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讲课材料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彭英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已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4月21日联合公布,6月1日起已经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是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进程中重要的里程碑,对于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条令》中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被媒体和社会公众评价为给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设定了76道?紧箍咒?。我的理解,这跟?五条禁令?一样,其实是76条?禁令?。
一、《条令》出台、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令》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对于促进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是改变当前公安队伍严峻形势的需要。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定时期,世情、国情、党情、民情深刻变化,民警思想的多元性、差异性、复杂性明显增强,公安队伍管理难度比任何时候都要大,公安队伍建设面临严峻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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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和重大挑战,特别是公安队伍中?大恶丑?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队伍战斗力,冲抵了长期以来广大民警流血流汗甚至牺牲换来的荣誉和尊严。一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危害特别严重。有的贪
污受贿、买官卖官,有的插手工程、权钱交易,有的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厅局级干部11人,处级干部174人,科级干部2114人,共占被查处民警总数的44%。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彭长健因收受巨额贿赂、涉黑被查处,被分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禹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被判处死缓。二是执法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群众反映特别强烈。执法不公正、不廉洁,办关系案、人情案、利益案,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问题多发,群众意见很大。值得警惕的是,失职渎职类案件近年来一直占总数40%以上,2009年查处的此类案件起数、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0.5%和25.7%。刑讯逼供屡禁不止。最近河南发生的“赵作海案件”,就是因为办案民警严重刑讯逼供造成的重大冤假错案,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非正常死亡案事件接连发生。2009年发生161起,死亡163人,同比分别上升54.8%和55.2%;今年以来又发生42起,死亡43人。三是公安队伍内部管理问题不断发生,隐患特别危险。违反“五条禁令”问题出现较大幅度反弹。今年2月8日,广西荔浦县公安局新坪派出所所长周忠标,携带手枪饮酒,大醉后睡在马路上,裤子被人扒了,手枪也丢了。违规使用警车问题普遍存在。在今年正在开展的警车和涉案车辆治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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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现违规警车近3万台,违规扣押涉案车辆(含摩托车)14万多台,处理民警1221人。一些公安机关基本建设决策和财务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严格,经费超支、挥霍浪费严重。去年,全国公安机关审计共发现违纪资金45亿元。一些民警利用权力影响参与经商,有的甚至引发刑事案件。去年,陕西省公安厅经文保总队原政委宋西彬因违规参股煤矿,与合伙人发生纠纷,被对方雇人杀死。今年3月,黑龙江省同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孙巍因违规开沙场与人发生纠纷被枪杀。四是违反政治纪律案件增多,性质特别严重。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查处此类案件18起,涉及民警24人,同比成倍上升。有的民警向境外出卖情报,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吉林延边州5名民警被境外情报机构策反,从事间谍犯罪活动,其中,国保支队主任科员郑东哲先后出卖情报66份,非法获利7.8万美元和62万元人民币。公安队伍违纪违法问题,严重削弱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严重破坏警民关系,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安反腐倡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痛下决心,排除一切困难,采取最严厉的措施,不断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力度,坚决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我局近年来连续发生了三起违反五条禁令的案件,也发生了多起民警违法犯罪的案件,队伍主流是好的,但是存在的隐患也很多。
(二)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障。《条令》的贯彻施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纪律惩戒工作的法制化、正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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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推进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切实解决一些公安机关在队伍监督管理、违法违纪案件查办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全面建设一支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安队伍,确保忠实履行肩负的四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条令》把对公安民警的纪律要求上升为法律规定,以?条令?形式颁布实施,在监督体制上体现了创新性,在处分幅度上体现了刚强性,在内容和适用对象上体现了全面性,在执行效力上体现了权威性,与已经颁布施行的《内务条令》、《训练条令》、《奖励条令》,形成了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制度体系,为进一步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是贯彻从严治警方针的重要举措。从严治警是公安队伍建设永恒的主题,从严治警必须严格依法依纪依规进行。《条令》整合和保留了公安机关原有纪律规定,针对新形势下民警违法违纪的新特点、公安队伍常见易发的痼疾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性规定,明确了违法违纪行为种类和处分幅度,对全警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综合性纪律规章。《条令》既保持了?五条禁令?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增强了?五条禁令?的可操作性,大大提升了?五条禁令?的执行效力。《条令》赋予了上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直接调查权限,?下查一级?和?下查几级?的规定是加强公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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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监督体制的重大突破,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权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监督管理应严于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问题80%以上发生在执法过程中,公安执法的业务主管部门在上级公安机关。在当前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易发多发态势下,?下查一级?和?下查几级?的规定充分发挥了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优势,进一步加大了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自办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查办?大恶丑?案件的力度,对于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从源头上纯洁公安队伍,将从体制和机制上予以保证。
(四)是对公安特色惩防体系的丰富完善。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条令》根据《人民警察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定了76种禁止性行为及惩戒性规定,对于哪些行为不能做、做了之后带来什么严重后果,进行了明确具体的界定。深入贯彻执行《条令》,发挥其教育、惩戒和规范作用,使其成为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纪律要求和行为准则,是对富有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补充,是公安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坚持惩防并举、惩教结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前移监督关口、关爱挽救民警等原则方针的具体体现。随着《条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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