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小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8)

2019-08-31 15:13

起重机作业时吊物挤、撞、打击伤害 T 人躲闪不及 X 吊运失控 A2 A1 吊物旁有人 物体倒滑 B B3 碎断物飞出 B4 吊物摆动 B2 运行中失控 1 用吊物索具超有吊车操作技用吊物在吊歪位斜吊 进行撞限使用 进行拉术不熟进行撞 物旁击作业 断作业 练 击作业 工作 X9 X5 X6 X8 X7 X12 X13 危险区控制器制动器有人 吊物未吊物撞吊物放吊物码 放超失灵 放稳时击其他臵不平 失灵 高、不摘钩 物质 X10 X11 X14 稳 X4 X1 X2 X3 图5-3起重机作业时吊物挤撞打击伤害事故树分析图 36

1、起重机作业时吊物挤、撞、打击伤害之定性分析 (1)求最小割(径)集

根据事故树最小割(径)集最多个数的判别方法判定,图1所示事故树最小割集最多有33个,最小径集最多仅有3个。所以从最小径集入手分析较为方便。

该事故树的成功树如图5-4所示。 B1/ A1/ X15 /T/ A2/ X/5 X1 /B2/ B3/ B4/ X6 /X/10 X7 /X8 /X9 //X/11 X12 /X13 X14 /X2 /X3 /X4

图5-4 成功树图

/T′1= A′1+ A′2+ X′15= B′1 B′2 B′3 B′4+ X′12 X′13 X′14 X′15 = X′1 X′2 X′3 X′4 X′5 X′6 X′7 X′8 X′9 X′10 X′11+ X′12 X′13 X′14 从而得出3个最小径集为:

P1= {X′2, X′3, X′4 ,X′5, X′6 ,X′7 ,X′8 ,X′9 ,X′10,X′

11}

P2= { X′12 ,X′13, X′14} P3= { X′15}

(2)结构重要度分析

因为X′1、 X′2、 X′3、 X′4 、X′5、 X′6 、X′7 、X′8 、X′9 、 X′10、X′11同在一个最小径集内:X′12 、X′13、 X′14同在一个最小径集中的事件,所以,ξ8-6判别结构重要度近似方法知:

X/15是单基本事件最小径集中的事件,其结构重要度最大。

ΙΦ(1)=ΙΦ(2)=ΙΦ(3)=ΙΦ(4)=ΙΦ(5)=ΙΦ(6)=ΙΦ(7)=ΙΦ(8)=ΙΦ(9)=ΙΦ(10)=Ι

Φ(11)

ΙΦ(12)=ΙΦ(13)=ΙΦ(14)

因此,只要判定ΙΦ(1),ΙΦ(2),ΙΦ(5)的大小即可。 求结构重要度系数: 根据公式(8-13),得到: ΙΦ(1)=1/211-1=1/210 ΙΦ(12)=1/23-1=1/22=1/4 所以,结构重要顺序为:

ΙΦ(15)>ΙΦ(12)=ΙΦ(13)=ΙΦ(14)>ΙΦ(1)=ΙΦ(2)=ΙΦ(3)=ΙΦ(4)=ΙΦ(5)=ΙΦ(6)=ΙΦ(7)=ΙΦ(8)=ΙΦ(9)=ΙΦ(10)=ΙΦ(11)

2、事故树小结

(1)从事故树逻辑关系看,有6个逻辑或门,1个逻辑与门,最小割集有33个,最小径集有3个,造成事故的途径很多,而控制事故的途径很少,说明系统危险性很大。

(2)从最小径集来看,首先,只要人躲闪不及(X/15)这个基本事件不发生,就可以保证无挤、撞、打击伤害事故发生。其次,只要在吊物旁工作(X/12)、其他人员通过(X/13)和未离开危险区(X/14)三个基本事件都不发生,也可保证无挤、撞、打击伤害事故发生。由此可知,人躲闪不及是最关键的基本事件,在吊物旁工作、其他人员通过和未离开危险区是较关键的基本事件。

(3)从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地来看,人躲闪不及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系数最大,在吊物旁工作,其他人员通过和未离开危险区三个事件的结构重要系数次之。

从上述分析看出,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它明确提示我们:人躲闪不及基本事件对挤、撞、打击伤害顶上事件的发生存在着极为重要的关系,影响最大;吊物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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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人员通过和未离开危险区三个基本事件对顶上事件的发生存在比较重要关系,影响较大;其余为一般基本事件,影响较小。

根据上述分析,对这类事故进行控制采取预防措施时,应首先从对顶上事件影响大的基本事件或包括含数目较少的基本事件的组合着手比较有效。即应首先控制人的行为。因人躲闪不及这个基本事件不易控制,所以应控制操作人员尽量在危险区以外工作,应尽量避免在吊车旁工作,应控制其它人员不通过危险区,从事起重挂钩的操作人员在吊物起吊前应迅速离开危险区。同时也要控制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较典型的事件,如物体倒塌,吊物摆动,用吊钩进行拉断作业,用吊物进行撞击作业。使控制器、制动器灵敏可靠,也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5.4事故案例分析

建筑施工过程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和坍塌,本节针对这五类危险有害因素,列举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1]: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2004年9月11日8时20分左右,大连温州城建设工地,正在进行外墙装修的高处作业吊篮,突然坠地,砸死1人,2人摔伤。

1、事故详细经过: (1)事故背景

大连温州城由大连BNU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2004年7月5日大连YL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装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了承揽《温州城外装修工程》合同,同年6月开发公司将温州城室内F2、F3层等的内装修工程发包给了大连LY建筑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装公司)。同时百年城公司又与大连FH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签定了工程监理合同。

(2)事故经过

2004年9月11日早晨,外装修公司大连温州城项目部施工队队长罗*平安排工人焦×、陈×、李×3人站在高处作业吊篮(电动爬架,以下简称吊篮)内进行外墙大理石干挂作业。8时20分左右,吊篮一侧的提升钢丝绳突然从固定的钢卡内“抽签”,造成吊篮倾斜坠地(坠落高度约7米),吊篮内的3名作业人员也随吊蓝一起坠地受伤;吊篮坠地的同时,在楼内进行室内装修的作业的内装公司瓦工娄*从楼内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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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好路经吊篮下方,不慎被吊篮砸伤头部(没有戴安全帽),随后4人立即被送到大连友谊医院抢救和救治,娄*经抢救无效死亡。焦*、陈*轻伤留院治疗,李*经简单处臵后回到单位。

2、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组的现场勘查取证和询问有关人员,并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工程机械研究所提交的《 温州城外装施工高空作业吊篮坠落事故技术分析报告》等,认定造成此起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施工设备有缺陷、现场安全管理不善等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如下:

(1)直接原因

① 现场所使用的吊篮存在缺陷。外装公司在温州城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吊篮存在没有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因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端固定不牢,致使钢丝绳与绳卡夹脱扣(抽签),导致吊篮一端坠地。是造成作业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② 内装公司瓦工娄*安全意识不强,在从楼内出来时,没有观察门外上方是否有人在作业,贸然从有人在外墙上方进行干挂大理石作业的大门出去,又违章不戴安全帽。不慎被下坠的吊篮砸到头部受伤致死,是造成此起伤亡事故发生的另一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① 外装公司对温州城外装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善。施工组织方案缺少吊篮使用的具体安全方案及操作规定,致使吊篮在使用时因承重钢丝绳的卡扣固定不牢,难以承载吊篮本身和吊篮上作业人员及理石板等的重量而“抽签”,导致吊篮一端坠地。在进行外墙吊蓝作业时,没有在地面设立防止其它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的警戒措施,也没有指派专 人在现场进行监护。同时缺乏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交底和专业技能培训不够等是造成此起死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也是造成此起死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② 监理公司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规定,没有认真履行工程监理的职责:在审查延铝公司施工方案时,发现对使用吊篮没有详细的方案和措施,虽然提出要其整改,但延铝公司没有拿出整改方案依然让其使用,特别是吊篮在使用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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