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漳州市委宣传部 漳 州 市 教 育 局 漳 州 市 人 事 局
漳教人[2004]48 号
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内部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汇集整理和制定以下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并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漳州市委宣传部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人事局 二○○四年四月五日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
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以上规定的文件依据: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规定 (一)小学
小学教师工作量:原则上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和两个班的语文或数学课,或包教一个班的语文和数学课。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其他学科教师,原则上每周担任 18 节课以上的教学工作,同时承担相当于一个班班主任工作的其他教师工作量。
(二)中学
中学教师工作量:原则上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和两个班的语文或数学课。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其他学科教师,原则上每周担任 14 节课以上的教学工作量,同时承担相当于一个班班主任工作的其他教师工作量。
(三)校级领导
中小学“双肩挑”的校级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
应担任一定课程,一般不少于 4 课时;中学“双肩挑”处室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一般应担任一门主要学科的教学任务或相当一门主要学科的教学工作量。
(四)其他职工
其他职工实行每天八小时上班制。
中小学教职工的工作量标准,是个原则规定,仅指教职工的主要工作,不包括全部的工作任务,各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以上规定的文件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育部门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试行办法》(闽教人[87]104号)]
三、关于学校教职工考勤及师生离校管理的规定 (一)请假要求与审批权限
1、教职员工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各学校教务处或教导处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的,由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五天以上的,由各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教职员工病假、事假一般要书面请假,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病假要附医院证明(公费医疗指定医院),特殊情况(如急病急事)来不及事前请假,可先口头或电话请假,事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续假需在请假期未满前提出。凡请假、补假、续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手续,均按旷工处理。
3、市直学校校级正职领导事假离开学校(包括公假),高等院校一周以上,其他学校 3 天以上均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请假。
4、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借用学校教职工从事教育系统以外工作,学校未经批准擅自允许教职工离开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对学校有关领导予以行政处分。
5、除节假日外,各学校停课(包括抽调10人以上学生) 必须征得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安排相应补课,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者,追究学校有关领导行政责任。 (二)请假制度及师生离校管理的规定 1、学校教职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2、结婚、分娩、计划生育等例假按《芗城区贯彻〈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执行(见附表)。
3、探亲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1981]3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附表)。因教职员工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教职工探亲假应该安排在休假期间探亲。
4、 鼓励教职员工参加对口的教育专业的函授学习和自学考试等,以提高教职工学历水平。经所在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在服从单位安排和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安排相应学习时间。
5、 教师请假,所在学校均要安排代课,绝不允许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