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2 非金属管道安装要求及注意事项
管道架设应牢固可靠,宜采用管夹固定,管道与管夹之间垫0.5~1.5mm的弹性衬垫。管之间或与构筑物之间净距应≥150mm。
橡胶管或塑料软管在水平或垂直敷设时,应每隔0.5~1.0m左右设置固定管夹,或采用电缆桥架作为支撑进行固定。在穿墙或楼板时,墙壁或楼板处,应预埋一段钢管,钢管内径比非金属管道直径大约50~80mm,钢管两端露出墙壁或楼板约100mm,两管间填充弹性材料。
振动较大的设备连接时,在设备与管道间要加装一段柔性管。 5.6.13 耐腐蚀钢塑管道、设备及衬胶阀门的施工说明
(1)所有衬胶设备、阀门及管道禁止进行再焊接(包括支架的焊接),以防止破坏衬里。
(2)钢塑管道通常以法兰连接。凡位于人行通道处的架空管道应在法兰连接处设保护罩,并定期检查是否有泄漏现象,并及时处理。
(3)所有蝶阀均应按照厂家要求安装,无卡涩现象。旋启式止回阀主要用于垂直管路上,介质自下而上。采用蝶型止回阀,在安装时应注意安装方向,箭头指向为水流方向,切忌装反。 (4)其它安装要求同非金属管道。
(5)施工及验收要求详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LJ58-81。 5.6.14 阀门的安装位置,除图纸上已经标明的尺寸外,均应安装于便于操作及检修的高度。水平管道上的阀门,阀杆不宜朝下,垂直管道上的阀门手轮,必须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方向。 5.6.16 工程质量检验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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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中各工序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厂家技术资料、《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并达到优良标准等级。
(2)工序检验按《工程质量验评范围》的规定执行分级验收:
A.一级验收为班组验收,由班组施工负责人和项目工程师组织实施;达到规定要求后,申请二级验收。
B.二级验收为专业专职质检工程师验收,由专职质检工程师核对一级验收资料,达到规定要求后,按《记录控制程序》填写《质量验评记录》,签名齐全后保存。若是三级验收项目,由二级专职质检工程师申请三级验收。 C.三级验收由项目质保部体系及质量监察工程师组织验收,项目质保部质量监察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后,进行现场复检、审查二级验收资料符合要求后签证,必要时对质量等级评定进行复查。若是四级及以上验收项目,项目质保部应及时向业主(监理)提出验收申请。
D.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质量存在问题时,应由项目工程部协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厂和施工单位等协商处理,项目质保部参与。会议纪要由项目工程部整理,随质量记录移交。
E.工序检验及验收逐级进行,做到不合格工序不交下道工序施工。 F.需业主方参加验收的项目由质保部以书面形式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如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由施工方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可进行下道工序,监理公司应对结果予以认可。
5.6.17 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验收 (1)根据《工程质量验评范围》规定的“W”、“H”点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项目部质保部专业质量检验工程师和质保部质量监察工程师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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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验收合格后,施工班组工程师和专业质检工程师应填好各项验收记录,准备好有关资料,并提前通知项目质保部质量监察工程师。 (3)项目质保部质量监察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参加验收的各相关方联系,约定验收时间。
(4)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项目质保部质量监察工程师应组织参加验收的各相关方代表在安装记录上会签,并办理工序交接手续。
(5)未验收合格或未办理工序交接手续的隐蔽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本工程的隐蔽工程范围具体明确如下:
A.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各种埋地管道、全厂接地线等)。 B.埋入保温及结构内部的焊接工程。
C.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解体检修、检查等,容器封闭。 D.辅机地脚螺栓浇灌及基础二次浇灌。 E.设备(管道)保温 5.7 工序交接
(1)本工程的工序交接,严格按公司《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工序交接不得代替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与评定。
(2)工序交接过程中发现项目(或产品)不合格,必须经处置合格后方可向下道工序交接。
(3)本工程工序交接项目按以下原则界定 A.“非标件”制作→安装。
B.汽、水、油、灰管道的安装(试压)→油漆(或保温)。 C.埋地项目的安装→防腐→回填。 D.设备安装→二次灌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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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安全措施 6.1 安全教育
所有从事废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的人员,必须懂得安全生产是保证施工过程顺利进行,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及国家物资财产免受损失的重要意义。施工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程,人人重视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未受过安全教育的职工不能直接参加施工,对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不熟悉的人不能独立进行作业。施工班组长应坚持每天站班会上的安全教育,对事故隐患决不放过,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6.2 预防措施
6.2.1 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不得穿凉鞋和高跟鞋。 6.2.2 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正确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6.2.3 经常配合电焊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时应戴紫外线防护眼镜,不允许卷袖工作。
6.2.4 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坚持文明施工。 6.2.5 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修理,处理电气设备。
6.2.6 电焊机等机械、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由电气人员负责及时检查和修理。
6.2.7 施工机具必须经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2.8 严禁跨越转动着的卷扬机钢丝绳,不得站在行走的钢丝绳旁或其正前方。
6.2.9 在炎热气候下施工,应采取调整作息时间,配备清凉饮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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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 甩打性工具(大锤、手锤)的把柄应用坚韧的木料制作,并用金属楔子装设牢固,否则不得使用。
6.2.11 打锤时不得戴手套,挥动方向不得对人。
6.2.12 起吊工作有统一的指挥和信号,指挥人员应由合格的起重工担任。 6.2.13 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一切露天起重工作。 6.2.14 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或截除 A.钢丝绳有断股者,
B.在一个节距中断丝根数达到报废要求。
C.表面钢丝的磨损或腐蚀达钢丝直径的40%,或受过严重火灾,局部有电弧烧伤者。
D.压扁变形或表面严重起毛刺者。
6.2.15 吊机操作人员应有操作许可证,离开起重机时,必须切断电源,夹好轨钳。
6.2.16 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或打磨。
6.2.17 焊接、打磨工作结束后,必须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6.2.18焊接、打磨地点周围5米内,应清除易燃爆物品。
6.2.19 露天布置的电焊机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棚遮蔽,以防雨、雪的侵袭。
6.2.20 电焊机外壳应可靠接地。
6.2.21 工作完毕后,应关闭氧气、乙炔供气阀门,卸下工具,不得将软管弯折或只关闭焊炬或割炬上的阀门便离开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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