身心测评采取班级民主测评和“班级测评小组”测评的方式相结合。班级民主测评根据上述基本要求和品德测评同时进行基准分的评定(本人参加本人的测评)。测评得分之和的平均值即为该生的身心测评基准成绩。

在此基础上,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身心测评的评分参考标准,结合学院各项检查制度和班级台账等记录,在身心测评基准成绩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增减,得分即为身心测评的最终成绩(G3)。身心测评得分低于60分者,其身心测评视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基本素质测评得分通过对品德测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和身心测评得分进行加权并按以下公式得出:

基本素质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0.3+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0.6+身心测评得分×0.1

第十六条 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基本素质测评视为优秀

1.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

2.品德测评得分和身心测评得分均不低于80分(良好以上)。 3.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优秀标准按照各专业前20%(取整)确定。 (二)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基本素质测评视为良好

1.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

2.品德测评得分和身心测评得分均不低于80分(良好以上)。 3.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优秀标准按照各专业前40%(取整)确定。 (三)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低于60分,基本素质测评视为不合格。 (四)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但其中有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是通过补考取得学分的学生,其基本素质测评只分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对于一学年内未取得全部应修学分,但达到应修学分的三分之二的学生,其基本素质测评只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注:取整统一是采用去尾法。 第三章 发展素质测评 一、能力测评

第十七条 能力测评主要包括学习能力、社会工作、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内容。能力测评采取直接加分的办法,分项累加,由此所得的能力测评各项加分累计得分(G4)没有上限。学生在发展素质测评中,各专业教学环节实习成果不作为评优加分项。

第十八条 能力测评加分 (一)学习能力加分

学习能力加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根据课程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取整),分别按如下标准加分: 加分类别 加分标专业排名前30% 3 专业排名前20% 6 专业排名前10% 9 3% 15 专业排名前准 2.辅修加分

(1)主修专业成绩合格以上,学年内辅修课程每通过一门,加2分; (2)转专业学生与转入专业同学相比,每学年多学的课程参照辅修课的加分标准;

3.CET4考试合格者(425分)每学年加2分,优秀者(550分)每学年加3分;CET6考试合格者(425分)每学年加4分,优秀者(520分)每学年加5分。

4.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标准如下(每年均加分): 等 级 加分标准 二级 合格 1 优秀 2 三级 合格 3 优秀 4 格 5 四级 合秀 6 优(二)社会工作加分

1.担任班级学生干部,首先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然后由班主任和辅导员视其工作表现审核确定考核等级;

2.担任学院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相关组织确定考核等级,由相关组织出示考核名单,加盖院团委公章。

3.担任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所任职务的主管部门出示考核名单,加盖校团委公章。

加分标准如下: 等 级 类 别 校级和学院级主要学生干部【院团委副书记、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社联正副主席】 校级和学院级主要学生干部【院团委、校(院)学生会、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校(院)心理自助中心、校(院)大学生新闻传播中心(含记者团、广播台、编辑部等)各部门干部及以上,校社团联合会各中心负责人及以上学生干部,党支部正副书记,党员工作站正副站长,辅导员助理,获评“优秀校(院)社团”的正副主席】 校级和学院级非主要学生干部【校(院)学生会、630 8 4 0 .6 秀 9优格 4 合不合格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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