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理工作重点
一、监理工作的依据
(一)工程合同文件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协议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二)设计文件
1.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说明及设计交底 2.设计图纸交底和设计图纸会审纪要 3.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文件 4.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三)国家及政府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 5.《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范》DBJ/T15-20-97 6.《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96:97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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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筑地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220-2002/JGJ79-2002
二、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 开工条件控制
1.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明确监理工作程序。 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与施工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 2.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的要求及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从施工设备、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
(1)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审核合格后,填报《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论证符合《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审查办法》(DSJ01-80-2003)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法》(建质E20.043213号)的规定,相关审批论证的文件应随《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
(3)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设计、环境保护、监测、应急预案等内容,其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①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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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工程概况、施工现场周围情况和地下勘察情况。 ③基坑支护方案选择和设计(图纸、计算书) ④施工方案 ⑤施工方法
⑥对基坑及相邻物体的监测方法和应急措施
⑦保证质量安全、消防、保卫、环保和季节性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 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度,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
(1)承包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的分包单位的有效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架构及管理人员名单,各相关人员的岗位证书等。在进场前分包单位相关资质经总包单位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2)需持证上岗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材料见证员、试验员、测量员、施工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岗位证书复印件以及三种人员的安全教育记录随同企业资质资料一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3)所有证件复印件应注明用途,加盖企业公章。
(4)承包单位的报建、报监手续必须齐全,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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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颁布的“施工许可证”。 4.组织设计交底。
在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应建议建设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5.测量控制网移交。
在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网点成果进行审查和校验。 6.检查施工条件。
(1)施工设备进场检验。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并向监理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设备是否配套和完好、完整;检查进场设备数量、型号、技术性能、台班生产率是否满足施工技术和进度的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的施工设备不得进场使用。
(2)原材料进场检验。在生产试验和施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报送水泥进场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水泥的质保资料,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或监理抽样检测。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批准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钢筋、商砼、焊条、钢绞线、锚具组件、腰梁(型钢)、水泥、外加剂等。材料必须有质量保证资料,并按规定在使用前取样复试,合格后填报“工程物资报验表”并附复试报告,报项目监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使用。
(3)审批生产试验成果。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搅拌生产试验方案(包括浆液水灰比、搅拌工艺、水泥掺入量、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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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机下沉及提升速度、桩间搭接长度等)报监理审批;同时,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应规范标准,编制钢筋、水泥、钢绞线、水泥浆、混凝土等材料的试验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根据试验方案进行试生产,确定施工控制参数和检测方法,提交成果报告报监理机构批准。监理工程师应对搅拌生产试验进行旁站监理,对影响施工质量的主要参数要严格审查。 7.下达开工令。
施工单位按规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后,及时向监理报送开工报告和开工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审查具备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 (二)水泥搅拌桩
1.水泥搅拌桩监理控制要点
(1)桩位、桩径、桩长及桩机架垂直度控制
①施工单位向监理报送水泥搅拌桩墙体轴线和桩位放样成果单,监理工程师对测量施工放样成果进审查和复核。复核合格后办理复核签证,并准予下道工序施工。
②测量自然地面标高,确定桩顶及桩底标高,复核钻杆长度。每个班次应对搅拌轴外径进行检测,凡桩径负值大于3%的必须更换。
③每次桩机移位时,桩位偏差应小于5㎝,桩机钻杆垂直度偏差应小于1%,否则不得进行搅拌施工。 (2)浆液质量控制
①严格浆液质量,选用合格原材料。任何未按规定的程序、方法、检验内容与检查频率进行检验的材料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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