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业务量”、“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分公司 的“成本费用”等,分公司“成本费用”中“局控成本”、“工资成本”以及“自控成本”项目之间不允许相互调整。
第二十二条 各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生产经营条件等发生重大不可抗拒的条件变化,致使预算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与目标产生15%以上偏差的,由集团公司预算领导组审批后可以调整预算。
第二十三条 预算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首先,由各预算单位按照“预算调整(追加、变更)审批单”(附后)所列程序向集团公司预算管理领导组提出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实际状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等,提出预算的调整范围和幅度。其次,预算管理办公室要按照不偏离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预算目标、经济上能够实现最优化等原则,对各预算单位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由预算管理领导组审议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预算单位调整预算申请的上报时间为每年七月十日前,集团公司调整预算批复一般于九月底之前结束。预算调整未批复前,仍按原预算指标执行和考核。
第七章 预算的分析
第二十五条 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每季度召开集团公司预算执行分析会议,了解预算执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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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存在问题,研究确保预算完成的具体措施,全面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各预算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关政策、法规、市场、财务、业务、技术等方面的资料和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动态信息,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从定量与定性两个方面全面反映预算执行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存在的潜力等。对预算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偏差,各预算单位应当客观分析具体原因,找出责任归属及改进工作的措施或建议,并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偏差。
各预算单位都应当建立月度预算执行分析制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基层预算责任中心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现场监督检查,追踪预算执行情况,对于预算执行差异要及时提交单位预算管理部门研究。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作为子、分公司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一部分直接并入月份财务会计报告中;季度预算分析报告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后单独上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预算管理领导组应当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年度终了,各预算单位应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稽查和审计制度。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和各预算单位两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通过定期实施监督检查,查找预算管理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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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偏差。预算管理领导组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审计监察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对预算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告知责任单位和部门。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特殊情况下,集团公司可以组织不定期的专项稽察和审计。
第二十九条 加强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预算管理的责任落实。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等)对本公司预算的日常管理和控制具体负责,并分别就预算编制情况、半年的执行和调整情况以及年度决算等情况向集团公司预算管理领导组报告和述职。
第八章 预算考核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对所有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它附属单位均进行预算考核。考核对象按照主要业务的不同特点分为经营单位和建设单位两大类。经营单位指已进入生产经营期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各附属单位等;建设单位指主要业务尚处在基本建设期的各核算单位。
第三十一条 根据可持续发展和集团公司效益最大化要求,按照既承认历史原因又鼓励增收节支的原则,集团公司依据子、分公司预算年度权益资本投资额(子公司)、资产总额(分公司)、经营规模、成本费用控制、盈利能力、从业人员人数等指标以及集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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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对子、分公司财务控制程度等具体特点,分类对各单位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
第三十二条 预算考核体系依据各单位业务特点由不同考核指标构成:经营单位中,子公司考核指标为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成本费用利润率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等,分公司中利润单位(指有财务收支任务的单位)考核指标为利润总额、总资产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以及货款清收率等,经费支出单位考核指标为费用支出额。建设单位考核指标为投资计划完成率、建管费支出等。
第三十三条 预算考核指标由主要指标、辅助指标两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考核期各项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和考核计分办法分档计算分项指标得分和综合得分。
预算考核按照分期考核、累计算帐、年度总考核的方式进行,分公司及附属单位的分期考核按月度落实,子公司按季度落实。
(一)子公司预算考核
子公司预算考核计分标准 单位类别 指标分类 主要指标 经营单位 辅助指标 主要指标 辅助指标 指标名称 利润总额 净资产收益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 主营业务收入 股利分配率 投资计划完成率 建管费支出 标准分 30 40 10 10 10 60 40 建设单位
1、经营单位考核标准
(1)利润总额考核标准:盈利企业利润总额按预算目标值大小分为亿元以上(含亿元)、1000-10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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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以下四个等级,完成预算指标得标准分。
①指标超额完成且利润额增加幅度在15%之内,亿元以上企业每提高1.5%加1分;1000-10000万元企业每提高2%加1分;100-1000万元企业每提高2.5%加1分;100万元以下企业每提高3%加1分。利润增加幅度超过15%时,超出部分每增加3%加1分,最多加3分。
②未完成指标且利润减少幅度在15%之内,亿元以上企业每减少1.5%扣1分;1000-10000万元企业每减少2%扣1分;100-1000万元企业每减少2.5%扣1分;100万元以下企业每减少3%扣1分。利润额减少幅度超过15%,超出部分每减少0.5%扣1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扣完。
③亏损企业利润总额考核方法与盈利企业相同,利润增减按实际减亏增亏计算。
(2)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标准:完成预算指标得标准分。 指标超额完成且增加值在预算目标值的15%之内,每增加预算目标值的1.5%加1分;增加值超过预算目标值的15%,超出部分每增加预算目标值的3%加1分,最多加3分。
未完成指标且减少值在预算目标值的15%之内, 每减少预算目标值的1.5%扣1分;减少值超过预算目标值的15%,超出部分每减少预算目标值的0.33%扣1分,直至本项指标得分扣完。
(3) 辅助指标考核标准
①成本费用利润率考核标准:完成预算指标得标准分。 指标超额完成且增加值在预算目标值的15%之内,每增加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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