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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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包方)
甲方(发包方)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汇总表附件2: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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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2、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及内容
2.1承包范围:
2.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
2.3工作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规范所示,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2.3.1包括: 2.3.2不包括:
2.3.3承担图纸中可能遗漏的但属于该工程范围内提供所需的材料、设备、零件,并完成所有工作及服务;
2.3.4负责完成按规范要求规定的各种材质检测及室内环境检测; 2.3.5依据行业惯例须乙方配合总包单位及其他施工单位的工作; 2.3.7其他补充条款。
以上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的划分是暂定的,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发展需要,随时调整上述工程范围或其内容,乙方不得有异议或因此拖延施工。
3、工期
3.1工期共 日历天。
3.2样板房暂定开工日期为 日,暂定竣工日期为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3工期具体节点详见专用条款第4条;
3.4工期每拖延1天,从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总造价的 %作为违约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影响总包工程进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工程质量
4.1质量标准:详见专用条款第5条。
4.2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和规范。若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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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家及地方标准有异,则按要求较高者执行。
5、 合同价款
5.1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详见附件《合同总价汇总表》。 5.2除非另有规定,合同价款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所描述工作的全部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可以预料到。
6、 计价与计量
6.1计价方式:本合同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6.2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
6.2.1合同综合单价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各种材料采购加工费用以及运输费用、保管费、上下货费用、堆放费用、短驳费用、安装费用、辅料费用、管理费、保险费用、检测费用、垃圾清运费、成品保护费、工程保洁费、相关设备调试费用、验收费用、技术服务(包括深化设计、技术指导和监督等)、维修费用、措施费、利润及税金、风险金、水电费,以及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2.2综合单价包干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2.3具体合同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其组价表。
6.2.4措施费用(开办费用):如临时设施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深化设计费用、检验检测、二次搬运费、垃圾废料外运费、成品保护费、竣工图费以及其他所有措施费用等视为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6.2.5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即合同单价不会因人工及物料费用或汇率之升降而调整,不会因暂定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
6.2.6对于在合同或设计图纸内显示材质/品牌的材料/设备,若乙方为配合整体效果使用更高品质的材料/设备,甲方将不再追加费用;原则上乙方不得使用更低品质的材料/设备,在甲方允许的前提下,乙方若使用更低品质的材料/设备,甲方将扣除不同品质材料/设备的差价。
6.2.7乙方非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材料品牌、规格、颜色、设计,甲方有权要求返工,工期不予延长并视情况处以RMB2000~20000元经济处罚。
6.2.8对于合同或设计图纸内未显示材质/品牌的材料/设备以完全反映设计效果、符合规范要求且令甲方满意为最终标准,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根据设计效果需要进行选择或调整材质/品牌。
6.2.9土建总包的配合以及协调管理费用(照管费用),不包括在报价内,由甲方直接向土建总包方支付。
6.2.10乙方已充分考虑政府行为的交通管制和停工要求,以及停电、停水、二次驳运、施工场地可能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 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并采取合理措施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所增加的费用。
6.2.11任何未列在工程量清单内而却是完成招标图纸内容必须的项目,其价款已被包含在其他已填报价款的项目中,今后不作调增,意即:任何的缺漏项(除非招标图纸上没有,而施工图上有)的错误皆由乙方承担并视为已被双方接受。
6.2.12其他补充条款: 6.3合同价款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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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合同价款允许调整的情况: 6.3.1.1暂定工程量;
6.3.1.2甲方确认并经签字盖章的变更和签证;
6.3.1.3本工程量清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综合子项取消,该综合子项相对应的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6.3.1.4本合同图纸范围外的新增工作,按“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的约定处理。 6.3.2变更价款的原则和顺序如下:
6.3.2.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应按合同规定的单价和价格确定变更价款; 6.3.2.2合同中无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以此作基础参照,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6.3.2.3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在变更时提出变更项目细节和单价组成,由甲方审核确认。
7、 付款方式: 7.1本工程无预付款; 7.2进度款:
7.2.1 材料及人工进场,甲方付合同(暂定)总价的 %;
7.2.2进度达到 时,甲方按合同(暂定)总价的 %; 7.2.3施工完毕并经甲方验收通过,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 ; 7.3工程结算完毕,支付至结算款的95%,乙方向甲方提供100%全额发票;
7.4剩余结算总价的5%将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按本协议第0条约定支付,申请保修金支付时乙方须提供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的认可文件。
7.5在完成第7.2条约定的工程付款节点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制付款申请,并经总包单位签字确认后,报甲方审核;甲方完成审核后七日内按照合同规定比例并扣除应扣款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如乙方未及时提出申请,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6 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先行提供真实、合法、且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如在事后税务机关检查中发现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15天内予以更换。
7.7 在本分包合同中,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或抵销任何按分包合同中规定乙方有义务支付给其他承包单位的金额以及农民工工资。如发生工程扣款或违约金处罚的,甲方有权按实际发生金额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减。在乙方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款中,若出现如下情况,甲方免于承担因不能及时支付进度款的一切责任:
7.7.1在进度款申请报告中,未能明确体现当期所完成的工程付款节点; 7.7.2没有按甲方的指示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
7.7.3乙方报送的资料证据不全、不真实;所报送的资料不详尽、报送不及时等。 8、结算价格计算方式
合同结算价格=合同范围内工作的结算价格±甲方确认并签字盖章的变更签证价格-甲方代付代缴费用(含水电费)-所有违约金处罚。
9、质保期及质量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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